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432集|家暴殺夫判七年惹議 「國民法官」能斷家暴事?

文 / 黃韾慧

7月21日下午,台灣首件國民法官審判案件,在三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在經過連續三天的馬拉松式審理後作出判決,判處被告季姓婦人有期徒刑七年兩個月。

2022年11月30日凌晨,季姓婦人趁丈夫醉酒熟睡之際,以菜刀、鐵鎚、水果刀等兇器弒夫,犯罪後自首表示因長期遭受家暴才犯下罪行,被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

針對判決結果,審判長說明,被告雖然長期遭受先生暴力,但政府都有提供家暴資源協助,並非完全孤立無援,仍有選擇脫離家暴之可能性,故不符合《刑法》第59條當中「情堪憫恕」,得以減刑的條件。

判決結果出爐,除了引起社會大眾對於首件國民法官案的關注,也拼湊出一個女人如何在丈夫的長期暴力中苦苦掙扎、最終走上絕路的故事,更反映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至今二十五年,看似完善的體制卻仍然無法接住受暴婦女的漏洞和背後的結構性因素。

被告辯護人呼籲國民法官,須針對被告為何要在結婚40年後殺人,以及造成悲劇的因果關係去思考;婦女救援基金會隨後也發表聲明,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和失望,直言判決結果看不見受虐者的創傷和恐懼,建議在家暴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應該要引入專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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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婦女救援基金會的執行長杜瑛秋 ,來討論這起全台首度國民法官案,有哪些不足與未竟之處?家暴法是否真的能接住受害者?被逼弒夫的季婦,到底有多少「選擇脫離家暴」的可能性?

高壓權控關係織起的蛛網,纏住想逃離的受暴者

「如果時光倒流,妳會求助嗎?」最後一日審理,法庭上唯一一位正選的女性國民法官,輕聲詢問季婦。

事實上,在命案發生前夕,季姓婦人曾有十一次通報家暴的紀錄,也曾求助社工、申請保護令,之後卻一度撤回。根據季婦姐姐的證詞,每當季婦受到丈夫家暴,就會鼻青臉腫、渾身狼狽地逃往新竹尋求姐姐的庇護,這段期間,先生會頻繁地傳訊息,時而溫和勸服、時而威脅恐嚇,要季婦重回他身邊,有一次,先生更是直接跟蹤到新竹,守在樓下,嚇得姐妹倆連夜逃往旅社。

負責季婦個案的社工在法庭上提及,季婦在2018年申請並通過保護令,卻被先生要求撤銷,更揚言「不撤掉就妳死定了」、「要妳好看」,令季婦無法安心使用庇護所、保護令等外部資源,擔心、害怕再向外求助就會有生命危險。

「不了解的人可能會覺得,她為什麼不跑?離開就好了啊,為什麼不離開?」杜瑛秋指出,長期處在權力控制下的受暴婦女,可能會產生「習得無助感(Learned helplessness)」,意即人或動物接連不斷地受到挫折,在情感、認知和行為上表現出消極的特殊的心理狀態。習得無助感就像藤蔓,牢牢將受暴婦女纏進囹圄之中,使她們失去自信和自尊,認為自己付出再多努力都無法辦到任何事。

從控制季婦交友圈,使她社交隔離,到季婦離家出走後,利用娘家親人來威脅恫嚇。季婦的丈夫長期使用這種「高壓權力控制關係」來掌控、剝奪季婦向外求援的機會和意願。因此,即使《家庭暴力防治法》提供庇護所、申請令等外部資源,受暴者也無法逃出加害者的手掌心。

多次逃離又被帶回,長久下來,習得無助感就會如同細密的蜘蛛絲,將受暴者緊緊纏繞在加害者編出的蜘蛛網上,無法求援、也不想求援。

保護令、庇護所、社工⋯⋯《家暴法》無法「保護」之處

高壓權控關係中的加害者,威脅的往往不只是受害者本人,子女、寵物、同事、親人都有可能會被作為威脅的目標。杜瑛秋表示,很多已經進入庇護所的受暴婦女最後往往會偷跑出來,因為擔心孩子在家會受到丈夫的虐待;此外,高壓權控關係中的加害者通常也掌控著家中的經濟,所以受暴者也面臨金錢上的剝奪。

季婦在丈夫的生命威脅下撤銷保護令,害怕若是不撤銷,自己可能會沒命,反映了在安全、經濟、社交等威脅的陰影下,保護令、庇護所、社工其實都無法完整地接住想要逃離家暴環境的被害者。

杜瑛秋形容,脫離高壓權控的過程就像跑一場馬拉松,需要長期抗戰的耐心和毅力。想幫助在高壓權控關係下的受害者,最重要的是增強他們的內在能力,幫助他們慢慢長出力量和自信,從「自己什麼事都改變不了」的習得無助感裡掙脫。

然而,這些都需要大量的時間和經驗,因此,落在社工肩頭的壓力非常巨大。在案件量繁多的情況下,社工的人力、資源都十分有限,在接觸家暴個案時,社工的心理狀況和人身安全更是備受考驗。

應引入專家證人,以提供判斷「情堪憫恕」的意見

本案最大的爭點之一,就是長期受到丈夫家暴的被告季婦,是否適用「情堪憫恕」減刑。根據《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審判長表示,季婦的確長期受到家庭暴力,卻仍有選擇脫離家暴的可能性,因此沒有《刑法》第59條當中「情堪憫恕」的空間。

判決出爐後,婦女救援基金會隨後發布聲明,呼籲法庭在裁決家暴案件是否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時,應該強制納入專家證人的意見。杜瑛秋解釋,引入專家證人是為了補充法官們對於受暴者實際狀況認知的不足,幫助法官釐清受暴者無法逃離的原因,以作出更適妥的判決。

杜瑛秋表示,無論是民事案件的家事法庭或是刑事案件的婦幼專股,參與審判的司法人員都會接受相關訓練,對家庭暴力背後的權力控制概念和性別敏感度都要有足夠的掌握,才能進入審判,在法庭上以更全面地角度思考、釐清案件真相。而國民法官審理家暴案件之前,或許沒有機會更深入了解家暴雙方走上絕路背後的結構性因素,究竟季婦為何忍無可忍?她還有多少「選擇脫離」的空間?都需要依靠專業人士釐清。

因此,婦女救援基金會認為,國民法官若要審理類似的家暴案件,卻沒有跟進相關訓練,就應該納入專家證人來協助判斷被告是否適用《刑法》第59條。

國民法官訓練有限,恐不適合審理家暴案、性侵害致死案等類型案件

1993年的鄧如雯案,催生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法規上路二十五年過去,卻仍有季婦這樣的受暴婦女無法被接住,在社會安全網無法接住的角落裡,有更多的鄧如雯和季姓婦人,正在苦苦掙扎、無法逃離。

杜瑛秋坦言,其實婦女救援基金會並不認同讓國民法官來審理家暴案件或是性侵害致死的案件,這種類別的案件需要一定的性別敏感度,對權力控制關係的概念也要相當了解,如果不了解為何被害人會變成加害人,很難僅憑著一般的既定印象去審理案件。她認為,家暴案件應該還是要由家事法庭和婦幼專股等受過專業訓練的司法人員來負責。

節目的最後,杜瑛秋呼籲,如果有受害者遭受家暴,可以致電婦女救援基金會請求協助通報,但在危急時刻,一定要立刻撥打110,讓警方以衛星定位的方式用最快的速度保護被害者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