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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新國會應優先建立「聽證制度」,不宜設置有違憲爭議的特偵組

文/司法正義行動聯盟

聽證制度應搭配強制出席及誠實作證義務

新國會開議,朝野立委均認為國會需要改革而紛紛提出改革主張,但對於如何改革,則莫衷一是,毫無交集,對於立法院最主要職責制定及修正法律之品質如何提升,且未受重視。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於立法院第十屆進行七個會期的司法人權法案評鑑,發現立法院第十屆各會期皆出現以下缺失:(一)修法或立法草案未通盤檢討,成為協助行政機關補漏洞的工具;(二)立委提案有跟風、抄襲現象,未實質審查法案內容,影響立法效能和技術;(三)民粹式、個案式立法問題嚴重,未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而降低立法品質。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反對設立具偵查權之特偵組,呼籲新國會應在既有公聽制度下,參考行政程序法,並仿效美國國會的聽證制度,將現有公聽會改為聽證制度,詳細規定有關聽證進行之程序、爭點整理、詢答規則、公開傳播…等,此外,對於拒絕傳喚者,可考慮得申請法院強制傳喚,受傳喚者並有誠實陳述之義務,違反義務者應有相對應的處罰機制,如此方能提升立法院的問政品質,落實司法正義,促進國會正常化。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陳為祥律師表示,民主政治的溝通協調本來便十分重要,聽證制度聆聽人民的需求的重要契機。目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雖有公聽會的規定,但功能僅是聽取意見,且密度不夠,很多重要議題亦未舉辦公聽會;而召開形式,僅為聽取意見、流於各自表述難以聚焦,且到場說明的官員亦無誠實義務。正常公聽會應由立委先準備,建立詢答機制,各爭點的優劣差異,才能聚焦。經我們觀察,各黨都有心改革,而除了對行政的監督,故有必要透過建立公廳制度,納入民間聲音。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則著重在公民社會的力量如何傳達到立法院。他說台灣目前公聽會召開也不成熟,至今更不用聽證制度可以釐清真相,以讓政策透明化,建立人民的信賴。期待新國會新氣象,聽證的強制處分及執行,讓公民社會力量可以充分展現。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則說以往國會公聽遭詬病的問題,說謊沒責任、也欠缺專家詢問及官員誠實說明義務等規範。而現在新的國會新氣象,目前三黨不過半的政治生態,建立聽證制度更為重要。參考美國制度,我們的訴求:第一是建立聽證制度、第二是應有制度的配套(包括則應搭配官員的配合及誠實義務,若有不實並應有處罰規定)。最後是我們主張國會不宜設立特偵組,以避免成為政治鬥爭工具。

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理事長發現長期觀察立院的立法,縱有公聽會的立法,常也難真切看到立法的精神。此乃因為修法過程,在委員各自爭取所要的主張,未能細想整體法案內的破洞,導致法案破碎,如有重大事件發生,往往就只想以重刑化解決問題。而2006年以來監所內5萬多的收容人就有投票權,但至今都無法投出他們手上的那一票,違反憲法的基本參政權,期許未來國會能更重視監所人權。

台灣教師聯盟潘威佑副理事長則是注重教育層面,他認為從高中法治教育面向思考,聽證對於教育的目的,可以提高學生司法法治的思考,透過設計相應的教學課程、納人教學資源,也讓學生可以建立法律倫理及法治的基礎,因此,透過建立成熟的聽證制度,是學生法治教育很重要的一環。

民眾黨吳春城立委則說,台灣民眾黨在此會期提出改革三大方向有,司法改革、國會改革及媒體改革。目前國會就像被拔掉牙齒的老虎,行政部門有權無責、立法權很難約束行政權,國會常淪為作秀的舞台,目前開議不到一個月,看不到執政改革的決心。未來新的政治局面,國會改革勢在必行,尤以聽證調查權,乃最重要的目標,行政部門到國會不可虛偽陳述,不可拒絕到場或拒絕提供資料,以此完善國會監督權,便是改革的一大步。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成員名單: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陪審團協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北社、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監所關注小組、台灣制憲基金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出席名單:
1.陳為祥|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
2.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
3.吳春成|立法委員
4.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
5.潘威佑|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6.何宗勳|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