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大社環境守護聯盟
高雄市鋼鐵業(註1)所排放的空氣污染量相當龐大,但其排放標準相對寬鬆,經過環保團體多次呼籲,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終於將在2024年3月14日召開「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第六次研商會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及大社環境守護聯盟發布共同聲明,要求高雄市環保局盡速加嚴管制鋼鐵產業的空污、加速汰除無法符合新排放標準的設備,呼籲高雄市政府應整體考量城市發展目標,大刀闊斧改善鋼鐵業整體的環境污染與碳排問題,市民期待看見市府對於改善空污及打造淨零城市的決心。
修法一拖拖四年
高雄市政府自2020年6月1日啟動「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法制程序,期間歷經五次研商公聽會,至今尚未完成修法,市民仍要忍受寬鬆標準下的鋼鐵業污染。據2022年高雄市統計資料,鋼鐵設施排放占全高雄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分別為粒狀物42%、硫氧化物30%及氮氧化物20%。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如能通過,每年空氣污染物的減污效益約有1,379公噸(粒狀物51公噸、硫氧化物1,127公噸及氮氧化物201公噸)。
能否加嚴管制鋼鐵業不僅影響空污改善,更考驗高雄市政府是否落實2050淨零碳排的決心。依環境部2022年公告之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資訊(512家納管事業),高雄市基本金屬製造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僅次於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而中鋼是高雄的排放冠軍,直接加間接年排放量近2000萬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全國排名第二僅次於台中發電廠。鋼鐵業若不積極減排,高雄市就難以達成淨零目標。
鋼鐵業高污染、高耗能、高碳排、高耗水等特性,帶來沉重的環境負擔,民間團體不斷要求鋼鐵業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之管制應進一步加嚴、排放總量應大幅降低。但依歷次研商會內容,中鋼公司部份污染源 (如三號煉焦爐) 至今仍無法符合環保局草案的排放標準,以致新的標準遲遲無法定案。
排放標準阻止修惡,要求落實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經環團多次於研商會爭取後,目前的草案中除阻止多項排放標準放寬修惡之外,另外新增了電弧爐之戴奧辛檢測頻率,從原本的規定最長兩年一次修改為一年應檢測兩次 (註2),環團更要求市府強化管制監督改善計畫,包括由主管機關公告業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限制防制計畫改善期限不得展延,嚴加稽查業者落實改善,否則將直接適用新標準等(請參照表一),以加速改善空污問題。
我們認為,相較於台中市早在2012年5月就制定較嚴格的排放標準,高雄市的管制已落後近12年,實在沒有任何再拖延的藉口。呼籲高雄市政府盡速加嚴管制並落實定檢加強稽查,後續改善計畫更應有明確且公開透明的審查規範,對於無法達標的老舊設備更應要求盡速汰除退場。
【備註】
註1:「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定義的鋼鐵業為:從事生產各種鋼鐵產品,且具「燒結工場」、「煉焦工場」、「高爐工場」、「轉爐工場」、「電弧爐」工場設備之一者,在高雄市符合此定義者有:中鋼公司、海光企業、協勝發鋼鐵廠、唐榮鐵工廠、龍慶鋼鐵、燁聯鋼鐵等六家,排放量最大的為中鋼。
註2:依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附表二、應定期檢測及申報戴奧辛之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規定,電弧爐煉鋼程序之檢測頻率原訂每年一次,得調整為每二年一次。
表一、高市鋼鐵業空污排放標準草案歷次研商會大事紀及修改說明
研商會召開日期 | 草案大事紀及修改說明 |
第一次:2020.06.01 | 未周知社會與環團,引發地球公民基金會不滿,表達抗議。 |
第二次:2021.04.19 | 新增既存污染源緩衝期規定(發布後一年標準、發布後三年標準),但草案中的排放標準較前次寬鬆,(如「燒結工場」、「電弧爐集塵設備排放口」戴奧辛排放標準由前次草案之0.3ng-TEQ/Nm3 ,放寬到0.4ng-TEQ/Nm3 ;發布日後三年才要求到0.3ng-TEQ/Nm3;空氣污染量相當高的燒結工場硫氧化物排放標準,及煉焦工場的煉焦爐排氣設備硫氧化物排放標準都放寬, 遭到地球公民基金會嚴正抨擊。 |
第三次:2021.11.24 | 經環團積極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刪除緩衝期規定,排放標準修改回與第一次草案大致相同,部分標準如煉焦爐排氣設備」的氮氧化物(NOx)較第一次草案略為加嚴。 |
第四次:2023.05.30 | 經環團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既存污染源從展延後才要符合新標準,改為不分新設、既存一率適用新標準。 |
第五次:2023.11.07 | 經環團爭取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1.鋼鐵業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由主管機關公告,以強化揭露、公眾監督之功能。(新增) 2.明定電弧爐戴奧辛檢測之頻率。(新增) |
第六次:2024.03.14 | 經環團再次要求後,部分條文修改為:
1.未能符合規定之鋼鐵業者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後,主管機關核定之改善期限不得展延。(新增) 2.經主管機關稽查業者未依照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執行者,直接適用新標準。(新增) |
(地球公民基金會製表)
聯合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大社環境守護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