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反對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的居民及環團於2018年提出撤銷「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行政訴訟,2022年2月一審敗訴,但今年3月最高行政法院廢棄一審判決關於駁回居民之訴部分,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若終局裁判居民勝訴,三接則需立刻停工。
昨(3/26)日提起訴訟的居民及環團,包括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在立法院召開「勝訴」記者會,強調本案是自《海岸管理法》立法後第一件行政訴訟,也是居民反對開發勝訴的第一例,具有影響未來相關案件的指標性意義。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要求中油應針對工業區開發對藻礁生態環境衝擊部分,訂定藻礁復育及彌補措施等保育計畫,並指出中油並未訂定保育計畫,就提前認定開發案「已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採取有效避免或減輕措施」有適法性疑慮,必須釐清是否符合《海岸管理法》第2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環團呼籲,中油應立即停工,訂定保育計畫以符合規定。
利害關係人居住距離被認可、環境爭議也有繼承權
本案原告訴訟代理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表示,原告之一的潘忠政、程美玲因居住地點距離開發案20公里而被一審判定「無權提起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律師團關於儲槽有爆炸可能的舉證範圍已超過20公里,而原審並未審酌此點因此發回;此外,最高行政法院也指出《海岸管理法》第25條第1項申請許可案件可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不屬於可由行政機關自行判斷的授權範圍內,「將來類似開發案,就不能說行政機關專業決定就好,而是要由法院做審查。」
本案原告訴訟代理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提到,原告之一、長期投入藻礁保育的戴兆華在訴訟過程中過世,家人希望繼承其保護藻礁的遺志,聲明承受訴訟卻遭拒絕,此次最高行政法院則體認繼承人也具有「當事人事格」,對未來環境訴訟具有指標性意義。
中油已毀環評承諾傷害藻礁 環團籲速檢討錯誤能源政策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原告之一潘忠政表示,自己與太太在觀音居住33年,到海岸調查和導覽超過數百次,感謝法院還自己公道讓自己有權提起訴訟。他看到法院判決要求中油訂定保育措施特別感慨,尤其隨著工程進行看到藻礁不斷被挖掘、海岸邊漂來藻礁的屍塊相當痛心,而G1、G2簡易碼頭區的淤積量和2016年相比也超過40公分,而殼狀珊瑚藻的覆蓋率從2000年的70%至80%,到去年只剩8%,這些都是工程對藻礁的影響,但中油全盤否認。
「當公投過了之後他們就可以蠻幹,當環評過了他們就可以一路惡搞下去」,潘忠政批評,最近發現中油在水深不到15公尺處投放十幾個沉箱,在中油的資料中該範圍內理應全是藻礁,「我們認為這絕對是惡搞!完全目中無法!」目前環評審查小組也介入調查中。
潘忠政感嘆,搶救大潭藻礁的歷程中團體不斷質疑三接的必要性,提出各種替代方案都被中油推託是不可行或來不及,但近期再度證實中油位於台中的第二天然氣接收站要從苗栗通宵再接一條海管到大潭,「我們當年就提過這個替代方案,他們當初說不可行,現在卻在推這個環評。」潘認為,中油三接是一個背後充滿官商勾結的錯誤能源政策,即便三接、四接都不蓋,天然氣和電力都依然足夠不受影響,期盼這次勝訴能喚回真心為健全能源政策考量的官員民代。
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常務理事、原告之一的葉斯桂提到,三接動工後在地人的漁獲量少得可憐,「幾乎是勒緊褲帶過日子,還不知道要忍受多少年」,由於棲地都被破壞,捕不到鰻苗導致重要收入消失、孩子的天然海岸生態教材消失,希望中油思考如何讓生態復原並提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