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監督施政聯盟
自辦市地重劃諸多爭議案件中,高雄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未確實依法行政的爭議事件尤多。上午監督施政聯盟與立法委員陳昭姿共同揭露高雄市第84期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相關不法,直指高雄市政府不依法廢止該重劃會,縱容廖堅志重劃犯罪集團繼續進行工程施作,甚至疑有民代勾結及護航的情形。而自辦市地重劃的主管機關內政部,亦不積極檢討相關法令,讓重劃禿鷹繼續掠奪人民的土地財產與居住安全。嚴正要求內政部及高雄市政府必須依法廢止該重劃會及檢討相關重劃制度、儘速廢除自辦市地重劃。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本席接受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轉來「反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區自救會」陳情案後,經函請法務部提供橋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及深入瞭解本案相關資料發現本案有下列幾項嚴重問題,請內政部及高雄市政府應嚴肅面對檢討:
1. 自辦市地重劃制度產生這麼多爭議問題,內政部是否認真面對檢討,或縱容不管。
2. 自辦市地重劃業者廖堅志被檢察機關偵查認定有虛灌人頭地主掌控會員大會成立及透過員工等投票部隊選舉自己及配偶、胞姊及親信員工等擔任理監事而操控理監事會等一連串違法行為,高雄市政府在審查、核准及監督方面是否盡到行政責任。
3. 本席另函請法務部提供台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也發現,重劃業者廖堅志在台南市辦理自辦重劃業務更行賄當地議會前議長撐腰壓迫官員放水獲利,看來自辦市地重劃制度是利益之所在,內政部應嚴肅面對自辦市地重劃制度的存廢問題。
4. 內政部應會同各縣市政府,彙整重劃業者廖堅志在全國各地的重劃案件,瞭解有無同樣弊端,以檢討自辦市地重劃制度。
5. 高雄市政府應廢止「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或在司法機關審理終結重劃業者廖堅志偽造文書等案情前,應暫停本案重劃區進行施工。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廖堅志等重劃犯罪集團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以112年度偵字第9727號偵結起訴認定,該犯罪集團為增加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數、面積過半辦理重劃之同意,以符合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之門檻,且為實質掌控重劃會及其理事會之運作,使會員大會得以同意通過相關提案及選出內定理監事組成理監事會,並謀議以假買賣方式虛灌不知情人士擔任人頭地主,合計有25人,每人登記取得剛好達最小建築基地面積,以投票同意成立「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會」。因此,陳椒華嚴肅要求高雄市政府應積極處理:
1. 廢止「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會」:依據修正實施的獎勵自辦市地重劃辦法第13條第4項規定:會員大會對於大會各款提案事項之決議,應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者之同意,始通過。而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區於108年7月6日召開重劃會成立大會時有地主135人,要合法成立會員大會及選任理監事、決議該重劃區之章程等重要事項,應至少有地主68人出席開會,始能合法開會。並需有68人及其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總面積半數,才算有效決議各項提案。但是該重劃區召開成立大會時名目上含委託出席的人數雖有85人,然而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已認定有25人為假買賣的人頭地主,且該等人頭地主均被偽簽委託出席。故85人-25人=60人,明顯少於68人的開會人數及決議人數,高雄市政府本不該核准成立該重劃會。
2. 暫停「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會」進行重劃施工:陳情地主表示,她家拒絕領取拆遷補償費,但重劃會從未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1條規定完成調解、調處程序,且高雄市政府也不得代行重劃會拆遷地主在重劃地上的工作物,故高雄市政府應不得准許廖堅志重劃犯罪集團進行重劃施工。
3. 請高雄市政府將廖堅志重劃犯罪集團的犯罪證據送請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之佐證:廖堅志透過投票部隊,選出自己及其配偶黃◯齡、其胞姐廖◯及其親信員工等內定人選擔任理監事,決議該重劃區之章程等重要事項,並推選自己擔任理事長,全面掌握該重劃區重劃會及理事會之運作,本人相信可能有重重弊端。特別是檢調查出,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區的重劃費用來自大樹區維新重劃區,而大樹區維新重劃區的重劃費用更來自台南市第127期佃西(一)自辦重劃區,這種跨縣市「以重劃養重劃」的方式,有無涉嫌虛灌重劃費用,應將相關資料送由橋頭地方法院審理之佐證。
監督施政聯盟副召集人/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徐世榮教授表示,我國自辦市地重劃已經變質成為是政府及重劃會合謀,一起來欺壓人民的土地掠奪事業。其運作方式為:
1. 政府圈地:政府透過都市計畫將該地區劃設為「整體開發區」,並指定應以市地重劃來開發。即政府透過強制性的法規,幫重劃會圈地,讓該整體開發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被迫一定要參加,無路可逃。
2. 重劃會掠地:重劃會只要能夠掌握1/2的多數,就可以透過多數決來掠奪另外未達1/2的相對少數。
而這樣強制逼迫人民參加的制度法規設計及實質的政商權貴合謀掠地,已經使得台灣的「自辦市地重劃」脫離了「市地重劃」的原本範疇,而是變成了「土地徵收」了!國際人權審查委員會屢屢告誡台灣政府,台灣的自辦市地重劃制度已嚴重違背了聯合國人權相關公約的規定,我們因此要求主政者應立即廢除這種違憲的自辦市地重劃!
監督施政聯盟土地正義組組長吳樹欉老師表示,地政主管機關有權核准自辦市地重劃,更應該有義務監督自辦市地重劃業務之進行是否符合正當程序,以保障重劃區地主權益,方屬權責相當。然而地政主管機關往往在核准自辦市地重劃後,就將地主反映的問題歸諸私法爭議,要求民眾去尋求司法解決。然而地政主管機關從未考慮,重劃相關資料皆掌控在財團或犯罪集團組成的重劃理事會手中,連司法機關不一定函調得到,更何況一般升斗小民。本案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區的弊端所以能被揭露,是陳情地主打死不退的堅持及檢調不畏權勢阻擾的偵辦,才能讓外界瞭解自辦市地重劃黑暗的一面。本人懇求陳昭姿立法委員及陳椒華召集人繼續主持公道,讓廖堅志重劃犯罪集團在全國各地的重劃犯行,全部在國人面前揭露,才是重劃區地主之幸。
反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自救會地主代表黃富華表示,高雄市政府成為詐騙集團的門神,為了包庇違法重劃,無視重劃商廖堅志的犯罪事實,讓違法業者仰仗市府撐腰,以重劃之名來威脅市民;高雄市政府不作為,還以「溝通協調」為由,任由重劃會藉以「阻撓重劃工程施作」、「拒不拆遷」等名目,長期威脅要強行施工拆除,使得我年邁的父親,心身恐懼,每天都需到重劃土地現場看顧;難道這就是我們驕傲的人權國家嗎?難道是陳其邁市長口中的幸福城市嗎?我們地主堅決要求高雄市政府立即廢止高雄市大樹區湖底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記者會結論】
1. 請內政部與高雄市政府研議廢止高雄市大樹區湖底重劃會,先停止該重劃區重劃工程。並由內政部會同高雄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查明廖堅志犯集團在高雄市大樹區維新、湖底及台南市佃西等三個重劃案相互的重劃資金流動實情,均於三個星期內回覆。
2. 內政部應檢討現行重劃法規,有爭議重劃案就應先停止重劃。
3. 確認重劃大會的開會人數未超過全體地主人數1/2,會員大會及後續議案之決議,均不成立。
4. 請內政部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召開自辦市地重劃聽證會時,應符合聽證法定程序,保障重劃區地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