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聲明】交通部應嚴管貨運業、暫緩記點制,才能保障司機生計

文/臺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

在道路設計未改良的情況下,交通新制今年上半年貿然新增記點制,不僅激化社會矛盾,更嚴重影響司機生計,本會和其他各業司機團體自七月起陸續抗爭,交通部終於邀請本會在今日(11/7)下午3點半與會討論如何兼顧司機生計和交通安全,本會主張如下:

一、 針對嚴重違法或發生重大爭議之貨運公司,交通部應依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停止其部分營業,直到改善為止。

勞動部於今年初表示111年交通運輸業的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違反勞動法令共有193件,處分率16.1%仍然偏高,112年將持續進行,但最需要進行勞動檢查的時間點,例如雙十一購物節和三節連假等繁盛期並沒有進行勞檢。其中超時工作、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休息時間不足為最常見的違法項目,一間貨運公司經常發生這幾種違法項目,代表其聘僱人力難以負荷其運量,在這種情況下營業,司機嚴重過勞,交通風險也會提高,但勞檢相關罰則過輕,難以嚇阻貨運公司改善。

勞動部曾表示:「為強化對於交通運輸業的監督檢查作為,已與交通部建立合作機制實施聯合稽查;交通部也會協助選列評鑑結果不佳的業者,供勞動部選列規劃實施專案檢查。」,交通部作為主管機關,應強化對交通運輸業的管理,但面對近期的各項重大車禍,交通部只提出要求司機「回訓」和加強「警示」,並沒有從源頭解決問題,本會主張:針對嚴重違法或發生重大爭議之貨運公司,交通部應依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停止其部分營業,直到改善為止。

二、 未廣設卸貨車格前,應暫緩記點制;檢討檢舉人制度,回歸公權力統一執行。

現行道路設計不良,市區的卸貨車格並不充足,本會協助會員申請的卸貨車格,監理所九月中前有回應的32個路段中,19個無法設置、10個要等商家申請、3個建議緊靠路邊,幾乎沒有地方可以增設卸貨車格。

政府沒有辦法強制有大量卸貨需求的商家自備車格,也沒有辦法強制貨運公司守法,結果就是將空間成本和風險成本轉嫁給包含貨運司機在內的社會大眾,更加重懲罰貨運司機。在中央跟地方未能妥善合作處理的情況下,卸貨車格仍然不足,交通部也沒有實質配套,又開放檢舉人制度,現行固然有不影響交通時可採「輔導取代記點」,但實際上,開單記點受否真考量相關證據及交通安全影響程度,完全不明,當貨運司機要申訴不合理的開單記點,還要經過冗長的行政程序,徒增困擾,更可能在行政程序跑完前,就已經累計12點影響生計,本會主張,未廣設卸貨車格前,應暫緩記點制;重新檢討檢舉人制度,回歸公權力統一執行。

最後,本會須再度強度,貨運業惡劣的工作環境,對司機和大眾都潛藏著系統性的風險,更讓貨運業的缺工問題難以改善,在物流需求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缺工問題相形更為嚴重,如果交通部不管理好事業單位,每次發生問題,都只會找基層開刀、嚴懲司機,結果只會讓產業缺工更惡化、基層司機更痛苦、大眾一起承擔風險,那交通部無異於缺工幫兇,希望交通部的政策思維能盡速調整,才能真正保障到司機的生計,又兼顧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