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全面罷免、法律意見小組、台中市新文化協會、主婦聯盟、台中市議會觀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辦公室、台獨聯盟台中分部、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泰雅爾族民族議會、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教社部、台灣鐵杉民防協會、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
今天是父親節,許多因為台灣重大交通運輸人為公共事故而死傷的父親們,一定都還生活在巨大的悲傷當中。而今年(2023年)5月10日中午,發生於台中捷運豐樂公園站與興富發建案吊臂墜落之嚴重死傷公安事件,事發至今,再過兩天就滿整整三個月,但究竟真相為何?誰該負責?一切仍混沌未明。7月10日中午,30多個民間團體發起「莫忘510中捷事故悲劇 全民行動討真相要究責」行動,前往台中事故地點為死傷者進行默哀,並直接前往台中市府舉辦記者會,訴求台中市府、中捷公司、勞動部等相關單位應依法公開與這起人為事故個案和背後結構性、制度性相關的所有應公開之資訊。(更多訊息請見「510台中捷運與興富發建設事故資訊站」)
令人無比憤怒的是,人稱「媽媽市長」的台中市長盧秀燕市長,其轄內工地人為疏失死亡案件頻傳,就在民團舉辦記者會後不久,7月15日台中又發生一起工安事故,台中市老人復健綜合醫院的新建工程,為了方便運送施工材料,竟然違規使用水泥壓送車來吊掛管材,加上材料沒綁緊,突然斷線掉落,當場砸死一名29歲的蘇姓工人,令死者母親悲慟控訴「媽媽市長」在哪裡?
台中市府中捷事故調查報告書完成,卻不敢公開上網?
7月25日,台中市府因應台中市議會之要求,對議會提交一份「台中捷運1120510重大運輸事故行政調查與事件後相關處置報告」,但台中市府並未將這份涉及所有人民公共運輸安全與工程監督管理風險的報告公佈上網供各界檢驗,民團致電台中市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承辦人請問不上網的理由,承辦人只回覆若要紙本報告必須公文索取,至於電子檔為何不上網,承辦人表示這非其層級可以決策之事事務。公民團體透過台中市議員黃守達取得這份號稱「負責態度全力配合調查」的報告,我們從報告中發現,台中市府不僅完全沒有回覆7月10日民團所要求的應依法公開之政府資訊,甚至針對議員的所有提問全部實問虛答、迴避問題,甚至試圖透過指責台中捷運和興富發,來掩飾市府應負之監督管理責任。
為何台中市府調查報告書沒有說明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首先,我們要再次強調,公民團體中的法律小組所彙整的這份「230705中捷事件應公開資訊及制度改革訴求整理」,是包括台中市府與台中捷運公司在內應依法公開的資訊,且這些資訊應可作為台中市府回答台中市議會的相關提問,但台中市府7月25日釋出的這份不想讓更多人看到的「中捷事故調查報告書」,在明知公民團體7月10日就已經要求相關政府資訊公開的情況下,仍隻字未提,究竟台中市府想要掩蓋那些事實?
作為法律小組成員以及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的徐偉群老師再次重申,中捷事件是系統性風險造成災害的事件;興富發,中捷公司,以及台中市政府三者都應該承擔起最終責任。尤其是台中市政府,一方面,對中捷公司的風險管理負有監督責任,二方面,對於捷運周圍限建區的興富發建案施工,負有監督責任。
徐偉群指出,在一個月前的記者會中,我們要求台中市政府公開資訊,這些資訊包括三部份:(一)依據大眾捷運法以及台中市捷運法規,中捷公司應向市府提出的6項資訊;(二)依據中捷公司6月間提出的精進報告,該公司的「車務工作說明書」等3項文件,在5月10日事故前的版本;(三)依據台中市捷運相關法規、塔吊作業法規以及勞動檢查法規,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應向市政府提出的,以及市政府應予列管的5項資訊(詳細項目請見新聞稿附件)。
徐偉群強調,這些資訊都是依法令市政府應該持有的資訊,而且是釐清台中市政府國賠責任以及行政責任的基本資訊。在7月10日記者會當天,市府公捷處處長在現場承諾會公開,但在市府7月25日提出的調查報告書並沒有任何揭露。
此外,在中央權責部份,徐偉群還指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部也應該就興富發的職安計劃有無塔吊作業計畫,有無查核,內容為何,以及依法應進行勞動檢查的紀錄等資訊,予以公開。
運安會正式調查報告出爐前,其他相關機關只能消極調查?
