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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囤房稅2.0與租金抵稅三讀通過 遲來的半套正義,下屆國會繼續努力

文/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

在本屆國會停會前的最後一天,今(12/19)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2.0」)以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二案終於壓線三讀通過。就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租客聯盟等關鍵倡議團體的視角而言,這個結果可謂是「遲來的半套正義」。

之所以說是「遲來」,乃因自2016年蔡英文總統選前提出「房市三箭」政見後,在國會過半完全執政的條件下,對「持有稅制改革」與「健全租屋市場」此二關鍵課題,卻始終不願履行政見承諾。直至今年適逢大選,面對不滿於「高房價、高租金、居住不穩定」的民意浪潮,才於最後會期提出修法方案,並於倒數時限壓線三讀。

而所謂「半套」,是指此「囤房稅2.0」與「租金抵稅制度改革」三讀通過,客觀上內容雖較現制為佳,但只是有限度的改良,並未能真正解決問題。如「囤房稅2.0」對空屋釋出效果不佳,租金抵稅制度仍需面對租屋黑市等困境,因此只能稱為「半套正義」。

「囤房稅2.0」:肯定稅制合理化,但對空屋釋出效果不佳

本次「囤房稅2.0」修法內容,主要包括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地方政府應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改採全國歸戶、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稅基評定機關)排除民代、以實價登錄價格作為稅基評定參據之一等。

就「持有稅制合理化」的角度而言,「囤房稅2.0」無疑較現制為佳,我們也支持此一改革方向;不過就政府宣稱此項改革可「鼓勵房屋釋出,減少空置」,卻由於目前稅基普遍過低,依財政部資料推算多屋者平均每屋每年增加稅額僅3500元~6200元,恐難有效用,甚至可能造成租金轉嫁等副作用。

台灣平均每八間住宅,便有一間空置,因此台灣不缺「住宅」,而是缺乏「實際有效使用」的住宅。有鑑於此,我們主張還要另行訂定「中央囤/空屋稅」,才能具備足夠引導空屋使用效果,並與「囤房稅2.0」達成相輔相成效果。

《所得稅法》修法:肯定租金抵扣合理化,但仍需面對租屋黑市困境

目前《所得稅法》第17條針對租金支出扣除規定為「列舉扣除12萬元」,乃財政部依1999年的租金行情訂定[1],不僅額度早已不合時宜,其採「列舉扣除」,更讓此機制形同雞肋,租屋族使用租金抵稅比例僅約2%-3%。因此,去年初OURs與崔媽媽便連結跨黨派立委,提出將「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至30萬」的主張。

本次修法將「列舉扣除12萬元」改為「特別扣除18萬元」。雖在額度提升上不如預期,但在抵稅制度上更符合現實情境,可降低租屋家庭的所得稅負,也會提高民眾申報意願。以「111年全年總薪資平均數」69.3萬為例計算,相較租金抵稅現制,約可讓租屋族每年多省下6,350至11,600不等的稅額(依家庭組成型態不同而有差異)。

但即便改列特別扣除,在嚴重的租屋黑市下,效果仍不免會打折扣。依租客聯盟「租屋狀況調查」指出,仍有高達51.5%租屋族是因為「房東拒絕」或「恐懼遭受房東不利對待」而無法使用抵稅制度。

因此,在租金抵扣合理化後,政府下一步要面對的便是「租屋黑市」造成租屋族普遍難以申請租補、抵稅、設籍等問題。有鑑於此,我們主張應進一步推動租賃稅制改革,透過「分離課稅」、「大赦條款」、「加強查緝」等機制,進一步引導租屋市場透明化。

感謝所有支持居住正義的朋友,明年將持續努力推動改革

整體而言,本次修法改革力道雖有不足,但在盤根錯節的既有制度下能夠往前邁出一步,仍是正向的結果。

其中,支持居住正義的公共輿論與民意的壓力,絕對是真正關鍵的力量!以及,要特別感謝江永昌、吳玉琴、沈發惠、吳怡玎、邱顯智、陳椒華、張其祿等跨黨派立委,在修法過程中的積極推動支持。

而在明年開始的新一屆國會中,我們也會立足於本次改革的基礎上,更積極推動如「中央囤/空屋稅」、「租賃稅制改革」、「租屋法扶專案」等進一步促進居住正義的改革方案,以及早達成租客聯盟「租得好」、「租得起」、「租得到」之三大宗旨。也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在改革路上繼續前行!

[1] 1999年財政部表示,台灣省30坪的出租房屋,每月平均租金約在9,000元(單坪租金300),台北市較高約2萬元(單坪租金666),因此租金扣抵額設定為每年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