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自金山區公所粉絲專頁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日前(9/27)新北市政府金山區公所表示,針對「金山小編案」不再提起上訴,全案以區公所賠償陳嘉緯雙親共373萬元作結。今(2)天監察院也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案為全台首件公部門約僱人員因過勞猝死成立的國家賠償案例,更具指標性意義。監委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呼籲,各機關應重視約聘僱人員勞動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狀況,才能更進一步打造有尊嚴的勞動環境。監察院指出,新北市政府已針對金山區公所時任兩名區長進行懲處,同時監察院將持續追蹤相關單位是否採取完善職業安全防護等措施。
「金山小編案」主要發生於2020年8月4日晚間,時任新北市金山區公所網路小編陳嘉緯因長年過勞,不幸倒地猝死於家中浴室,得年29歲。去(2022)年1月,陳嘉緯雙親決定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今年8月30日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判決指出國賠成立,並要求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賠償陳嘉緯雙親373萬餘元。
後續(9/14)陳嘉緯的父親陳國煌也與委任律師,以及立法委員王婉諭辦公室共同召開記者會,表明針對賠償金額不會再上訴,並呼籲金山區公所勿再上訴(相關報導)。陳嘉緯猝死案事發至今三年多,陳父表示過往曾被人威脅不准對外提到「過勞死」以及「國賠」,但他並不以為意,他認為兒子確實有過勞死的狀況,也需要申請國賠,如今法律訴訟只是為了幫兒子伸張正義,他希望訴訟到此為止。
陳父在中秋節前夕收到金山區公所不上訴的消息後,他表示希望未來不再發生類似案件,並感謝各界支持與關心。
好好的公部門約僱人員 為什麼會過勞死?
好好的一名公部門約僱人員,為什麼會面臨過勞死?根據法院判決書與2021年8月由監察院提出的糾正文,內容指出陳嘉緯從2017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受僱於金山區公所,直到死亡之時、也就是2020年8月為止,總計2年8個月僱用期間,陳和區公所連續6次簽訂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並歷經4次調動、5次代理職務轉換。
然而無論名義上職務更動狀況如何,陳嘉緯始終以祕書室及主管人員執掌事項為主,協助處理區公所的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工作。實務上陳嘉緯的工作內容即是記錄首長行程、經營社群Facebook粉絲專頁等,僱用期間薪資2.7萬到3.4萬不等,還需身兼新聞聯絡人及新媒體組長職務。監察院認為,上述狀況顯示區公所便宜行事,導致陳嘉緯職務與工作內容不符。
翻開監察院糾正文,內容逐一羅列陳嘉緯2020年2月至8月的公務行程資料,工作行程包括區長主持發放2020鼠年小提燈活動時進行直播,又或者當區長至鄰近宮廟宣導防疫工作、討論祈福包行銷事宜、討論繞境防疫措施等,他都需要從旁協助。不僅如此,包括區長出席國中小畢業典禮等活動、發放端午節愛心禮物箱時,以及其他單位拜會區公所時,陳嘉緯也要負責記錄等工作。
監察院表示,陳嘉緯形同區公所的「血汗小編」,甚至在2019年1月到2020年7月期間,名列金山區公所加班時數最高人員,顯示陳嘉緯長期處於高工時、高壓、業務過重等狀態。同時區公所所屬公務員未注意上述狀況,也未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導致工作內容對陳嘉緯生命產生嚴重危害、最終發生猝死事件。監察院糾正案更指出,陳嘉緯在2020年8月4日死亡前,已連續4個月加班時數超過70小時,例如該年6月份加班時數甚至高達124小時。
法院判決也指出,藉由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職業疾病評估報告書以及監察院糾正案等內容,足以證明陳嘉緯每月承擔的工作量,確實經常需要加班70小時以上才能完成,然而區公所竟未覺察此問題,也未減少陳嘉緯的工作量。即便訴訟過程中,區公所表示曾針對陳嘉緯採取關懷行動,減少陳的外出行程、調降加班工時等,法院認為陳嘉緯仍有加班事實,更足以證明區公所相關作為並未有效且具體降低工時,明顯違反《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定。