台中市府7月25日公佈的這份調查報告書,在第一個小小的註腳,以及報告第17頁。就想要把所有事實的調查責任都推給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簡稱運安會),並選擇性地引用了主要規範運安會權責的《運輸事故調查法》第八條,說明「為免影響事件當事人權益,及避免影響調查方向,本府不做事故發生原因臆測,詳細事故發生原因將由運安會統一發布」,但該條其實有但書「但涉及其他有關機關權限者,不在此限。」換句換說,台中市府在其行政權與相關法律授權底下,仍應盡一切努力,依法進行事件的調查,不應消極地等待運安會今年11月才發布事實資料報告,以及明年5月才公布分析調查報告。且根據該法第八條第二款「運安會於運輸事故調查過程中,應適時發布調查相關資訊。」運安會也不應等到11月與明年5月才一次性地公佈報告,過程中也應揭露重要之調查相關資訊,供檢調單位與監察院進行相關的調查,尤其是民團法律小組所提出各項相關政府機關本應依法主動公開之資訊,運安會一旦調查到就應揭露供各界檢驗,因為這些資訊不管有沒有510人為事故都應公開。
台中市議會沒有問的關鍵問題?
台中市府在同一份報告中的前段,主要在回應台中市議員所提出的八個問題。這八個問題涉及5月10日中午12:27事故發生之後,為何行控中心有警告但無積極作為?為何現場人員沒有去啟動「緊急斷電按鈕」?是否員工訓練不足?是否現場人力不足?是否沒有安全鑑定就恢復營運?系統電力的問題?軌道異物偵測系統?以及中捷的精進作為為何?遺憾的是,台中市議會的這八個問題,都沒有問到事故唯一罹難者林淑雅是如何掉落車廂底部?為何過了51分鐘才發現?為何這個涉及死亡的命案現場與職安事件的現場,並沒有依法維持原狀,反而快速清理破壞事故現場隔天就立即營運?
台中市府報告的答非所問!
台中市議員的多項問題都涉及事故發生之後,台中捷運月台現場人員與行控中心人員、乃至整個中捷公司如何系統性地因應任何天災或人為事故發生前的預防、事故發生當下的危機處理、以及事故發生後的作為與處置,尤其是台中市議員已經有問到的「顯然平時完全也未訓練」,而民團已經在7月10日的記者會中告知與提醒台中市府,應依照【大眾捷運和台中市捷運相關法規】,依法公開以下六份文件:(1) 「緊急應變計畫」、(2) 「定期演練報告」、(3) 「人員訓練計畫」、(4) 「訓練結果報告」、(5) 「定期檢查項目」、(6) 監督檢查執行紀錄。這些基礎資料完全沒有出現在市府回覆市議員的回答中,也沒有出現在整份台中市府的調查報告中,這些資訊也不待運安會的報告就可以公諸於世供各界檢驗,但台中市府至今完全黑箱,究竟想要掩飾市府的哪些責任?
再者,台中市府在回覆市議員的答覆中積極說明其如何在事故發生後,「動員集結大量人力至現場協助搶救搶修、全力投入進行現場及車輛清潔作業」,並快速在5月11日事故隔天上午完全全線測試與恢復正常營運。而市府如此迅速的大動員現場處理,為何還要花51分鐘才發現淑雅?為何在發現後,沒有以刑事命案現場的處理程序維持現場狀況,以利進行死亡原因因果分析?為何整個市府與中捷的事故因應處理目標是以快速恢復營運通車為考量,而非以真相調查與責任追究為最重要的考量?究竟市府想要掩蓋哪些真相與責任?
