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環境行動小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台灣河溪網協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美濃愛鄉協進會、高雄市野鳥學會
2020年,《國土計畫法》修法將各縣市國土計畫擬定、審議期限延長1年(至202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期限延長2年(至2025年)。
延期的理由是地方政府反應無法於期限前完成,如今,因為同樣的理由,行政院正打算再度修法,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期限再延長。如此一延再延,令人擔憂「國土計畫」極有可能胎死腹中,真正的落實可能遙遙無期。
「國土計畫」的實施是重新建構國土秩序的開始。最大的指標是「國土功能分區」通過之後,只有在全國每十年,縣市每五年定期通盤檢討時,才能變更功能分區分類。例如,未來被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的農地,縣市政府不能隨時進行個案變更,對於守護農地邁向國土永續至關重要。
《國土計畫法》也賦予了跨部會整合協調的機會,若能將「國土計畫」的空間利用整合角色發揮得當,配合政策的指導配套,才可能避免目前遭遇的眾多土地開發的爭議與阻擋,例如地面光電面臨到的能源部門、農業部門的衝突困境。
目前,各地已經陸續傳出要趕在「國土計畫」上路前,辦理農地變更開發的案例,例如:花東海岸景觀第一排的數個觀光遊憩開發案,若國土計畫的功能分區再繼續延宕,就給與地方進行農地變更的機會,讓農地更加失序。
國土計畫的困境,延期不是解方
各縣市政府無法如期完成的理由,包括: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製圖資未即時更新、精準度不足。二、民眾對於功能分區劃設結果、未來管制有所不滿。
前者,確實需要中央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努力,設定目標和期程完成。而後者更多的是民眾的誤解。
事實上,在國土計畫的「既有權利保障原則」下,既有的合法使用即便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或「農業發展地區」,都不會受到影響。然而,各地方政府卻放任民眾發酵對功能分區劃設結果、未來管制的不滿及焦慮,卻未積極闢謠、宣導。
我們認為最嚴重的是農業發展區的劃設困境。
其一,地方政府基於財政收入的考量,極力擴大「城鄉發展地區」的範圍,連鎖效應下,各縣市應負擔的宜維護農地,取巧地被劃到了山坡地上,又進一步的忽視了國土保育保安的問題,其中以桃園市、南投縣、新竹縣…等縣最為嚴重;此外,農業部模擬劃設的優良農地,有高達五萬多公頃未被劃入「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其中以屏東縣將大量符合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土地劃入第二類最為嚴重。
其二,地方政府以照顧農民、不剝奪農地發展權利為名,大幅將都市計畫農業區劃入都市發展儲備用地的「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而非為都市地區內優良農地的「農業發展地區第五類」。例如:桃園市、高雄市、屏東縣、基隆市皆將都市計畫農業區全數劃入「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
再者,有許多農地被劃入「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下稱「城2-3」),例如:光桃園市就有高達3,254公頃,臺中市、高雄市、新北市、彰化等縣市也都劃設超過1,400公頃以上。浮濫劃設的情況在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過程中雖已被修正,如核定版的雲林縣國土計畫城2-3比起公開展覽時已大幅減少3,000多公頃,不過,若加計未來發展地區,全台累計仍有接近8萬公頃的農地流失。
然而,地方政府卻未坦白的告知農民,如此將會失去可獲得的農政資源,以及將可能面臨的高額土地稅金。
面對現階段國土計畫上路的困境,我們認為是在執行過程,多數地方政府採取消極抵制的態度,而行政院未能積極協調處理重大課題與部會矛盾,一再延期只是逃避以國土計畫重建國土秩序的核心目標,令人擔憂「國土計畫」極有可能胎死腹中,讓真正的落實遙遙無期。
我們呼籲:中央、地方政府應積極處理重大課題,提出解決方案,讓國土計畫如期上路。一延再延不是解方,延期不會自動讓國土計畫變好。
三大訴求!中央地方齊力推動國土計畫上路
一、行政院應針對最根本的各直轄市及縣(市)財政收支不均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重新調整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的統籌分配款,讓保留優良農地的縣市有相對的財政誘因,確保國家應保留農地的面積和品質。同時,也應整合擁有農地和農民身份所有的補貼和支持方案,讓農民擁有充分的資訊去判斷。
二、內政部國土署應加快腳步公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程序辦法」、「使用許可審議規則」⋯⋯等子法,及「部門空間發展策略」的協調整合執行機制,甚至即刻開始推動通盤檢討,針對第一版「國土計畫」的缺失,開啟滾動式的修正過程。
三、縣市政府應檢討其短視近利的利益考量,積極推動國土計畫的空間治理,也面對社會上的各種錯誤國土資訊,向民眾傳達、宣導正確的資訊;內政部國土署也應負擔更多的公眾溝通、宣導工作。
地球公民基金會長期致力環境知識推廣,刻正推出國土計畫專頁【狗兔雞花搬新家】(https://www.cet-taiwan.org/node/4428),用淺白易懂的比喻跟大眾溝通國土計畫的目的及重要性,希望各級政府也都能投入公眾溝通與宣導的行列。
同時,我們也呼應專家學者「推遲實施國土計畫,恐加劇國土失序失控」連署(如附件)。請中央和地方政府勿讓國土失序失控加劇。
聯合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環境行動小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台灣河溪網協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美濃愛鄉協進會、高雄市野鳥學會
【閱讀秘書】
國土計畫將土地依自然環境特性、空間佈局中被賦予的角色劃分為4大功能分區——基於保育及保安,不能開發或有條件才能開發的「國土保育地區」;陸地之外的「海洋資源地區」;因應發展需求、城鄉發展願景的「城鄉發展地區」;以及最後也是較常出現爭議,保護重要農林漁牧生產環境的「農業發展地區」。
各功能分區之下,依環境敏感程度或農地生產資源條件、都市發展需求予以分類。「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為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為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糧食生產功能,促進農業發展多元化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第五類」為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能維持糧食安全且未有都市發展需求的都市計畫農業區;「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為都市計畫區;「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為5年內有開發計畫的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