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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淘汰不適任教師需要專業與中立 解聘的權力不該由教師團體把持

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教育部於今日(4/17)日公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其中調查部分的修正,遭到全教總等教師團體大力反對,甚至用上了「仇師」、「毀校」這樣的極端字眼。

本次修正,規定校事會議的調查小組,經中央主管培訓合格並列入人才庫者,才能擔任委員;委員全員外聘;於組成調查小組時,由主管機關推舉三至五倍名單,供學校遴選。這些變革都直指目前不適任教師制度的兩大核心問題:同校教職員主導調查,在身分衝突下,使中立性不足;調查報告內容違背法令,專業性不足的問題。

此外,在保障被害學生取得資訊、後續救濟的制度上,也有進展。

記者會與會的教育團體、家長團體、兒少代表都認為,這些條文修正,對建構不適任教師處理制度來說,值得肯定,也有其必要。

目前調查小組專業性不足(詳請參附件案例)

在過往本會實際處理的案件中,有:

劉姓教師高達15項包含體罰、在學生額頭上寫白癡或罵學生「無恥」、「光頭」、「胖子」羞辱、侵害學生受教權等多項持續發生的違法行為被證實。但教評會調查小組竟錯誤使用比例原則概念,認定劉師連移送教評會審議教學不力不適任都不需要,直接移送考核會處分,輕輕放過。

章姓運動教練打三位學生巴掌,被校事會議調查小組以「受害學生未提出造成身心侵害之證明」為由,認定不需解聘。

前述調查中發現陳姓教練「捏肚子、拉耳朵、踹肚子、踢屁股」行為,調查小組竟不通報處理。等到家長通報處理後,調查小組竟然只相信陳姓教練說詞,還以家長「在申訴之前都知道(教練違法管教)」、「似有默許、不願主張權利之嫌」,並列為不成立體罰之理由。

王姓教師會罰學生不准下課、不准喝水、不准上廁所。還會連坐罰體罰,有學生甚至累積到跳繩1500下,主動向王師反映因天氣無法去操場跳繩。王師改要求甲生在教室內開合跳2000下、跑操場9圈。但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竟然肯認王師利用小組榮譽競賽,拉近學生向心力;甚至認為小組連坐罰中的跳繩、開合跳等體罰,是「教育活動設計」而非體罰,最後還說老師是初犯,不需懲處。

孫姓教師「要求班上學生自打嘴巴100下,並要求部分學生打大力一點」並且「甲生於試卷寫完後將課本拿出,孫師以課本從高處往下揮擊甲生頭部」調查屬實,之後還遭社會局開罰,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竟然認為無需解聘。

這些案例中,孩子都受到嚴重的侵害。從調查到結論,都可以看出目前部分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極度缺乏專業。但在修法前,這些明顯違法或重大瑕疵的調查報告,都無法可管。

目前調查小組中立性不足

調查小組中立性不足,最主要是委員以同校教職員為主,有嚴重身分衝突。目前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各項會議、不論是調查小組、校事會議、教評會,絕大多數會使同校教職員過半。以至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流程、從調查、分流到最終處置,都是由朝夕相處的同事來主導。

前述校事會議調查結果案例,之所以如此荒腔走板,除了專業不足外,最大的原因就在於:如果沒有建立專業倫理的堅持,一般人無法絣除同事情誼或同儕壓力來做出公正決定。在倫理堅持不彰的狀況下,制度設計還讓同校同事來審認是否不適任,自然就會創造師師相護的結果。

所有職業都要處理不適任人員,教師團體不應要求特權

從前述案例可知,體罰、霸凌、言語羞辱等對學生施以身心暴力的情形,因為修正前的制度缺失,很容易被包庇。

任何職業,都無法保證每一位從業人員適任,這是社會常態。所以尤其對於專業工作,都會制定明確倫理規範。嚴重違背專業倫理的人員,會因此被剔除資格。像醫師、律師都有持續,常態化的處理不適任人員,不適任人員的處理,又使得專業倫理規範更加有效堅定,形成正向循環。

在台灣,其他的工作,如果發生毆打、羞辱服務對象,是必然會被解僱的。但教師毆打羞辱學生,目前大多數卻仍會保有工作。教師團體如果要阻擋制度修正,來讓這個情況繼續,這不是在要求正當權益,而是在要求特權!