最後,立法委員洪申翰也沈痛地指出「這份報告非常的荒謬,這就是一份卸責報告。」尤其這次事故的興富發建案就是在「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的限建範圍內,台中市府為何沒有好好把關,讓意外發生?在報告中,台中市政府說:「捷運周邊禁限建規定的分工,由建商提供給交通局,交通局轉送給中捷公司,所以中捷公司要去負責。」但為何廠商送來的計畫,台中市政府明明知道會在捷運限建範圍內施作,一旦出了事,就會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巨大傷害,但卻沒有任何的事前督導和檢查?就是因為台中市政府不認真履行職責、瀆職,到現在悲劇發生,台中市政府還是認為不關我的事,反正出了事,讓廠商和中捷去扛就好了。申翰委員就痛批:難道台中市政府只是總機,幫忙接線而已嗎?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地方父母官的應該有的心態嗎?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連署行動,持續討真相要究責!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副理事長吳豪人老師表示,雖然中捷事故唯一罹難者林淑雅被蔡英文總統頒發褒揚令,但也應該是史上第一位死因不明的總統褒揚令被頒發者,豪人老師逐條對照《褒揚條例》的第二條各項要件。除了第11款「其他」之外,看不出來何淑雅需要被褒揚?除非是第五款「冒險犯難(搭台中捷運),忠貞不拔(坐過好多次)壯烈成仁者。諷刺的是,相對於總統褒揚令如此高的對國家貢獻者的肯定,淑雅之死至今真相未明,而各相關機關的消極、怠惰之後續處理,甚至這起人為事故的公共性,更讓人民感到政府機關的消極態度就是視人民的生命與交通安全風險於不顧,這才是公民團體「不要就這樣算了!」不斷行動要求討真相、要究責的主要原因。
從7月10日到8月8日,我們20多個團體已經建立一個資訊站,將持續不斷更新中捷事故的資訊,並持續推動連署行動,直到真相與責任清楚的這天,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將近30個公民團體、4個政黨、以及超過450個個人的連署。
附件一:230705中捷事件應公開資訊及制度改革訴求整理
一、要求公開的資訊
對象 | 應公開資訊 | 法令規定 |
台中市政府/中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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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和台中市捷運相關法規】
《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 《臺中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安全規則》 第26條「緊急應變計畫」「定期實施演練」「檢討改善」「備查」 第27條「人員訓練」「實施演習」 |
中捷公司 | 車務工作說明書(事件前版本)
行控中心說明書(事件前版本) 站務工作說明書(事件前版本) |
(依據「112年6月臺中捷運綠線標準作業程序精進報告」) |
台中市政府(工地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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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相關法規及塔吊作業法規】
《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 第5條「交通維持計畫」 《臺中市使用道路辦理活動及施工審查要點》 第5條「交通維持計畫送審」 《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禁建限建列管案件協調作業要點》 第2條「建築執照申請案件」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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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與職安法規】
《勞動檢查法》 第4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2條:「作業環境監測計畫」 第23條:「職業安全計劃」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9 條(固定式起重機)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二、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三、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四、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五、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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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 興富發的職安計劃有無塔吊作業計畫?有無查核?內容為何? |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9 條(固定式起重機)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每年就該機械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二、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三、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四、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五、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
二、制度改革訴求
- 不僅是個案問題,更是系統性問題
- 捷運周邊限建範圍工程設施的規範不完備
- 所有的工地安全的規範密度都不足(只依靠職安法規的規範)
- 安全檢查執行未徹底落實
- 政府與企業(如興富發)都將工程安全的風險外包,發生公安事件,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往往只由最下層的執行廠商或人員承擔,政府和外包企業很少被要求事前負起風險控制的責任
三、咎責
- 台中市政府負起監督責任
- 中捷公司負起風險防止責任
- 興富發(不是承纜廠商)負起事故責任
附件二:
台中市府510中捷事故調查報告避重就輕
民團討真相質疑報告問題大公開 記者會
洪申翰委員書面稿:
上個月台中政府發布了510中捷事故調查處置報告,我看了以後,覺得這份報告非常的荒謬,這就是一份卸責報告。
這份報告,台中市政府還是沒有誠實面對自己的疏失。
整篇報告裡,台中市政府的存在,彷彿只是像個總機,不用負一點責任。
這次的事故建案就是在「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的限建範圍內,但為什麼沒有好好把關,讓意外發生?
