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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百年蔡瑞月,讓我們繼續在此跳舞吧!七海園區可以,為什麼蔡瑞月舞蹈社不可以?

文/蔡瑞月文化基金會

2023年是蔡瑞月舞研究社70週年,歡慶過後,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著手規劃百年大計,呼籲台北市政府停止目前公開招標短期委託經營的模式,以無償與平等的態度,規劃未來30年支持蔡瑞月舞蹈社的計畫,具體措施例如設定30年的地上權等,支持基金會能夠長期經營,傳承蔡瑞月的舞蹈文化。

蔡瑞月舞研究社指定古蹟之理由,即蔡瑞月女士為臺灣現代舞奠下基礎,且將臺灣現代舞蹈的成就推向國際舞台,並將國際水準的舞藝介紹到臺灣,可謂臺灣戰後推廣現代舞之母,在臺灣舞蹈史具重要性、開創性與獨特性。這樣的文化資產價值,如何維持與彰顯,才是其使用或再利用所應注重者。

一、蔡瑞月舞蹈社的歷史意義

蔡瑞月舞蹈研究社是台灣第一座現代舞蹈教室,由台灣現代舞蹈之母蔡瑞月女士於1953年創立。蔡瑞月女士將現代舞蹈引進台灣,一生致力於舞蹈教育與推廣,培育出無數優秀的舞蹈人才,對台灣舞蹈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蔡瑞月舞蹈社不僅是舞蹈教室,更是台灣舞蹈史的見證。在這裡,曾經孕育了無數經典的舞蹈作品,也曾經是台灣舞蹈界交流的重要場地。蔡瑞月舞蹈社的保存,對於傳承台灣舞蹈文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台北市政府的招標計畫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預計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甄選蔡瑞月舞蹈社的營運單位。招標公告指出,委託期間為3年,可續約2次,合計不得超過9年。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認為,台北市政府的招標計畫有以下幾個問題:

1、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得優先與擁有與該建造物或空間之相關文物之法人相互無償、平等合作辦理紀念事業。蔡瑞月文化基金會作為蔡瑞月舞蹈社的繼受、保存與推廣者,古蹟不動產外文化資產之擁有者,依法有優先與台北市政府合作的權利。

2、不利於蔡瑞月舞蹈社的長期發展

每次3年的委託期間,對於需要長期耕耘的文化藝術而言,顯然過短。短期委託的模式,也將不利於蔡瑞月文化基金會進行長遠的規劃。

3、忽略蔡瑞月舞蹈社的特殊性

蔡瑞月舞蹈社不僅是古蹟,更是台灣舞蹈史的重要場地。蔡瑞月舞蹈社的文化資產價值,不僅止於建築物本身,更在於蔡瑞月老師的舞碼以及在這個場地所創造出的台灣現代舞歷史與文化。其經營管理,應以彰顯文化資產價值為優先考量。台北市政府的招標公告,卻將營運效益列為重要評選項目,顯然忽略了蔡瑞月舞蹈社的特殊性。

三、七海園區的借鏡

台北市政府將蔣經國七海文化園區設定50年公有土地地上權給民間基金會經營。此舉顯示,台北市政府並非不能以長期的方式,將文化資產交由民間團體經營。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呼籲台北市政府,應以相同態度看待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停止招標計畫,與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共同守護台灣舞蹈史的瑰寶。

四、讓蔡瑞月舞蹈社繼續跳舞

蔡瑞月舞蹈社不僅是台灣舞蹈藝術的重要搖籃,更是文化傳承的關鍵場所。基金會深信,透過公私合作的模式,可以更好地保護並發揚蔡瑞月的舞蹈遺產,使其成為連接過去與未來的橋樑。因此,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呼籲社會各界的支持,共同努力讓「百年蔡瑞月,讓我們繼續在此跳舞吧!」的夢想成真。

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在此呼籲台北市政府:

(一)立即停止目前以公開招標短期委託經營的模式。

(二)以無償與平等的態度,規劃未來30年支持蔡瑞月舞蹈社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