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確保基金永續 政府應依精算撥補退撫基金

文/全教總

112年公教退撫新制的變革,新進人員不再參與原公教退撫基金,使得原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更顯險峻,新法修訂之時,原公教退撫條例在本會全力爭取與遊說下,111年12月16日立院三讀通過原退撫條例修正案,政府須依退撫財務精算結果撥補基金,且在新財務缺口撥補後,應隨即對舊缺口進行撥補。

依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指出撥補金額,其估算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每年各需撥補100億元,方能彌平新人新制實施後的缺口,若要達退撫基金不破產,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每年分別需撥補285億元及236億元;另外,根據銓敘部於112年3月13日邀請教育部及財主共同研商,若以10年撥補新人新制缺口精算,公務人員10年間每年撥補194億元,教育人員每年需撥補123億元,如此才能有時間再加以撥補舊缺口。

惟據報導行政院於112年7月26日召開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全體會議,初步撥補公教退撫基金各不到50億元,合計約近100億元。這樣撥補預算編列,遠遠不及原退撫基金10年的財務精算每年需撥補公務人員194億或教育人員123億,也未達第8次精算報告撥補新缺口數額的公、教每年各100億元,全教總嚴正批判政府罔顧法制,漠視雇主責任。

全教總認為這樣撥補數額不能有效填補財務缺口,將使原退撫基金的財務破產危機續存,這對政府信誓旦旦的年改保證不破產,無疑是記耳光;這對曾經是年改會議召集人的陳建仁院長而言,既諷刺也是難堪,行政院難道不清楚退撫財務之嚴峻嗎?還是刻意讓陳召集人難堪,選擇忽視公教人員的退休權益?

年改節省經費的挹注   非政府規避責任的藉口

民國84年實施的軍公教退撫制度是屬「確定給付制」,勞雇依精算共同提撥,以確定退休給付計算,且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制度實施因未能依精算調整提撥率,造成長期的「未足額提撥」,使得軍公教退撫基金存有鉅額的「潛藏負債」。106年金改革僅以「削減退休給付」處理退撫的潛藏財務問題,這是政府罔顧「勞雇共同提撥」的「雇主責任」。因此以年改後節省經費挹注回基金數額,2018年至2022年已達1600億元而言,這不應被當成是政府挹注公教退撫基金,政府本應為此財務缺口同盡「共同提撥之責」的卻是闕如,更遑論對原退撫基金,政府還須負「最後支付責任」。

全教總要求依法編列預算撥補   籲請立委監督政府落實法治

106年改政府對軍人退撫基金每年撥補100億元,使其退撫基金財務無虞,111年後政府對公教退撫基金財務撥補有了法制依據,是政府對原退撫基金依精算撥補財務缺口的開始,全教總堅決反對二次年改,不容政府對退撫基金財務再卸責,再重蹈年金改革之亂,嚴正要求政府應依精算編列預算撥補,健全基金財務;我們也籲請立法委員應要求政府依法預算編列,保障公教人員的退撫權益。

參照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98條:「(第二項) 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第三項)政府依前項規定完成撥補後,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接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現行退撫基金,以健全基金財務。」

表:依法依精算撥補退撫基金的財務精算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