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陪審團協會
日前因為士林地院李姓法官跳樓事件,引起社會震驚,司法界更是議論紛紛,司法院許宗力院長特別寫了一封公開信給法官,除了對李姓法官及其家人表示哀悼外,也針對法官工作負擔過重問題提出許多解方,大致可歸納為二點,一為爭取增加人力,二為推動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的制度改革:包含「限縮刑事第三審上訴」、「修正民事訴訟的訴訟費用規定」、「防杜濫訴」、「推動金字塔刑事訴訟制度」等。
治病必須症下藥,例如血管阻塞,就該先清除阻塞,而不是一味的輸血。我們不禁要問,許院長開的解方有對症下藥嗎?會不會反而加重病情?
- 台灣的法官真的不足嗎?讓我們看看其他國家的數據!
根據司法院2021年統計,台灣法官人數共2129人,相較之下,日本人口為我國5~6倍,法官人數為3800人,僅為台灣的1.8倍,韓國人口約為我國2.5倍,法官人數3126人,僅為台灣的1.5倍。顯見台灣的法官人數不但沒有不足,反而比日韓高出甚多!為何台灣法官的工作量還是超出負荷?最根本的原因為制度設計不良,例如容許檢察官濫行起訴或上訴,最高法院不自為裁判一再發回,國民法官審判一次要三個法官全程參與還要寫判決書;其次是勞務不均,例如商業法院及公務員懲戒法院案件較其他法院少很多,而且許多優秀法官被調到司法院做行政工作(調院辦事),這些問題沒有解決,增加再多法官也沒用。
- 許宗力院長任內,司法院諸多改革如下,卻沒減輕法官負擔,反而還增加工作量:
- 擴大第一審獨任審理範圍,簡化裁判書:
然而許院長大力推行的國民法官,不僅要三個法官全程參與,更須引領六位國民法官一同審理、一同評議、一同判決,最後還要把所有評議意見寫成裁判書,集審判、教授、寫論文等工作於一身,法官不被壓垮才怪。
- 限縮刑事第三審上訴:
據瞭解,司法院早就以預審淘汰的方式,將上訴第三審的案件量控制在三分之一左右,但對於上訴有理由的案件,絕大部分均不為最終判決,反而是發回給下級法院重複審理,如此不斷徘迴、徒耗人力。此外,司法院不但未執行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廢除司法院、改採單一最高法院等決議,反而增設大法庭及憲法訴訟,使原來的三審制變為實質四審或五審制,不僅拉長案件處理時效,更增加法官負荷。
- 修正民事訴訟法之訴訟費用規定:
意思是以提高民事訴訟的裁判費,遏止民眾提起訴訟。但事實上,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因原則採按訴訟標的價值百分比計算,相較於其他國家如日本、美國,高出許多,形成訴訟障礙,早受各界批評,若再提高,將使更多民眾沒有能力循訴訟程序尋求保護,而使民事訴訟淪為富人的工具。
綜上可見,許院長提出的解方,不但無法治司法之病,恐反惡化病情。
台灣司法信賴度長期低落,究其原因,效能不佳,審判品質不良,應為主因,更因制度不良,導致案件大量積累,司法人員工作環境惡劣,向有司法血汗工廠之貶,整體司法幾近癱瘓,當務之急應該先打通司法血脈,再來談其他的改革,因此我們主張:
- 警檢分工,小案由警察負責偵查、大案由檢察官負責偵查,提昇檢察官起訴品質,減少瑕疵案件流入審判程序,以減輕司法負荷。
- 減少訟源,先從限制檢察官對於一審無罪判決提起上訴著手
- 引進美式陪審制,單一法官主持,陪審團負責有罪無罪認定,法官負責量刑,並以評議表取代判決書。
- 落實1996年第一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廢除司法院,所有法官回歸審判工作,並採單一最高法院,因而最高法院原則上應自為最終判決。
賴總統即將於520就任,我們期許賴總統就任後立即依序採取上述各項措施,解決司法癱瘓,打通司法血脈,讓人民有感,減緩司法人員壓力,為長遠司法改革立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