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113年4月3日發生震央位於花蓮縣之地震災害,造成嚴重傷亡,至今仍有基層消防員停休投入救災工作,然而本會接獲基層消防員反映,花蓮縣消防局多項工時制度違法,造成基層消防員權益受損。
🔥工時三大違法:加班計算有誤、基層自假訓練、停休時數遭打折
112年全台輪班制公務員工時新制上路,其中消防人員加班時數計算應依「超勤加班時數 = 總服勤時數 -(一般公務員當月應服勤時數-請假時數)」方式計算,花蓮縣消防局遲至今年2月才提出勤休新制,卻又未依法計算,僅以每天8小時計算加班時數,以花蓮現行勤休狀況,造成2月份損失52小時的加班時數、3月份損失12小時的加班時數,甚至要求基層以自假方式參與訓練,本會早於3月18日發函請消防局,至今卻仍未改善,亦未收到消防局任何回復。
4月3日地震災害發生後,許多基層消防員停休返隊投入救災工作,然而消防局卻表示停休一日(24小時)僅以12小時計算加班時數,嚴重影響停休隊員權益,本會要強調,發生地震投入救災工作本為消防隊員之職責,但是不應以違法工時制度剝削基層權益,本會呼籲消防局應盡速改善工時違法情況,依相關法規計算超勤時數、訓練以公假辦理並將停休時數核實計算超勤時數,以保障基層消防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