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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杜絕超收電價!應全數以「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計收基準-回應內政部「精進租電費資訊及計收標準」座談會

文/租客聯盟

長年以來,「房東超收電價」是許多租屋族心中之痛,在租金物價皆漲的時代,更是讓租屋族越來越難以負荷。據租客聯盟「租屋狀況調查」統計[1],高達四成租屋族的電費計算方式為「依房東規定之每度電費」繳納,並普遍存在超收現象;而若是租住於「分租套、雅房」之租屋族,電費依房東規定計算與超收比例甚至高達七成七[2]

有鑑於此,今年洪申翰委員、何志偉委員等均針對此問題進行質詢行政部門或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提出對策。因此內政部將於明 (11/09) 日邀集各業管單位及相關團體召開第二次座談會,針對「精進租電費資訊及計收標準」蒐集各界意見。租客聯盟雖未獲邀請,仍將針對會議主題提出以下呼籲:

政府應修正定型化契約規範,輔導租賃電費合理透明

首先,有鑑於超收電價的物件絕大多數是分租套、雅房為主,實務上也多為租屋市場中屋況較差,亟待改善的物件;建請政府應站在輔導的立場,積極督促出租品質提升,亦同步減少超收電價亂象。

其次,目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電費上限為「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租客聯盟認為應修正改採「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原則計價

若房東不採納或因用電樣態難以適用,則應提出正當理由及費用收取的依據。如對於「未申請公共電費分攤」或「未單獨裝表計費公共設施用電」之房東,其須提出合理電費單價的計算原則,並向房客公開費用收取依據,以達合理收費、公開透明之目標

最後,租客聯盟認為除修正電費計價原則外,亦應於「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新增房東電費透明化之義務出租人應於租賃契約中明列將提供每期電費帳單,租賃標的之電號與用電戶名等必要電費資訊,作為電費收取依據及承租人查詢之用,並定期向房客公布公共設施電費分攤之計算原則。

台電應建置電費查詢系統,並輔導房東換裝智慧獨立電表

租賃電費合理透明化,除了政府修正相關規範,亦須台電配合推動,租客聯盟呼籲如下:

首先,台電應建置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未簽定書面契約、或不定期租約的房客可依承租用電地址透過實名制的方式查詢「當期總用電度數」及「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其次,目前無法全數採用「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價的關鍵原因之一,乃因部分房東「未申請公共電費分攤」或「未單獨裝表計費公共設施用電」。台電應積極提出輔導改善計畫及進度期程表,提供獎勵誘因,全面輔導房東申請台電獨立分表及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攤,有系統地解決超收電價問題。

最後,台電應透過此次輔導改善計畫,全面輔導該類型房東換裝升級為智慧電表,除了能夠促使租賃電費合理透明化,進一步健全租屋市場、降低租客負擔外,亦可增進用電管理效率,並因應全球大量再生能源導入與節能減碳趨勢,同時加速落實「臺灣2050淨零排放」的重大環境政策的雙重改革目標

[1] 至2023/11/08 14:00為止,共有1347位租屋族填答
[2] 若納入「獨立套房」數據,比例亦高達六成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