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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終結台大醫院出國管控 工會正式提起訴訟

文/台大醫院企業工會

長年以來,醫療人員所面臨的不僅有高壓高工時的血汗勞動處境,更時常被醫院雇主乃至國家以「執行醫療業務」為由,為其人身自由設下重重枷鎖,2020年「醫護出國禁令」所引發的重大爭議殷鑑不遠,如今疫情雖已遠去,然醫療人員卻仍深陷束縛、慘淪次等公民。

在台大醫院內部「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規章中,訂有包含員工須於出國前載明出國地提出申請,經院方審查通過後才可出國,且若未依規定完成程序,更將被提送考績委員會懲處等嚴格規範,視醫療人員之隱私與遷徙自由等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於無物,台大醫院企業工會故依《勞動事件法》向台大醫院提起不作為之訴,並於今日(1/31)首度開庭。

本案重要性除旨在要求台大醫院廢止其不當出國審查管控條款之外,更具有在司法場域內突顯工會主體性、展現基層醫護意志集結、反抗醫院雇主不當管理措施、終結醫療業長年陋習的重要意義。

▌柴世媛|台大醫院企業工會顧問、台大醫院護理師

柴世媛表示,回顧近幾年的醫療職場,尤其在疫情與醫院評鑑的經歷之中,可以發現院方時常針對員工的國外休假安排上制定大大小小的限制,這些都顯現台大醫院的醫護人員與各職種員工已淪為次等公民,連憲法保障最基本的遷徙自由都被剝奪。

柴世媛解釋,在院內現行審查機制之下,員工如果想在已排定好的休假日安排出國行程,必須在事前填具確切出國地送出申請單,經由所屬單位主管們同意簽章,再經由人事室完成登記後,才會被認定為符合醫院的規範,否則將被提送考績委員會懲處,這是一項極不合理、對基層顯有不利對待的管理措施。

柴世媛表示,台大醫院過去在多次協商與調解會議上,堅稱其沒有管理過當,總是以為保護員工安全、感染控制、人力調度等說詞,執意侵犯基層員工應有的休假權利與遷徙自由,相當令人失望,她質問,院方若是基於關心的立場,又何故制定懲處機制?而若是為了人力調度,又能夠因此限制員工休假的地點安排嗎?

柴世媛強調,不論是法律保障之下的國定假日、例假日、休假日、特休,又或是加班所換取的補休,這些都是基層勞工盡心力付出勞務後所應得的權利,若將休假地點安排在國內,既不用報備也不用填申請單更無須獲得院方同意,但為何當地點更換為國外時卻一切都上了枷鎖?甚至以考績、績效等不利對待,威嚇不願意遵守這些不合理遊戲規則的員工呢?

柴世媛表示,院方作為雇主本就不應該剝奪勞工於非上班時間的遷徙自由,在已排定好的休假日,勞工有什麼樣的安排與規劃都是其自身應有的隱私與權利,沒有任何義務要告知雇主,更遑論獲取雇主同意,她呼籲台大醫院不要成為霸道與不守法的資方。

▌翁 瑋|瑋燁法律事務所所長、本案主責律師

翁瑋表示,我們很難想像到了2024年的此時此刻,勞工休假出國去哪也許連自己的家人都不知道,但反之卻要向醫院雇主做這樣的申請、報備及許可,無論是在台大醫院任職的哪一類人員,其實都是潛在的被害人,有媒體詢問到其他醫院也有相似規定,為什麼卻沒有去做主張?翁瑋表示,在醫療院所裡許多時候積非成是,所以希望透過《勞動事件法》賦予工會提起不作為訴訟的權利,協助全體會員去向法院申請禁止台大醫院施行這樣子的規則。

翁瑋表示,以個別勞工而言,可能礙於身份及生計等因素而不敢出面,但這樣會使雇主認定旗下勞工都同意,倘若沒有進行爭議便形同默許這項規定的存在,我們很遺憾地看到台大醫院目前所提出的第一點回應,就是以勞工長期默許、對此沒有任何爭議為由,進而主張你們現在不能提告。

台大醫院所提出第二點回應則是當發生天災等緊急狀況時,醫護人員不夠該怎麼辦?翁瑋表示,在法律上有個很重要的原則是必須要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倘若真的發生這樣的緊急狀況,一來全台的醫護人員並不僅限於台大醫院可以做支援,二來台大醫院也可以透過其他緊急管道做即時聯繫,而不應在事前便禁止出國或加以審查,這次透過《勞動事件法》第40條由工會提起不作為訴訟,希望可以禁止這樣不僅是違反基本人權也違反勞動權益的違法規則。

▌陳亮甫|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

陳亮甫表示,出國審查這樣的陋習不只存在於台大醫院,在國內很多醫院當中都屢見不鮮,過去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其中一個原因是擔心公立醫院員工洩漏國家機密,另一個原因則是如果出了國還有健保申報紀錄會有其他衍生的法律問題,但如今這些條件早已不復存在,唯一還留著的理由就是因為人力不足,要讓員工為了醫院共體時艱。

陳亮甫表示,醫師工會近期便曾接獲檢舉,發現有醫院以籌備評鑑為由,要求院內醫師取消所有出國計畫,甚至以升遷機會來要脅醫師,為的就是評鑑時有充裕人力來刻意造假、替醫院交出「好看成績」。如今政府嘴上說要保障醫護人員權利、要促進勞動環境提升改善,但另一方面卻以納稅人的錢資助台大醫院資方來對抗工會,龍頭醫院帶頭示範如何打壓醫護權益,醫院人力荒根本是政府咎由自取。

▌王 曦|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王曦表示,疫情期間我們已經發現有諸多以疫情為理由不當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例,最顯著的就是在感染者隔離措施上,電子監控手法更進一步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權,如今同樣的窘境居然也發生在照顧病患的醫護人員身上,這種人權侵害最令人擔憂的是在疫情高峰過後被順勢常態化,實際上就是造成不論勞動權益或人身自由個案侵害的處境更加惡化。

王曦表示,在疫情導致醫療場域缺工、勞動條件惡化之後,雇主應該考慮的是進一步投入資源增補人力改善環境,而非繼續箝制勞工應有的權益,這樣的壓榨只會導致更多人離開、甚至是在職位上直接被榨乾,不幸的是在本件勞資爭議的過程中,我們看到雇主方不願意放棄這種壓榨的做法,也只能期望法院能正視所有醫療從業人員的勞動困境,在判決回復勞工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