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新政府即將在520上台,針對蔡政府8年執政期間出現的錯誤政策與疏失,全教總要求新政府儘快進行盤點並提出修正。以退休制度而言,就值得全面檢討導正,全教總特別提出以下三項訴求,期待朝野黨團與新政府正視。
一、社會保險保費免納所得稅
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屬於年金制度第二層之「職業年金」,包括勞退、私校退撫、公教退撫的提繳費用均免計入所得繳稅,而屬於第三層之自購商業保險每人每年也有24,000元的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相較之下,屬於第一層之「社會保險」,無論是參加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之國民,其所繳之保險費用反而難以免稅,實屬矛盾。
全教總認為國家稅制與立法均應與時俱進,國民職業年金保費與商業保險之保費均可免稅,攸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且為強制提撥之社會保險保費反而必須扣稅,顯然有待檢討。全教總建議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7條,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定繳付之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嘉惠全體國民,落實賦稅正義。
二、返還公教年資補償金
所謂「年資補償金」係指民國84-85年間軍公教年金改革,從恩給制改為軍公教要自行提撥35%費率的儲金制,且任職前15年的給付從本俸的5%變為4%,為彌補這1%的差距,當年立法院特將「年資補償金」入法,屬於橫跨新、舊制且舊制年資未滿15年之軍公教人員法定權利。
全教總指出,從補償金立法緣由可知,補償金性質屬於因制度改革受損而填補損失的補償制度,且由政府編列預算支出,與退撫基金財務毫無關係。然而,民國105年政府啟動的年金改革,竟將與退撫基金毫無關係的「年資補償金」一併去除,尤其有失公允者,同為「補償金」,軍人繼續保留給與,但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卻被刪除,毫無公平正義。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年改方案有諸多值得檢討,原本明訂於法律的公教人員補償金,無故遭到刪除就是明顯的錯誤,政府施政不應厚此薄彼,新政府應正視錯誤,返還公教補償金,回復起碼的公平正義。
三、私校退撫費率提高至15%
公校、私校教師之任用資格與權利義務均一致,去年7月1日上路的公教退撫新制已改為確定提撥制,費率為本俸二倍的15%,然而,同樣採確定提撥制的私校退撫,同樣面臨保障不足和長壽風險的問題,退撫提撥費率卻僅有12%,形同是對私校教師的不公平對待。
全教總指出,公立、私立學校教職員皆屬教育人員,工作性質及內容並無差異,考量平等原則,退撫提撥費率應採相同標準,既然公教退撫新制已於112年實施並明訂費率為「本俸二倍的15%」,私校退撫費率即應同步修正,不應讓私校教師既要面臨工作環境惡化,又要面對退休保障不足的風險。建議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提高私校教育人員退撫費率為「本俸二倍的15%」,齊一法制以保障私校教職員權益。
針對以上三案,全教總已拜會多位朝野委員,並獲賴士葆、柯志恩、洪孟楷等委員認同,後續將提案推動修法,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2024選後出現三黨不過的新國會,過往民進黨完全執政時的政策疏失應重新檢討,呼籲即將上台的新政府尊重新國會與新民意,立法院朝野黨團更應積極監督政府施政,盡快檢討修正過往錯誤政策,提出福國利民的進步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