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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沒罰則、沒基層,警消職安沒保障-參與保訓會研修《安衛辦法》會議會後聯合聲明

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於10月2日召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會議,回應基層消防團體所提出的「顧職安」訴求,然而綜觀保訓會所提出的修法草案,雖然規範公務機關對於基層公務員的職安責任,但我們必須要指出,對於機關疏失沒有相對應的罰則、漠視基層團結權的修法方式,造成仍然有很多困境無法處理。

●未對機關疏失增訂罰則,職安保障仍淪宣示
裝備不足、制度不足,早已是我國警消職業安全方面的漏洞,我們作為基層警消團體已反應數年,我們認為,若不對於機關開罰進行實質督促,就將持續造成基層警消於值勤第一線受傷,因此我們認為保訓會本次的修法草案無法根治警消職業安全問題。

●缺乏基層團體參與,機關規劃無法符合基層需求
另外有關基層參與部分,缺乏基層警消團體參與,而警消專節的部分更是完全沒有提及基層警消團體參與職安政策調整規劃、對於「集體性職安保障」的集體權問題缺乏提出機制,而缺乏以第一線的實務經驗參與職業安全政策的調整及規劃,職安機制就無法符合第一線基層人員的需求。

因此我們認為保訓會的草案完全僅僅是敷衍了事,一個沒有罰則也沒有基層參與的規範調整,要如何落實國家作為基層警消雇主的職安責任,因此我們認為根本性的解決之道,仍應回歸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完整保障警消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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