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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性平表現不要落後國際,請人權委裁定航空公司性別歧視

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時間:112年8月1日上午10時
地點:國家人權委員會(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
主辦單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訴求: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2013年裁定韓亞航空限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子是性別歧視,請臺灣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要落後國際,應公開裁定國籍航空公司性別歧視。

臺灣的性別平權表現,連續多年被聯合國評為亞洲第一,日前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性平三法修正案,要再強化性別平權,然而臺灣的航空業仍存在嚴重的性別歧視,不僅拖累臺灣總體的性平表現,更落後於國際。

相較愈來愈多國際航空公司鬆綁空服員的服儀規範,臺灣大部分的國籍航空公司強制女性空服員穿裙子、化妝等,多項性平表現有待加強,其中長榮航空尤為嚴重。臺灣的國籍航空公司,不分男性女性,進行飛安流程訓練時(開關艙門、跳滑水道和救生艇等),均穿著褲裝。然實際上機服勤時,男性空服員皆穿著褲裝,但大部分國籍航空公司都規範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著裙裝。此外,國籍航空公司也會限制女性空服員在機艙外工作時(例如機場行進)要穿有跟的鞋子,或要求女性空服員化妝(包含彩妝、口紅、指甲油等),這導致女性空服員在勤前準備時,要比男性空服員花更多化妝的時間,變相壓縮休息時間,還會增加自費購買化妝品的額外開銷。以上多項針對女性空服員的服裝儀容規定,都是強烈「物化女性」的行為。

為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精神,行政院曾在2014年宣示,強制女警穿裙子有違性別平等,並修訂相關條例,開放女警穿褲裝。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更於2013年公開裁定,韓亞航空(Asiana airlines)強制女性空服員只能穿裙子、禁止戴眼鏡等服儀規範,是性別差別待遇,終於讓成立25年的韓亞航空首度開放女性空服員的服儀規範,改變對職業女性的性別偏見。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請國家人權委員會,應比照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公開裁定長榮航空等國籍航空公司強制女性空服員服勤只能穿裙子、高跟鞋和化妝等多項服儀規範,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是嚴重的性別差別待遇,以還給空服員性別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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