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 環境,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搶救台灣亞馬遜流域之一的南澳南溪

文/武塔部落會議主席胡茂昌、哈卡巴里斯主席韋文輝

附:810日南澳武塔、哈卡巴里斯部落會議召集通知。

泰雅族南澳群(Klesan)的傳統領域活動範圍,跨及南澳南溪及大濁水北溪流域,被古道專家稱為台灣的亞馬遜河,是泰雅族南澳群世代耕墾的區域,生態豐富保存完整,自然資源豐富。其中南澳南溪因近幾年宜花交通改善,是遊客比較能輕易抵達的溪流美景,舊武塔部落則是南澳南溪的主人,因為地理位置在南澳群的最前緣,是泰雅族南澳群與現代文明接觸的第一線。南澳南溪及其各支流的美,美不勝收,動植物生態的豐富更難以言喻,但因為遊客的增多,以及引進沙灘車等營業行為,生態已嚴重遭到侵擾。

武塔村內的武塔、哈卡巴里斯二部落,因認為沙灘車大量營業行為,沙塵漫天、碾壓河川、開設沙灘車行駛便道、挖掘河床、河川地中私闢道路以及未經許可排放廢水污染等,已造成南澳南溪,於去年七月的部落會議即全數決議反對沙灘車在南澳南溪的活動,並進行向政府機關的陳情,希望保護泰雅族的傳統領域免受人工與機械的破壞。幾經努力,社會各界達成共識,行政院也在今年5月底頒佈「沙灘車管理指引」,將「河川」列為沙灘車禁止活動區域。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為規範沙灘車亂象,行政院頒佈將宜蘭縣南澳神祕海灘列為執法示範區域,在六月開始就有宜蘭縣政府聯合稽查執法的行動,被列為「導禁兼施」的「海灘」,沙灘車是變少了,但被列為「禁止」區域的「河川」,在南澳南溪流域的沙灘車卻從未絕跡,營業行為也從未停止。相關主管機關對於絕對禁止區域,相對於導禁兼施區域的差別執法,以及相對怠惰的行為,情何以堪!

隨著夏日來臨,部落居民對戲水遊客蜂湧而至,各式車輛駛入河川地,任意穿越行水區、業者可能開挖河床,怪手挖掘私闢道路、排放廢污水等破壞這片美麗河川、南澳南溪傳統領域的危及感,莫不擔心。

一條活著的河,是讓人看得到生命的,我們聽到河川呼吸的聲音了嗎?南澳南溪的美麗,正在一片一片的被剷除。如果人為與機械的侵略不停止,河川的晶瑩將無端被剝奪,流水的美麗也將日漸失色

原住民在台灣土地已生活超過四千年,在外來民族踏上這土地前,數千年來,台灣這寶島,不曾有環境破壞,生態永續議題,因為原民的祖先告誡與傳承的,就是環境永續的精神,這成為泰雅族的Gaga(祖訓;生活制度規範),利用環境有其守則,人與自然維持和諧、平衡的關係,以及人性對待大自然、崇敬自然、畏敬生靈的態度,並以不耗損或毀壞後人接近與取用生態資源為限的原則。1854年同為原住民的印地安酋長西雅圖,就曾提出警世名言:「我們怎能買賣天空與大地的溫柔?」,我們怎能用營利且破壞生態的行為,擷取河川的美麗與溫柔,怎能用金錢與殘害去交換親近生態的機會,這魔鬼般的交易,如是行政官署的容許所致,只能無語問蒼天嗎?