教師團體大罵「仇師毀校」來抗拒改革,是自貶身價,更是對教師的綁架

校事會議調查人才由教育部統一培訓、全員外聘、由主管機關提供3-5倍名單等措施,有機會讓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擺脫人情、人脈的不當影響。對整體教師而言,更是擺脫師師相護的泥淖的正道。這對於提升專業倫理、社會觀感以至於教師尊嚴,都可以帶來莫大的幫助。

我們相信,絕大部分教師,並不屑與對兒童施暴的不適任教師為伍,也都希望使社會看見教師群體有能力自清、堅持專業倫理。

遺憾的是,全教總面對制度往專業、中立的方向前進時,竟氣急敗壞,公然大罵新制度「仇師毀校」。

為什麼走向專業中立會仇師毀校?就算是不適任教師,我們也只是認為要請他離開校園,而不是要仇恨他呀。難道,將教師會代表從法定調查小組的位置修走,是全教總所謂的仇師?難道修法讓大多由教師會代表及教師團體培訓的人員所組成的專審會人才庫,無法當然成為調查小組的一員,這樣的修法,就要被成為仇師?假使不是這樣,難道是『淘汰不適任教師』被稱為仇師?這種情緒,難免讓人意識到,原來教師團體想要保留掌握這些成為調查小組的權力,以至於對於修法心有仇恨。寧可被人認為要跟不適任教師綁在一起,也不願意修法拿掉掌握解聘關鍵的調查小組位置,如此,才能讓全體教師跟教師團體綁在一起!

這次修法,確實是限縮了校園包庇不適任教師的空間(還不至於能說毀掉了學校的包庇空間),然而教師專業自主權仍然受到充分保障,並未有絲毫動搖。如此要說毀校,也太對不起戮力教學的廣大教師群了。

這樣的修法,就要被成為仇師?假使不是這樣,難道是『淘汰不適任教師』就要被稱為仇師?更何況,教師會代表仍是校事會議的當然成員。這種情緒,難免讓人意識到,原來教師團體想要保留掌握這些成為調查小組的權力,以至於對於修法心有仇恨。

仍應發展教師專業倫理規範

我國目前對於教師,並未真正建立有影響力的教師專業倫理規範。但教育部這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的修正,對於使未來的教師倫理規範產生實際效果,奠定了基礎。

我國終究還是需要透過制定與執行具體的教師專業倫理規範,來逐步形成教師專業工作上集體持守的底線,包含身體界線、情緒界線、權力界限;同時,也形塑教師專業工作上的各項專業標準,讓教育工作有具體的追求。

教師專業倫理的建立,關係到國家要提供給孩子什麼品質的教育,也關係國家使兒童不受一切形式身心暴力對待的承諾。既然教育是國家重要工作推行的基礎,政府自然有責任制定相關規範。

受害者知情權、救濟權有所進展,但地方主管機關處理仍有隱憂

本次修正,讓受到不適任教師侵害的受害學生,能夠取得調查報告;也可以透過特殊的陳情程序,要求各主管機關透過審查委員會,檢視學校的調查報告是否有違法或重大瑕疵。是教育部對本會及各界長久以來指出受害者求助無門的問題,給出了正面具體的回應,值得肯定。

但是,在修正前,每當本會對地方政府指出調查報告的嚴重違法或重大瑕疵時,總是遇到地方政府只做程序檢查,對於實質違法視而不見。最常見的,就是把體罰從輕成認定為不當管教。

這次修正,不論是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組成,或是陳情程序的處理,當讓地方主管機關有更大的權限及責任;同時,也讓各界對地方主管機關更能進行監督。我們對地方政府拾起責任保有期待,也需要審慎觀察。也請教育部監督並提升地方政府在實體上檢視個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