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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我的社工生涯──輕舟險過萬重山

(圖/Photo by niu niu on Unsplash

文/劉麗茹(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社工)

日前輿論熱議的保母虐童案外案,在報紙頭版驚見社工雙手上銬的照片!這個畫面深深震撼著我。

我在服務精神病患家屬團體工作近三十年,數年前卸下行政主管職務,轉任一線社工,負責「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業務。在情緒沉澱數日後,終於了解為何我對於該樁新聞事件,感到如此震驚,疑惑下一個被上銬的是誰?我嗎?

工作生涯裡有幾次印象非常深刻的經驗,其一是被告,我和協會兩位同仁,被一位個性非常特別的服務對象申訴,同仁整理厚厚的佐證資料給公部門調查,折騰多時,之後他心有不甘還按鈴提告。所幸在義務律師的協助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那段日子時而感到無辜,時而感到憤怒,憤怒的另一個原因是,為直接面對他無時無刻騷擾、暴力威脅的同事感到萬分不捨與不平。應訊那天,正是我的生日,走出地檢署的時候,冬日陽光暖暖的,法律雖然還我們清白,但受傷的心情,無從平復。

那段期間,直接服務他的同仁幾乎瀕臨崩潰,除了應付公部門調查,也面臨對方不時言語暴力和恐嚇,日常業務仍然不離手的進行。協會督導與同仁雖然有研商對策因應,但面對如此毫無理性且糾纏不清的對象,十之八九很難有實質效果。

其二,主管和我分別在同一位服務對象兩度命危時,於公部門(補助單位)授意下,基於所謂的職責,代替家屬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主管說,簽字的當下手微微顫抖著,腦袋出現好多萬一,萬一平常避不見面的家屬責難?萬一家屬提告求償,怎麼辦?

其三,和其二有點類似,主管和我陪同癌末的服務對象,於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中權充親屬,擔任見證人,但心中隱隱浮現同樣的擔憂。可能我們洪福齊天吧,這兩組家屬,於事後通知時,都願意出面料理後事,雖然初次見面是帶著防備心而來,在我們仔細說明、點交遺物後,感謝曾經的服務與陪伴,日後常常捐款回饋協會。

其四,就比較驚悚了,曾有一位來到辦公室,突然拿著螺絲起子刺向同事的腹部,幸虧大家警覺,沒有造成傷害;另一起是被要脅將拿瓦斯桶來砸人。但我要鄭重聲明,絕大多數的精神病患都是善良、無害的,否則誰敢提供服務呢?但極少數合併有個性議題的患者,確實非常難以面對。

社工的日常服務,包含了必要的工作技能,也需要有足夠的敏感度,自身的人生經驗以及價值判斷。倘若是年輕社工,則很仰仗督導的協助和帶領,然而在社工人力流動率高、長年緊缺的狀況下,如果督導經驗尚待累積,很可能也是需要被協助的對象。

舉個我在實務現場曾看到的案例:外部單位的督導評估主要照顧者有失智現象,所以需要轉換保護人,但社工前往案家探視,並無此判斷,原因之一恰好該名社工的家族也有幾位失智長輩可做比較,此外,這個家庭有多位精神病患,還有一位疑似精神疾病的孩子,長年處在這種情境下的主要照顧者,所呈現的比較像憂鬱狀態,憂鬱也可能導致記性變差,不是失智。

社工需要的是包含政策與工作環境等系統性的支持,而非出現不幸事件,一句「增加訪視頻率」就可了事。包含社工在內的所有助人者,都是高度的情緒勞動者,我們陪著服務對象踽踽走在人生低谷,看盡他們的憂和苦,長年處在這種狀態,情緒需要轉化,工作職能需要與時俱進。當社工出事時,所屬的組織責無旁貸,而將種種法定服務打包委外的公部門,此時豈能將自己置身事外,華麗轉身為監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