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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大醫院欠薪理直氣壯?政院放任機關當慣老闆!

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大醫院企業工會

長年以來,公務人員的加班費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盡心盡力為國付出,換來的結果卻是加班不足1小時的時數淪做功德。隨著基層團體持續抗爭,以及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85號解釋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終於在今年8月29日,公告將輪班輪休公務人員,納入「加班餘數併計」試辦計畫中。

然而,基層團體先前擔憂的狀況果然真實上演,即因此人總此試辦計畫不具強制力、缺乏有力評估基準,而完全交由各機關自行權衡辦理,結果就是放任各機關視若無睹、恣意妄為。近期,台大醫院便明確表示將不參與試辦計畫,理由包含人事成本增加將使醫院競爭力下降、北榮及部桃等公立醫院皆無加入,甚至還表示倘若施行計劃,將導致基層浮濫申請加班費等等,荒謬理由可謂「五花八門」。

台大醫院作為我國龍頭公立醫院,卻公然打著「大局為重」的旗幟,把做功德視作理所當然、把欠薪講得理直氣壯,縱使人總已在8月底擴大辦理計畫,然而,如今究竟有多少公務機關承諾加入?抑或人總此計畫只具宣示效果,實務上卻形同虛設?對此,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及台大醫院工會,12/19偕同學者及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呼籲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及台大醫院莫再打假球。

行政院如此不具強制力及明確進程的試辦計畫,只是放任各機關照舊無止境壓榨基層公務員「做功德」,嚴正呼籲上述單位應正視問題、提出明確執行方案,切實依循大法官釋字第785號意旨,使公務人員健康權獲得妥當保障。

▌白紹煒|台大醫院護理師、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

白紹煒表示,五個月前在王婉諭委員的協助下,終於成功推進了輪班公務員納入加班餘數併計試行的範圍,當時期許臺大醫院作為醫界龍頭,編制內有眾多的輪班公職醫事人員,應作為典範率先加入試辦。後續在臺大醫院企業工會以及陳靜敏委員辦公室的追蹤之下,臺大醫院在日前終於提出可行性的評估報告書,但結果竟然是做出了不參與試辦的決定。

白紹煒表示,過往臺大醫院拒絕試辦的說詞是因為只有非輪班人員可以納入,怕貿然試辦會造成未能適用的同仁產生不公平情緒,如今好不容易納入了輪班人員,結果臺大醫院卻改口以「將大幅增加經營成本並影響經費運用」、「其他具相當規模的公立醫院也不參與試辦(如部立醫院、榮總)」為由,拒絕參與餘數併計,簡言之,就是要基層為「台灣醫療發展」繼續共體時艱。

白紹煒痛批,難道因為會增加醫院的營運成本,所以只能向下壓迫基層員工?他再次重申,輪班醫護沒有任何一個人,是為了賺取經常被刁難申報的加班費而晚下班的,如今臺大醫院甚至在內部的討論會議裡提到說,拒絕試辦是為了「避免加班申請浮濫」,醫院經常將這種薪水小偷的形象投射到每一個基層醫事人員身上,而忽略在現況之下,大多數同仁反而是根本拿不到加班時數,卻還是不擅離崗位,完成當日份內該做的工作才下班,醫院怎麼不提每天從基層醫護身上撈到的免費工時有多少?

白紹煒表示,醫院引以為傲的醫療品質,正是建立在這些輪班醫事人員的付出與犧牲之上,醫院完全受領了這些勞務,卻拒絕付出應有的回報。臺大醫院吳明賢院長,上個月初才剛在一場論壇上對健保制度提出看法:總額制點值不夠,每點點值會折扣後才發放,做了該做的卻被打折扣的回報會被認為是不合理,那為什麼如今他的員工明明做了該做的勞務,卻被要求無償付出?甚至還會醫院視作是理所當然?這難道不就是雙重標準嗎?

白紹煒分析,其實不只是基層希望實施加班餘數併計,醫療科部也有一樣的想法,他以臺大醫院醫院麻醉部為例,正因開刀業務的不確定性沒辦法準時放人下班,在現行制度之下,原先也許只需要5個人各晚10分鐘就可以完成的業務,但因為沒有加班餘數併計的關係,要嘛是要求這些同仁做總計50分鐘的白工,要嘛是叫這些同仁多上總計300分鐘的班,後者反而衍生出了額外的工時與人事成本,還會因為這一來一回的人力運用,導致只能拒絕其他的開刀安排,最後又要被醫院高層檢討安排不當。

白紹煒表示,他想特別詢問人事行政總處,到底要各機關試辦多久才會願意正式施行上路?臺大醫院究竟要輪班醫護人員共體時艱到什麼時候?他想請醫院高層以後不用再說「我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米多」,他認為以後應該請基層的醫護人員跟病人說「我扛過的共體時艱比你生的病還要重」。