陳情訴求:

  1. 已經違法至少5年的沙灘車行駛河川區域營業行為,應該逕行取締開罰,且對連續違法行為應從重裁罰。
  2. 於南澳南溪的各出入口立牌告示,各式車輛進入河川都是違法行為,且須受罰。
  3. 河川地私闢車輛通行道路及機械挖設沙灘車騎乘便道應由官方執行公權力,予以封閉,恢復原貌,讓河川休養。
  4. 建立官民聯繫管道,由主管機關設立專線專人負責河川地違法使用行為受理檢舉的窗口。

附件:

宜蘭縣南澳鄉武塔部落
112年度第一次部落會議開會通知單

一、開會時間:112年8月10日下午6時30分

二、開會地點:武塔辦公處

三、開會事由:召集南澳鄉武塔部落112年第一次部落會議

四、召 集 人:武塔部落會議主席胡茂昌先生

五、議程:

(一)    主席宣布開會並指定記錄人員

(二)    確認前次部落會議記錄

(三)    報告事項:

  1.  聽取部落幹部報告。
  2.  巴漾-澳尾橋傳統領域劃設籌備作業及推派小組成員報告

(四)    討論議案:

  1.  自組南澳南溪沿岸(巴漾-澳尾橋)傳統領域劃設小組,提請議決。

說明: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應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或參與,且得分享相關利益。為明確本部落傳統領域,依照「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4條規定,部落得自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小組。因此,提請武塔及哈卡巴里斯部落議決,各自推派代表三至五位,並請鄉公所指派代表一名,與必要時另行徵求專家學者一名同意,共同擔任劃設小組成員,報鄉公所備查後,執行本部落傳統領域的劃設作業,並於需要時自行研提劃設計畫書。

  1.  南澳南溪(巴漾-澳尾橋)傳統領域設置護溪愛園守衛隊及組成辦法,提請議決。

說明:南澳南溪巴漾至澳尾橋兩側河濱及沿岸坡地多屬部落傳統領域,是祖靈棲息地、部落獵區與墾耕、泰雅文化傳統習慣的保留區域,且依照水利法第78條及河川管理辦法第52條,除現存的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等指定通路外,河川地不得行駛車輛,也不能有私自開挖行水區、挖掘河道、挪移或變更河川樣態及剷除河濱地貌等破壞水利、水文,而且干擾或破壞部落傳統領域及原民狩獵與耕墾傳統文化保留的行為。為保護部落傳統領域土地免受侵擾,提請部落會議議決由部落幹部選派人員設置護溪愛園守衛隊,自主定期及不定時巡邏,事前預防及事中或事後發現危害本部落傳統領域土地的非法及不當利用行為,協助政府執法單位排除違法。相關組成辦法及主管單位的聯繫機制,授權由部落會議主席制訂後發布。

  1.  武塔村部落範圍及傳統領域土地遭遊客休憩活動侵襲與干擾,主管機關未協調執法提出陳情事宜,提請議決。

說明:交通部於今年5月底公布並檢送「沙灘車管理指引」予各地方政府,禁止沙灘車(全地形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也全面禁止任何車輛行駛河川地,違者應予開罰;但本部落及其周邊,仍偶見沙灘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也常見全地形車、吉普車及其他各式遊客車輛開進南澳南溪傳統領域的河床地,除干擾部落居民生活、妨害交通安全、污染水源、垃圾棄置外,也造成傳統領域的人為破壞,不僅未見鄉公所或縣政府於相關區域主動進行立牌警告及告示的勸導措施,也未有縣管河川主管單位(水利資源處)協同相關單位落實執法,對違法者予以開罰。本部落前於111年度部落會決議全數反對沙灘車進入傳統領域並陳情,終於今年交通部頒佈指引,但於本部落河川地迄今卻未見執法或聯合稽查,本部落除討論議決設立護溪愛園守衛隊自主保護傳統領域及維護原民文化習慣外,應再次正式議決向相關單位反映並陳情,加強宣導、勸導措施設置與稽查執法,以維護部落集體權的主體性實踐與落實。

(五)    臨時動議

六、列席者: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宜蘭縣政府原民所、宜蘭縣議員游吉祥、南澳鄉民代表會、武塔村辦公處、武塔社區發展協會、哈卡巴里斯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