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發電機

【聲明】屋頂光電變日常,90坪起優先裝–讓新建物成為都市的發電站!

圖片:台北信義新城社區共10棟,總裝置容量147KW每年約可帶來近100萬電費收入。屋頂防漏、遮陽、降溫、省電還能分紅喔-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於本日(2月5日) 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6次研商會議,會中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增、改建建物,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台灣地狹人稠,屋頂光電是能源普及、教育示範的最佳場所,也能減緩地面光電對於農漁村的光電裝設壓力,更是用電責任妥善分配的關鍵!因此,本會提出以下三大訴求,期待草案擬定機關內政部國土署從善如流,察納民間建言:

一、90坪起優先裝,都市的電都市發

本法案規範之建物面積,應下修為300平方公尺(約90坪),讓都市的電都市發,減少地面型光電建置的壓力。

根據本會統計,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台使用執照數量20%,卻佔全台建物屋頂總面積的80%!若以建物面積的二分之一裝設光電,約可生產0.22GW的電力,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減少220公頃地面型光電之土地使用(約22座大巨蛋)。

前段時間,經濟部能源署更基於「能源教育、示範推廣」等理由,預告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將太陽光電案場拆分出10KW以下級距,並維持較高費率,就是期待能吸引更多屋頂面積較小的一般民眾參與。建物、人口稠密的六都的用電量占全台60%,政府更應積極將建物納入再生能源發電的行列!

二、用電責任要分配,提高社會接受度

我們認為,應依據各類建物用電強度,設定不同裝設標準:A(公共類)、B(商業類)、C(工業類)、F(衛生福利類)    及G(辦公)類等耗電量較高、具公共使用性質等建物類組,每15平方公尺裝設1KW。

由於多數住宅的建物面積,都落在90坪以下,因此,此舉不僅能讓用電需求較大的場所優先負擔自己的能源責任,更能讓一般家戶(H類建物)接受合理的能源負擔,搭配10KW以下小案場優惠的躉購費率,提高再生能源覆蓋率,進而讓人民更信任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政策,提高社會接受度!

三、定期檢討更彈性,淨零建築更可行

內政部應於本辦法生效後,每二年定期檢討,以彈性因應淨零排放各階段時程規劃,如內政部主管之淨零建築的路徑,即需要建築節能與再生能源建置共同協作,才能讓建築部門的淨零執行更具可行性。

相關規定,可比照如「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母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母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0條第3項)等皆明訂定期檢討條款,藉此完備母法立法原初意旨,因循社會環境變化滾動修正,以調適淨零建築發展需求。

高雄左營的建築屋頂設置的光電系統。(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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