▌楊適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會員代表

楊適瑋表示,今天大家之所以來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不僅僅是要處理單一名公職護理師或單一家臺大醫院所遇到的問題,其他輪班公務人員包含消防及警察也是面臨相同的處境。

楊適瑋分析,在消防員的工作環境當中,工作時間是非常容易被各種不確定因素所被影響的,光是在日常的輪班間隔上,就非常容易發生超出原訂工作時間的狀況,他反問在場的主管機關代表,除非今天行政長官認同消防員表定的任務時間一到就立即下班,否則運作上就不該是「交給機關自行決定」、「尊重機關的判斷」,因為加班餘數的產生,本身就是消防員日常工作的常態。

楊適瑋表示,倘若人總今天的差勤規定是基層只要延遲1分鐘下班,就給予1個小時的加班費,倘若是這樣的規定,眼下這些機關的人事單位會不會立即表態要求加入試辦計畫?答案顯然是肯定的。
但如今,人總的做法卻反其道而行,把裁量的權限交給各公務機關,而各地方政府的做法更是完全不一致,這樣殘缺的機制所衍生的工時爭議每天都在反覆發生,光是一個加班餘數的問題就無法處理,近期在嘉義甚至還發生「假休息真備勤」的狀況,他表示,當初配合釋字785號要做修法工作時,人總信誓旦旦表示機關絕對會自律,結果新法上路不到一年,在嘉義就發生了這樣的重大爭議,基層消防員已集體提出復審、準備進行行政訴訟。

楊適瑋表示,在修法之前,基層團體就已反覆強調,法律不是用來規範會自律的機關,法律的標準應是用來規範不自律的機關,結果人總卻假設所有機關都會自律,把權限下放給機關自身,最後當發生重大爭議時,又要基層公務員自己去提救濟,這不是非常莫名其妙又浪費社會資源嗎?如果人總當初在制度的源頭上就把問題妥當處理,何以搞到如今基層要大費周章去走救濟程序呢?

楊適瑋表示,人總不該再用「機關會自律」繼續敷衍塞責,既然作為掌管全國公務人員的人事單位,就應負起責任發揮實質功能,眼下各公務機關不自律所導致的亂象已層出不窮,那就該進一步把規則訂訂明確訂嚴格,不應放任各機關恣意妄為繼續當慣老闆,才能實質保障基層公務人員的健康權。

▌蕭仁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

蕭仁豪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有記錄勞工工作時間的義務,從這一點就可以知道我國公務機關的運作有多麽荒謬,因為公務機關並不負擔記錄公務人員加班時間的義務,所以才會產生如今的餘數問題,因為多餘的加班費是基層特別「申報」的產物,光是這項差距很明顯就將導致後續一連串的問題發生。

蕭仁豪表示,稍早相關機關代表在現場回應的時候,有提到所謂相關制度、設備、系統等等環節,因為眼下還來不及調整,所以無法即刻啟動試辦。

但事實上,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在四年前就已經公布了,後續這三年多來,基層團體一再反覆提醒行政機關修法的期限要到了,結果行政機關卻毫無作為,拖過一年又一年,致使最後一年在毫無準備狀況下通過修法,導致今年新法一上路後便問題叢生,試問這到底是誰的問題?是大法官的問題?是基層公務員的問題?還是過去整整三年多來消極怠惰,現在才來找各種藉口說做不到的行政機關呢?

蕭仁豪表示,最近兩個月公務員工會與公務員集體權保障的問題受到廣泛關注討論,而包含內政部長林右昌部長也包含人事行政總處在內,都一再主張台灣現行公務員人的保障已非常完整。

然而,今天藉由加班餘數併計這項的爭議,其實便突顯了非常直接的問題,即我國公務人員沒有集體權保障的困境,倘若這項爭議發生在有公務員集體權、團結權的國家會發生什麼事呢?首先公務人員會有工會,接著會由工會去跟機關簽訂集體協約,假使機關沒有計算基層的加班餘數,機關就會進入違約狀態,可能就得面臨鉅額賠償。

而台灣的公務人員正因為缺乏前述的權益保障,權力難以與機關抗衡,台灣的公務機關在管理上具絕對優勢地位的地位之下,卻在過去整整四年期間沒有解決任何問題,這也是他一直無法理解,各公務機關究竟憑什麼用現在的態度,來面對廣大的基層公務人員,他認為台灣應建立完整的勞動的保障架構,而非零碎的施捨,才是當今公務人員權益改革的核心目標。

▌邱慧洳|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

邱慧洳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109年,宣布試行「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計畫。首先僅適用於非輪值公務人員,計畫辦理近四年,遲遲無納入輪值公務人員,首先她想問的是,這樣差別待遇的合理性究竟在哪裡?真的是讓人非常不解,而後經過四年的試辦,在諸多團體之努力奔走之下,為輪值公務人員爭取權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才終於公告自112年8月29日起,納入輪班人員。