公部門職員過勞死國賠首例 陳父感謝各界協助、盼憾事不再發生
代表陳嘉緯雙親進行辯護的委任律師黃志國表示,由於訴訟主要在於請求國家賠償,因此法院必須針對陳嘉緯是否行使公權力的狀況進行判斷。從陳嘉緯2019年10月24日以及2020年3月31日簽訂的僱用契約來看,其工作項目為「新聞公關(機關新聞聯絡人、新媒體小組組長)」與「機關首長交辦事項」。黃志國強調,一般私人公司並不會有「機關首長交辦事項」此工作內容,然而區公所與陳嘉緯簽訂的工作契約包含此項,顯見其工作即是行使公權力的一環。
同時,區公所名目上給予陳嘉緯的工作職務其實與實際工作內容有所落差,連帶導致陳嘉緯權利受損。黃志國提到,訴訟過程中律師們提出兩大層面主張,一部分是積極面向、另一部分為消極面向。前者有關於陳嘉緯職務名稱與實際職務內容不同,尤其2019年10月24日到2020年3月30日期間,陳嘉緯擔任「民政災防課課員」職務代理人,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8月4日期間則擔任「社會人文課辨事員」職務代理人,兩份契約所屬單位不同,職等也不相同,但是陳實際負責的工作皆是「新聞公關(機關新聞聯絡人、新媒體小組組長)」,也因此律師們認為這部分區公所超出陳嘉緯職責範圍、明顯違法,然而法院並未採用此部分。
黃志國提到,法院採用的是消極面向,也就是法院認為金山區公所應讓陳嘉緯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或者《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其中一項,給予適當合理保護,才能避免過勞狀況。尤其保訓會函釋內容指出,《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基本上以公務人員為主,若不屬於公務人員身分者,且未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政府單位應讓職員同等適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黃志國提到,訴訟過程中相關證據也顯示,金山區公所並未讓陳嘉緯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理應更讓陳適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但區公所確實沒有給予陳嘉緯任何保障。
黃志國表示,過往相關判決案例中,雖有政府約聘僱人員因公受傷、請求國賠等案例,但因過往法規較不完善,對於當事人而言判決結果較不利,國賠也較難成立。然而以此案來看,屬於首宗公部門職員過勞死國賠成立案件。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朱智宇指出,像陳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不受《公務人員保障法》以及《勞基法》 保障,屬於法律三不管地帶,更加缺乏保障。他強調即便是法律上認定的「公務人員」,各縣市公務人員的保障狀況也有落差。他以「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為例,相關法規針對不同年齡公務人員提出健康補助,但是該補助金額取決於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因此各縣市健檢補助不一。他認為一般公務人員相關保障已有落差,更遑論像陳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
事發至今三年多,陳父屢屢出現在螢光幕前,替兒子捍衛正義、找公道。提起陳嘉緯的形象,他以「暖男」來形容。過往許多家務事都由陳嘉緯打點處理,甚至假日只要有時間,陳嘉緯也會陪父母到戶外踏青走走。原先陳嘉緯想說回鄉服務也可就近照顧年邁的雙親,沒想到在區公所上班反而讓他連日加班,回到家的時間沒有更早只有更晚。
陳父提到,奔波法院1年半期間,每一次他都出席開庭。講起法院審理過程,他認為代表金山區公所出庭的律師,每次開庭都像在抹黑陳嘉緯。例如區公所委任律師曾提到,陳嘉緯的加班行為屬於「自願加班」,陳父笑說怎麼會有人覺得自願加班不算數?難不成加班都算做功德?談起訴訟歷程,他只希望區公所不要再抹黑陳嘉緯,還給兒子一個公道。如今聽聞區公所不再上訴的消息,他表示感謝各界協助,也希望憾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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