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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北市環保局工會與環保局續簽團體協約再創佳績

文/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工會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工會與環保局於今日(113年4月8日)正式續簽團體協約,歷經近半年多協商,終於取得成果。今天由工會理事長游欽雄與環保局長徐世勲代表勞資雙方正式簽約,團體協約除保有現有優於法令的福利外,額外新增清明節出勤給予加班費並補休一日,並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臺北市蔣市長萬安也親自到場見證致詞,肯定勞資攜手打造台北市勞動權益的新紀元。

蔣市長萬安表示,首先恭喜工會和環保局續簽團體協約,經歷四次協商不僅維持原有優於法令的福利,還新增了清明節出勤的加一補一。這個一加一絕對是大於二的意義,未來很多正在積極協商中的團體協約都能仿效。另外包含休息日出勤做一給八,延長工時兩倍等等,這些優於勞基法的部分對勞工朋友是很重要的一步,我們希望能夠落實團體協約規範,也能和工會長期維持良好和諧關係。再次謝謝辛苦付出的同仁和工會積極的溝通,大家樹立了一個很重要的榜樣。

環保局工會理事長游欽雄致詞表示,首先感謝蔣市長在百忙中前來見證今天的團協續簽,以及協商過程中林副市長奕華的居中協調。同時,感謝盧副座不辭辛勞,主持協商會議,徐局長的促成,以及各位協商代表辛勞。這次團協裡新增清明節加一補一,並追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包含我們1030訴求市長承諾,逐步達陣。災後復舊獎勵金,市府局裡也已上簽環境部,感謝市府局裡體恤基層。我們看得出來,蔣市長是一位接地氣的市長,說到做到。我們徐局長也是,在上任來勤走基層,了解基層作業,傾聽基層心聲,都要給他們一個讚。簽訂團體協約,最重要是,展現勞資和諧,共創雙贏,共創未來。未來工會會秉持勞資的和諧,一起為市容打拼。

本次達成共識之團體協約共計33條,新增1項維持6項優於現有勞動法令之待遇:
1. 新增清明節出勤會員除發給1日加班費外,每日再增給補休1天。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2. 春節4日、端午節、中秋節出勤會員除發給1日加班費外,每日再增給補休1天。
3. 市府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公布停止辦公期間出勤會員,不論其輪休情況,除發給加班費外,並補休1天。
4. 休假日(特休/國定假日)出勤會員延長工時部分,薪資乘以2。
5. 休息日出勤會員加班時數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
6. 資遣會員須經工會同意,旨在保障會員工作權。
7. 僅本會會員(含附屬機關三焚化廠稽查大隊及公廁臨時工)適用團體協約中新增優於現有勞動法令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