然而,非常美中不足的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函文中提及「由各主管機關審酌輪班人員之業務屬性及排班情形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試辦…」,此等規範,實則是給予各機關逃脫試辦之空間,這樣的規定實在是「美意大打折」、「誠意大不足」,她主張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收回「給予機關自行決定的空間」一節,更要有魄力地強制各機關施行,這是第一點訴求。

再者,邱慧洳表示,勞基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台大醫院適用勞基法之同仁,依勞基法,可以以「分」為單位申請加班費,反觀具公職身份之同仁卻僅能以「一小時」為單位申請,如此「一院兩制」之情形,顯不公平,也剝奪具公職身份同仁之加班費請求權,還是回到同樣的問題,到底這個差別待遇的合理性在哪裡?同樣讓人非常不解。
邱慧洳表示,她最後還想回應兩點,首先第一點是,呼應白紹煒護理師所提及的日常工作狀況,基層護理師因業務性質時常加班,勞工既然有實際給付勞務,雇主自然就要給付相對應的報酬,可是臺大醫院對這些加班餘數卻不給付報酬,這難道不就是臺大醫院成為了薪水小偷,把應該給護理人員的薪水,偷到醫院自己的口袋裡嗎?臺大醫院作為一個泱泱的大醫院,這樣的行為不會讓人覺得非常可恥嗎?

第二點她則想回應稍早臺大醫院人事室譚主任在現場的說明,譚主任表示應先讓小醫院試行,倘若小醫院試行得不錯,臺大醫院這樣的大醫院再來推行,她認為這個說法和邏輯令人啼笑皆非。

邱慧洳表示,這個狀況就像班上榜首先叫第十名去考模擬考,如果考得不錯才來跟進,這個說法和邏輯真的讓人啼笑皆非,她認為,正因為臺大醫院是泱泱大醫院、全台醫院的龍頭,自然更該盡到帶頭示範的責任,如今臺大醫院自身非但不帶頭示範,還轉而要求小醫院先去考模擬考,考得好才再來跟進,這個說詞如果傳出去,她認為台灣普遍民眾應該都會感到匪夷所思、笑掉大牙。

▌王婉諭|立法委員

王婉諭表示,大法官在2019年作成釋字785號解釋,指出公務人員工時及超時服勤補償等缺乏規範,要求相關機關三年內檢討相關規定,經過基層團體長期爭取,時代力量也持續追蹤,雖然促成公務員服勤時數上限、輪休間隔、休息時間等規範,但很遺憾的是,她仍然時常收到基層公務員的陳情反映,表示即便班表看起來都符合規定了,但實際上加班黑數的狀況仍然相當嚴重。

尤其是人事行政總處作為人事主管機關,雖然推出加班餘數併計的試辦計畫,但卻排除輪班輪休人員適用。在今年7月時,她曾參加台大醫院企業工會與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召開的記者會,當時她就強調,時數併計試辦計畫應該一體適用,且不該放任公務機關自行裁量,讓機關任意用內部管理困難等理由,背離大法官釋字785號的意旨。

王婉諭表示,雖然在7月的記者會後,人事行政總處在8月底放寬了輪班輪休人員適用加班餘數併計的試辦計畫,但遺憾的是仍然是交由各機關以機關屬性、經費編列情形等,自行決定是否參加試辦,而臺大醫院在評估後不僅確定不參加,提供的評估結果報告書內容,更像是以「醫院競爭力」為理由,甚至進一步衍伸推論,認為參與計畫會影響「病人安全與照護品質」、「國人健康」等,持續藉由情緒勒索壓榨院內的公職人員,要他們犧牲他們的權益與健康,加班做功德。

王婉諭表示,臺大醫院的評估報告中提到不參與試辦的原因,包含「恐大幅增加經營成本」、「恐影響醫院競爭力」,更提及其他公立醫院評估後也不參與,如果臺大醫院參與試辦計畫,「恐影響院內醫療技術水準推動」、「恐影響病人安全及照護品質」等,她認為這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說詞,更像是合理化且技術性的將這些本該由院方承擔的人事成本,通通轉嫁到院內這些實際上持續在加班,但卻無法領到補休、加班費的公職護理師等人員身上,她認為這絕非國人對於臺大醫院作為指標性公立醫院的期待。

王婉諭表示,在上次的記者會中她就提到,當人事行政總處將是否參加的決定權交由各機關自行決定時,結果就是造成各機關可以繼續藏匿工時黑數,繼續漠視公務人員的健康權。最後,她還是要再次強調,公務體系中不管是一般機關或是輪班性質機關,加班黑數問題一直都存在,人事行政總處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有更具體的作為與督導,不該讓各機關繼續用管理困難、經費不足,甚至是影響競爭力為藉口,讓釋字785號要求落實的改善淪為空談。而教育部和臺大醫院,該做的是核實的來規劃應給付的人事成本,而不是反過來用經營成本當理由,繼續剝削院內的基層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