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永社、蘇友辰律師、張正修副教授
台灣民主化三十年,但司法仍未褪去威權色彩,尤其台灣存在全世界獨有的偵查庭,刻意模仿法庭,檢察官與當事人的位置為高低不平等配置,塑造檢察官上對下的威權環境,加上封閉式的空間,容易讓檢察官以誘導、威嚇、喝斥等方式不當對待包括被害人在內的所有出庭者,導致不公甚或冤案層出不窮。
34%民眾誤以為檢察官擁有審判權
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只是調查有誰可能犯罪,因此,偵查階段不可能有法庭,偵查庭卻刻意模仿法庭的樣式,造成民眾誤解,111年法務部民調顯示,34%民眾誤以為檢察官擁有審判權,以為檢察官就是法官,甚至誤以為開完偵查庭就會判決。
違法設立的偵查庭,侵害人民人身自由
國家行使偵查權及審判權場所空間設計,因為可以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與言論自由,依照憲法,必須以法律規定;法院的法庭,是有法院組織法授權司法院訂定法庭的布置形式。偵查庭的設置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高檢署雖有製定「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偵查庭管理要點」,但此要點除了沒有法律授權外,內容也與偵查庭座位配置無關,顯見偵查庭之設置違法。
法官才能召開法庭,偵查庭設立涉及違憲
司法公信力,建立於公開直接審理上,法庭因此必須是公開的,且法官才有召開法庭與行使憲法上司法權的資格。而台灣的偵查庭卻是非公開,且檢察官不具司法權,偵查庭卻模仿法庭,讓檢察官偽裝成法官,使人民分不清楚法官和檢察官的功能差異,並造成角色混淆,不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違反審檢分立原則,更破壞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背後的權力分立原則。
為此,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永社、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制憲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今日召開記者會,至監察院遞送陳情書,主張廢除偵查庭是司法改革的絕佳起點,偵查庭設置無法促進偵查效能。逐步清除帶有威權的司法遺緒,能促進人權、符合國民期待,更實踐台灣民主化的司法改革。
共同陳情人(依陳情書順序排列):
1.台灣陪審團協會
2.台灣制憲基金會
3.台灣教授協會
4.台灣公民人權聯盟
5.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6.台灣永社
7.蘇友辰律師(記者會無出席)
8.張正修 開南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