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近期,台灣警察不當執法的暴力事件層出不窮。今年2月,武陵派出所的員警,在無具體事證的前提下,集體刑求了一位路過派出所的少年。同月,在屏東縣的警局,也發生了幾位員警在執法過程中毆打嫌疑人,疑似導致其死亡的事件。
再回顧到近年廣為人知的事件,一位彰化少年僅因為長相被誤認為逃逸移工,而被便衣警察突然抓捕導致其受傷縫了17針(2023年7月)。三重的警察誤認一位民眾是通緝犯,對其毆打甚至噴灑辣椒水(2022年9月)。中壢的警察非法盤查一名音樂老師,並對其大外割、上銬(2021年4月)。高雄監獄管理員率雜役虐囚,將其暴打致死(2019年10月)。【詳細見文末「台灣國家暴力大事紀」】種種皆讓人疑問,在自詡為法治國家的台灣,本該走入歷史的酷刑事件,為何仍然持續發生?
為此,民間團體發動此次記者會及繞行行動,並邀請各黨立委出席,共同表達對於人權保障的重視,並共同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一、行政院應儘速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國會三黨應支持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就本法提出修法草案。
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系統性檢視我國警察的執法狀況,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警政署應依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一、行政院應儘速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雖曾在2018年完成《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但其後未能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不了了之。
本會於2024年總統、立院大選之際,曾對各政黨提出「司改七問」,其中便有詢問各政黨是否支持於當選後1年內,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對此,民進黨明確承諾將儘速推動、通過本法。
對此,我們高度期待陳建仁院長亦能於最後任期內,儘速送出《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完善我國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
二、國會三黨應支持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就本法提出修法草案。
除執政黨民進黨之外,國民黨、民眾黨也都在本會提出的「司改七問」中,承諾將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對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正視刑求問題仍存在於現今台灣社會的問題,積極支持《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通過;並盡速提出各黨版本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以利本法的審議。
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應系統性檢視,我國警察的執法狀況,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
除針對個別事件,我們也期待國家人權委員會能對於目前整體警察執法情形,做出通盤性、性統性的調查與檢視,以杜絕警察濫權、暴力執法的事件再次發生。
四、警政署應依2017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我國警察體系多年來不科學、不合理的績效要求,不但使第一線基層員警疲於奔命,甚至有鋌而走險、以違法方式執法的情形發生。
為解決相關問題,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第69-2號決議即要求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且成員應過半外部委員組成,以建構合理的績效制度(包括公開績效管考項目的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然而,在2017年12月20日,警政署卻又否決了上開決議,再次規避基層對績效制度的檢討及公約機制對國家公權力的監督機會。
我們認為,近期執法亂象頻傳、員警壓力及工作負荷惡化的現象,更加凸顯了警察績效制度問題以及相關原則應法制化的重要性。就此,我們再次呼籲警政署應依決議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徹底檢討警察績效制度。
酷刑並非歷史,徹底消除酷刑需要系統性的制度改革、監督追蹤與落實教育。通過酷刑公約施行法,才能課予國家在保障人權上的基本義務,帶來系統性資源與措施的改變。
【國家暴力大事紀】
時間 | 事件 |
2024-02 | 17歲少年遭員警集體刑求逼供案 |
2024-02 | 屏東縣警局員警疑似毆打嫌犯致死事件 |
2023-07 | 少年遭警誤抓害縫17針「左臉如被利刃切開」 |
2023-05 | 台版浩克遭警爆打 |
2023-04 | 北監虐囚案 |
2022-09 | 三重警察誤認並毆打民眾噴灑辣椒水 |
2021-08 | 三重警察不當盤查上銬移工 |
2021-04 | 中壢警察當街押制上銬音樂老師 |
2020-04 | 中和警踹頭扯髮、嗆民眾「請你呷慶記」 |
2019-10 | 高雄監獄管理員率雜役虐囚暴打致死 |
2017-08 | 移工阮國非遭9槍擊斃 |
2014-12 | 苗栗泰安鄉原住民林偉孝疑遭北監虐死事件 |
2014-03 | 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 |
2002-01 | 鄭性澤案 |
1996-09 | 江國慶案 |
1991 | 蘇建和案 |
1988 | 邱和順案 |
1986 | 蘇炳坤、郭中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