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現行身權法無效?!障礙者訴求強制力的無障礙專法
制定無障礙專法,人人都受惠!
本周末雖有冷氣團強襲台灣,但一群熱血的身心障礙者仍於12 月17 日下午2 點集結在行政院大門口前,爭取本應屬於每一位國民的權利!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障權會)多年來和許多障礙團體一起努力爭取我國各項公共環境、大眾交通運輸的無障礙,至今「平等參與社會」卻仍然障礙重重,譬如:往外面道路一看,騎樓高低不一致隨處可見,行人與輪椅使用者被迫上馬路與車爭道!風景名勝區為了防止機車通行加裝路阻,卻也變相阻礙了障礙者通行,產生障礙者看得到卻到不了的荒謬狀況!另外,各地執法人員的觀念錯誤,不能恪遵現有的規定執法,對障礙者一知半解、完全無視法律的作為隨處可見。
現行無障礙規範缺失眾多 無法因應障礙者需求
從最早的〈殘障福利法〉,再到〈身心障礙者保護法〉,2014 年政府又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內國法化,走到了現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權法),這一路上可以看見障礙者權利上的翻轉。如今看似法規已具備充足,但現行的身權法仍無法真正確保無障礙規範落實於台灣社會。
首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缺乏對於各類特定場域,制定相關的無障礙規範,諸如:文化展演、運動場館、兒童遊樂園、醫院診所、旅宿飯店、教育產業等,都需要有相關規劃以確保障礙者的可及性,也提供未來業者如何調整的依據。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表示,目前法規對於無障礙規定過度狹隘,認為只要有一處有無障礙廁所、通路、斜坡就符合標準了,但障礙者去各個地方不是只要上廁所就好,如:在學校須各種類型教室、辦公室、社團場所等都要有可及性,以利讓障礙生和一般生一樣全面參與,又如觀光景點之觀景台、遊具、餐廳等也必須讓障礙者能抵達、使用,法庭及醫療院所之空間設置更沒有完善無障礙規範,除了硬體之外,資訊無障礙的需求也被嚴重忽視。因此我們需要專法及專責單位,跨各部會橫向連結、輔導、協調、監督、接受申訴並累積專業,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基本人權。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必須提供民眾、DPO (符合CRPD 精神之障礙者團體)溝通的管道。無障礙環境的建置不應該忽略使用者意見,每年應定期召開「意見徵詢會議」,收集建議後回頭檢視及確認,於同年召開「回應提案專案會議」,充分說明對各項建議採納與否所依據的決策論述,並且將會議資料公開上網,供大眾檢視。
最後,現行規範內容對於非肢體障礙的需求有所遺漏。例如,障礙者於休閒活動場域的合理調整服務,應受到同等重視,但視障者於旅館住宿時,客房對於逃生、求助的指引設施、通報規範不足;聽障者/聾人所需的警示設備也缺乏規劃。因應第一類障礙者(包括智能障礙者、失智症者、自閉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等)需求的規範更付之闕如,亟需加以完備。
法規疊床架屋卻無強制力 推動無障礙環境成效不彰
綜計我國無障礙相關行政規範高達37 種以上,卻四散各部會且不一定具備強制性。鼓勵性質的推動方針,成效有限。更不用說某些行政部門對於多元化的身心障礙需求專業不足,各行政部門、地方政府對於推動無障礙環境的積極度更是落差極大。身心障礙者最基本的無障礙權利,只要長官一句話就可以往後倒退數十年!我國應效仿美國身心障礙者法(ADA ),讓障礙者可針對違法業者提起訴訟,透過法院要求強制改善和金錢賠償。應儘速完善我國無障礙的監督、懲罰機制,不該讓身心障礙者的權利,淪為業者的施捨。
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陳明里理事也指出,以2019 年監察院糾正內政部營建署(今國土管理署)一
案為例,除了營建署推動及督導無障礙環境成效不彰,再引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之二:「 該署未恪
遵建築技術規則規定,103 年逕自以函示方式,將客房數16 間以上至少需設置一間無障礙客房,放
寬僅先就客房數在50 間以上的一般旅館進行無障礙設施勘檢,而放任各縣市未設定分類、分期、分
區改善期程,顯有違失。」及「復據本院調查統計截至107 年底各縣市餐廳、補習班、旅館無障礙
設施不合格比率,發現營建署目前督導考評機制並無法真實反應各縣市無障礙環境落實情形,難謂
允當。」。
制定無障礙專法 人人都受惠
出席記者會之障礙團體共同主張我國應啟動立法《無障礙專法》推動計畫,邀集各身心障礙團體(包括DPO)代表以及無障礙專家學者,將現行分散於中央各部會制定的規則、規範、辦法、要點等低位階行政命令(涉及陸、海、空、鐵道、公共場所、風景區、林務、農場、交通運輸場站、船舶碼頭、公共商辦大樓職場/場所等建築物及戶外公共場所設施等,彙整統合於《無障礙專法》下,並且建立具備強制性質的法令,以及強而有力的罰則制約,全面落實於生活環境中,以展現民主國家及社會人文進步的價值與願景。畢竟,並非只有身心障礙者需要無障礙環境,包括受傷或體弱而行動不便者、孕婦,或是需使用嬰兒車、寵物推車、菜籃車、行李箱等等的民眾,也都得以受惠。
綜上所述,我們的訴求簡要如下:
⚫ 強化法院執法法源依據、強化罰則力度!
⚫ 現行無障礙規範無法回應身障者生活多樣性需求,特定場所沒有缺乏相關設計規範:食、衣/輔具、
住、行、育(教育)、樂、就業、醫療等,須提供無障礙設計!
⚫ 現行無障礙規範缺乏障別多元性,視障、聽障/聾人、心智障礙族群等權益應該受到保障。
⚫ 現行無障礙規範缺乏建議機制,亟需採納服務使用者意見
◆ 新聞聯絡人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劉于濟副秘書長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莊棋銘秘書長
◆ 發言順序名單:
主持人:劉家承(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
1.李兆立(時代力量秘書長)
2.孫一信(民進黨立法委員吳玉琴辦公室主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3.陳明里(社團法人行無礙聯盟理事)
4.林君潔(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
5.黃淑芬(中華民國聾人協會理事長)
6.謝素分(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理事長)
7.周淑菁(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8.Vincent(手天使)
9.何嘉文(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代表)
10.高芸婷(社團法人台灣福佑天使家庭協會理事長&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提名不分區立委第一名)
11.劉俊麟(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
新聞稿及詳細論述資料
◆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臺灣身心障礙者人權監督聯盟、社團法人行無礙資源推
廣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新巨
輪服務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 連署單位(團體持續串聯增加中)
社團法人台灣生命之窗慈善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威廉斯氏症協會、社團法人臺南市無障礙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八福福祉協會、社團法人福佑天使家庭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語言文化社、財團法人慈
暉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自立更生創業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向陽自立生
活協會、社團法人桃園市身心障礙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弱勢病患權益促進會、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
線、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基督教喜樂保育院、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
教育基金會、炬輪技藝發展協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小腦萎縮協會、佑明視障協會、社團法
人臺南市夢城自立生活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無障礙旅遊發展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自
立更生創業協會、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高芸婷、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基隆市立委
候選人謝海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