在報告中,台中市政府說:捷運周邊禁限建規定的分工,由建商提供給交通局,交通局轉送給中捷公司,所以中捷公司要去負責。
難道台中市政府只是總機,幫忙接線而已嗎?
為什麼廠商送來的計畫,台中市政府明明知道會在捷運限建範圍內施作,一旦出了事,就會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巨大傷害,但卻沒有任何的事前督導和檢查?
就是因為台中市政府不認真履行職責、瀆職,到現在悲劇發生,台中市政府還是認為不關我的事,反正出了事,讓廠商和中捷去扛就好了。
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地方父母官的應該有的心態嗎?
請台中市政府好好反省,不要以為可以拿這種卸責報告出來就能過關,請負起地方政府應負的監督管理責任。
附件三:
2023/08/08
台中市府510中捷事故調查報告避重就輕
民團討真相質疑報告問題大公開
記者會
邱顯智 立法委員發言稿
三個月前,中捷捷運列車才剛離站,卻遭興富發建案塔吊吊臂墜落撞擊,不幸造成乘客靜宜大學法律系林淑雅教授身亡,及另外10位乘客受傷。事實上,興富發建設公司過去建案施工劣跡斑斑,本事故建案文心愛悅建案經查證,也因「拆除塔臂」施工項目未提送「塔吊拆除作業計畫」,就貿然進行拆除施工。
今年五月不幸事件發生後,本黨團辦公室即向勞動部職安署調閱該建案「固定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發現該建案職安署共發出兩張「塔型伸臂起重機檢查證」,其中吊升荷重較大的一台「012109F0122」號檢查證,曾於2021年10月26日進行定期檢查時,發現該起重機因「起伏鋼索顯著變形」遭判定期檢查不合格,然而當時五天後,卻於11月1日留下同樣手寫的筆跡「前項不合格事項業已改善」。
然而針對此事,上(7)月25日於臺中市府向該該市市議會所提交共102頁的「臺中捷運0510行政調查處置報告」中,對於此事卻完全並未提及,我想請問的是,對於施工器具定期檢查過去如此重要的基礎事實,臺中市府為何完全漏未交代,實在難以令人理解。
此外,21年前台北101大樓興建時,也曾發生塔式吊臂墜落造成5死20多人受傷的事故,該案當時雖經檢討,然而內政部營建署迄今針對全台各地工地塔式吊臂的管理,卻仍僅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按季填具抽查統計表」函送回營建署,本黨團事發後再次發文要求營建署提供該案起重機「施工計劃書」、「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時,該署卻完全均付之闕如,更凸顯幾十年來全台雖經數次重大工安事件,內政部營建署對於高度危險的工地管理卻已淪為「數據資料彙整中心」,我在此要求行政院務必再次檢討這樣的監理法規密度是否妥當。
最後,興富發公司針對本案所造成的生命逝去無法回復,而經過了解,臺中捷運本案的求償損失興富發也並未全數達成共識,我在這邊再次沉重的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在平時負起嚴格監督工地管理者的責任,保障各縣市的市民都能夠安全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