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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反對碳費徵收對象有2.5萬公噸CO2e免徵額度

文/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樹人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青年綠人協會、台灣無條件基本收入協會、看守台灣協會、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綠色和平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發稿日期:113年1月4日

環境部於一月三日召開「碳費徵收子法推動進度交流座談會」,突然公布每一個排放廠(場)每年都有2.5萬噸免徵碳費額度。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有此免費額規劃,是基於行政管理的方便,同時盼藉由新公式,讓略高於收費標準的業者能加速節能省電,減碳至2.5萬公噸以下。很明顯地,這是環境部再一次屈服於工總的壓力。我們強烈譴責環境部已經違背了環境部設置的宗旨:保護環境品質,環境部已經成為經濟部的環境署。

首先,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第一項明白指出「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中並沒有任何可減免的空間,環境部此舉無疑是違反母法。

其次,碳費徵收子法針對收費對象明訂為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CO2e者 。以此計算,將約有150Mt CO2e的排放量被徵收碳費,佔整體排放量約五成。但若每廠(場)真有2.5萬公噸CO2e的免費額度,其實是讓排放源有個錯誤的認知:他們有免費排放2.5萬公噸CO2e的權利,也使得被徵收的總排放量降到五成以下,無疑是大開倒車,環境部別想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了。

再者,工商團體雖然一月三日並沒有受邀參與座談會,卻於第一時間即表示碳費徵收將降低產業競爭力,石化業者並強調,目前主要競爭國家皆未針對石化產品徵收碳費。但以日本為例,日本自1970年代即有多種能源稅,並自2012年開始徵收碳稅,使得其能源價格遠高於台灣,在此高能源價格的壓力下,日本產業必須努力研發與經營,結果是日本的產業競爭力遠高於台灣。同時根據國發會「低碳轉型衝擊評估及因應策略」報告指出,將減碳的挑戰,化為產業投資、創造就業的新機會,將可促進經濟永續成長,達成兼顧經濟成長與淨零排放的目標。

環境部的作法,僅是為收碳費而收碳費,以碳費公式有免費額度的設計來看,可以知道環境部針對碳費子法的立法已經違背了氣候變遷因應法及徵收碳費之「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的立法目的,只是想著如何讓廠商買單碳費,以及期望給予小惠讓廠商加速減碳的錯誤期待,把2050淨零排放目標完全忘掉了。

聯合聲明團體(依筆畫排序):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樹人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青年綠人協會、台灣無條件基本收入協會、看守台灣協會、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綠色和平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