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豐原高中霸凌案申復審議結果出爐(9月28日),認定申復有理,原霸凌不成立之調查報告將退回該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重為決定。豐中霸凌案為社會高度矚目案件,本會在此呼籲豐原高中與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將以下建議納入重為調查考量:
一、成立專業導向之調查小組:申復成立後原報告交由學校重為決定,然申復審議結果指出原霸凌調查報告有多項事件未釐清、無敘明認定理由,且無論在校事會議調查報告或原霸凌調查報告中均同意有管教不當行為,需要進一步釐清本案管教不當行為的疊加,是否屬於持續、故意侵害的校園霸凌行為,故重啟調查後仍有多項認定及事件調查需進行;加上該霸凌案涉及該校多達八位學務人員與導師,人脈關係龐大複雜,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能否適切處理,實為堪慮。今調查報告退回校方後,本會呼籲校方籌組「霸凌因應調查小組」,依專業慎選調查委員,並以外聘優先,才能真正將霸凌事實確實釐清,亡羊補牢。
二、確立「持續不當管教即霸凌」原則:原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之調查報告將教師的多次對同一受害者之霸凌行為分割看待,視各事件僅是「不當管教」;然而,教師霸凌乃具有特定對象的針對性行為,受害者長期以來處在教師的持續「不當管教」的傷害中,讓受害者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原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未正視受害者遭受之霸凌係因多位加害者「持續累積的每一個行為」所造成,將各行為拆分檢視,無異企圖大事化小,為加害者開脫,看輕受害者所面臨之困境。在申復審議決定書中,申復審議委員亦舉例國外文獻指出連續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可能構成教師霸凌行為,不當管教與霸凌不可簡單二分,絕非因為行為遭判不當管教即霸凌不成立。
三、釐清「霸凌行為無關管教動機」概念:本案在校事會議調查報告、原霸凌調查報告中,均見前主任教官向多位學生說過「甲生在他們那個時代,連痞子都不如,是垃圾」、「離甲生遠一點」等,貶抑與醜化其人格,毫無導正學生行為效果。縱使前主任教官辯解該言論乃出於對其他學生的關心、避免學生被捲入危險、或避免其他學生遭甲生「帶壞」,係出於「良性」的輔導管教動機,但此類言論承載之針對性「惡意」昭然若揭,在校園輔導工作中僅會產生反效果,絕大部分教師更不希望學生仿效此類貶低抹黑言論。行為即便有管教之目的存在,亦能同時兼有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之目的。原霸凌調查報告未認定上述對甲生的故意排擠行為是否成立霸凌,反而企圖將此行為歸屬輔導管教學生範疇,實為荒唐。
四、謹守「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原霸凌調查報告中大受爭議的問卷調查,乃用於理解學務人員的管教措施之合理程度與處罰必要/惡意程度,但此調查方式也遭申復審議委員認定作為霸凌是否成立的論述邏輯連結性薄弱。理由在於問卷調查結論是學務人員「部分管教」失當,可證實校內確有不合理對待、惡意、非必要的管教事件發生,但回到原霸凌調查報告的結論,卻對如此攸關霸凌要件的故意侵害行為,只寫下:「三位教師失當管教輕度至中度」,在霸凌調查裡結論反倒隻字不提霸凌、更越權企圖影響校事會議的調查結論來替涉案學務人員開脫。可見原霸凌調查小組對霸凌之事實認定缺乏專業,拖延調查進度,最終傷害的,仍然是得不到真相的受害家長。
日前針對豐原高中霸凌案,臺中市政府特以專審會(9月1日)決議前學務主任因「嚴重不當管教」停聘一年,形同「留職停薪」;而前主任教官依原決議僅記過兩次,但目前已遭中央權責機關退回。今豐中霸凌案申復有理、即將重決,前主任教官另有性騷擾學生之性平事件審理也尚未落幕,臺中市政府卻急於先前出手懲處,到底是為了保護受害學生,還是為了替不適任教師與教官設停損點呢?期盼臺中市政府尊重霸凌調查之專業、客觀和正義原則,讓霸凌真相早日水落石出,讓校園更友善、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