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監所關注小組、台灣人權促進會
原標題:立院應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防免監所虐囚事件再發生~就「臺北監獄管理受刑人涉嫌違法虐待實施酷刑」之聯合聲明~
監察院於2023年9月13日正式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臺北監獄管理受刑人,涉嫌違法虐待實施酷刑。
監察院經勘驗監視錄影畫面,發現今年4月即有受刑人在監所管理員的視線範圍內,疑似遭由其他受刑人擔任的「服務員」壓制及毆打。期間,管理員視若無睹,縱容服務員欺壓受刑人。同時,亦從其他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管理員腳踢受刑人」的畫面。匿名的陳情者甚至表示,自己被打到一度沒呼吸失去意識,吐血後再折手。
今年5月8日,監察院無預警履勘北監愛三舍,發現電擊棒、防護型噴霧器、手銬等自衛配備,竟置於無上鎖、監視器死角、可能由服務員取得的抽屜中,但卻查無愛三舍領用紀錄。監察院指出,這使得擔任服務員的受刑人有取得可能,確有戒護風險。
對於北監管理受刑人,涉嫌違法虐待實施酷刑的嚴重事件,民間司改會過去也曾收到受刑人的申訴,指出:北監愛三舍、平二舍等場舍管理員,放任服務員對受刑人有毆打、折手、擊頭、使用電擊棒、噴辣椒水等虐待行為。對此,民間司改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監所關注小組、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嚴正聯合聲明2點如下:
一、北監虐囚事件非單一個案,法務部、矯正署應立即改善,不容姑息
本次事件,已非第一次有受刑人被凌虐之狀況。於2015年10月間,北監曾發生受刑人疑遭違法施用戒具、違法管束凌虐致死的事件。2019年10月,高雄監獄亦有管理人員夥同擔任服務員的受刑人,涉嫌凌虐受刑人致死。
今年再度爆發北監虐囚事件,顯見主管機關未善盡監督審核權責,也凸顯戒護管理人員之人權教育訓練未落實、深化。就此,法務部及矯正署的4點聲明,只是亡羊補牢的基本。我們要求,法務部及矯正署必須正視矯正機關的系統性問題,不只是單純地「增加各種監視器、查核」或「行禮如儀長官視導」;而是要透過外部、獨立的機制,徹底瞭解各監受刑人是否受到不當對待。從而保障受刑人的基本人權,並使守法的戒護人員有良好、安全的勞動環境。
二、立院應盡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防免系統性的監所人權侵害
如監察院新聞稿所述,北監涉嫌違法虐待實施酷刑,除了違反已內國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外,也違反了目前尚待立法院通過的《禁止酷刑公約》。
《禁止酷刑公約》強調國家應制定「酷刑罪」,以刑罰追究人權侵害責任。同時,《禁止酷刑公約》對於「酷刑」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有入人格之待遇或處罰」的調查、救濟,都有比現行制度更具體嚴謹的規定。
本次監察院的調查、釐清應值肯定。但放眼未來全台監所、其他高風險機構人權待遇的提升與監督,都有待立法院盡快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據以建構更加完整的制度,包括設置「國家酷刑防範機制」,透過諸如定期與不定期的訪視等機制,防免系統性的人權侵害。
聲明團體: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監所關注小組
台灣人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