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工

台印移工MOU黑箱又未保障勞權?勞團要求立法院實質審查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政府欲引進印度移工,去年底傳與印度簽署「台印合作備忘錄」(MOU)引發外界爭議,勞動部在今年2/16完成MOU簽署,行政院更火速在4/2完成核備,移工團體批評外界都是透過媒體才得知。移工團體認為台灣政府此舉對於印度移工勞權規範不透明、不具體、恐將剝削印移工之細節藏進談判條文裡。

勞動部日前已將台印MOU送進立法院查照,昨(4/19)天立法院排入院會議程,台灣移工聯盟等團體前往立法院大門前抗議,要求立法院各立委及黨團應進行「實質審查」,不可「備查」放水通過,並反對台印MOU中第8條條文維持現有私人仲介及國內續聘制度,要求應盡速改為國對國直接聘僱跨國勞動力(Government to government,簡稱G TO G)。

立法院會上經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張備查改審查,現場立委無異議,全案將交衛環委員會審查。台灣移工聯盟則表示將持續關注台印MOU相關爭議。

不反對引進印度移工 移工團體呼籲台灣應開始拒絕仲介、開啟國對國直接聘僱

「我們並不是反對引進印度移工,我們反對的是台灣政府及勞動部長期卸除責任,新引進國只是讓私人仲介多做一筆生意。」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表示,台灣政府過去對於菲、越、印、泰等其他跨國勞動力的引進都是利用簽署MOU的方式便宜行事,由於跨國勞動力引進對於本地勞工及移工勞權都有巨大影響,行政機關如此黑箱作業恐怕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政策,台灣移工聯盟表達強烈抗議,並要求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應實質審查本次台印MOU內容。

許惟棟提到台印MOU中第8條條文寫道:「除現有招募制度外,雙方同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縮短流程、簡化文件及優先試用『續聘計畫』……」他批評此條文並非國外引進移工政策,而是移工三年期滿後在國內的續聘政策,因此第8條條文其實是維持現狀,印度移工由私人仲介制度引進台灣,而勞動部最常說的多元聘僱管道,指的其實是國內續聘移工的現況,就是私人仲介制度跟直接聘僱中心並行的雙軌制。台灣移工聯盟指出,移工直聘中心目前全台只有一個台北據點,且淪為「代收文件中心」,未整合所有直聘所需的流程,自就業服務站成立以來服務移工直聘業務的比例不到2%,國外引進的移工人數趨近於零。

許惟棟提到,勞動部新引進移工國的理由是認為目前台灣7成家庭看護工為印尼移工,一旦印尼暫停引進移工會造成國安問題。印尼在2020年起主張移工零付費政策,將要求移工輸入國雇主負擔移工來台費用,包含往來機票、護照、簽證費用及仲介服務費等,曾引發台灣多個移工雇主團體反彈。

許說明正是因為私人仲介制度對移工的剝削太嚴重,所以印尼要求移工零付費政策,倘若印度移工來到台灣之後仍持續被私人仲介制度剝削,印度是否也可能採取暫停引進移工的作法?因此許惟棟認為台灣政府如果要解決國安問題,應優先採取落實政府對政府(G TO G)直接聘僱,不要再讓移工被私人仲介剝削,才是留住移工唯一方式。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黃姿華表示,私人仲介帶來的傷害除了壟斷市場,更是阻斷政府與雇主和移工之間的聯繫。他提到台灣的雇主和移工都無法自己找合法工人跟合法工作,也難以透過政府單位媒合,政府單位都會要求去找仲介,所有的移工與工作機會都掌握在仲介的手上。移工引進台灣從媒合、辦理簽證、生活服務等方面,台灣政府皆因過度依賴私人仲介而長期的缺席,政府缺席造成的成本都被轉嫁到移工的身上,由移工來支付的,所以每個移工來台之前,都背負了數十萬的仲介費貸款,到台灣後得先工作還債。

「所謂直聘中心的功能極其殘缺,根本無法當作雙軌制,簡直就是殘廢制!」黃姿華說移工在台期間若要轉換雇主,因直聘中心功能殘缺導致移工難以透過政府找到工作,也無法透過私人管道找到工作,在只能透過仲介的狀況下經常衍生向移工收取動輒上萬的「違法買工費」的情形,且仲介不保證能提供正常的工作。台灣政府只說移工可蒐集違法買工費證據來檢舉,可是對移工來說,這些作證檢舉對他一點幫助都沒有,所以找不到工作的移工只好逃逸。

黃姿華認為私人仲介制度把雇主跟移工變得非常的無知,以至於勞動部試著宣傳直聘管道、雇主想自己辦直聘時,雇主對於殘缺且不友善的直聘功能感到退避三舍,怎麼推得動直聘?他痛批:「如果台灣現在繼續使用私人仲介,我敢說台灣並沒有任何所謂的移工政策,台灣有的只是仲介產業發展政策。」

韓國能直接聘僱 為何台灣不行?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韓國政府引進移工早在2004年就已採用政府對政府(G to G)直接聘僱關係,訂出「僱用許可制」,20年來韓國的移工引進國高達16國。天主教新竹教會移民移工服務中心的劉靜表示,我國勞動部在2016年也有委託研究韓國的直接聘僱制度,了解到韓國G to G有兩個主要系統,分別是雇主上網登記、選移工的「僱用許可制專用資訊系統SPAS軟體系統」及代辦海外移工簽約「HRDK海外人力公團」。

劉靜解釋,韓國雇主申請移工的步驟跟台灣一樣,在招募不到本地勞工之後,才可以向韓國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許可,核發許可後雇主就可以使用「SPAS軟體系統」選工,選完工之後雇主可以選擇自行跟海外工人簽約,或委託「HRDK海外人力公團」代辦簽約。

簽約後,韓國法務部(類似台灣的外交部)會發給韓國雇主及海外公團簽證確認書,公團再交給移工文件,移工拿到簽證之後就可搭機到韓國,由公團協助進行三天兩夜的就業培訓,類似台灣目前的機場一站式服務中心,且公團還會進行初期的追蹤工作,包括向移工詢問他的適應狀況、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的協助等等。

劉靜認為台灣政府已經有能力執行G to G 直接聘僱關係,只差「SPAS軟體系統」還有擴充海外辦事處的功能,且勞動部認為新引進國印度是少量引進、時程不趕,只是給民眾多一個選擇,那相信勞動部是有充裕時間準備G to G 直接聘僱關係。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韓國政府引進移工早在2004年就已採用政府對政府(G to G)直接聘僱關係,訂出「僱用許可制」,20年來韓國的移工引進國高達16國。

台灣自己就在產製強迫勞工商品?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則表示,台、印勞工合作備忘錄中完全沒有看到任何保障移工基本勞動權的內容,他呼籲立法院不但要實質審查,更要協助修改、加入國際公約中對於移工勞權保障的內容。

目前台灣有78萬名移工、2萬名的遠洋漁工,及8萬名在台灣各領域付出勞動力的失聯移工,施逸翔說現在勞動部最大的問題是仍然把這些移工當作補充性的勞動力,而沒有將所有的移工當作一個完整的人,勞動部仍不願意修改歧視性的移工政策,讓仲介跟雇主在很有利的情況下,合法剝削跟壓榨移工。

施提到,日前行政院想禁止強迫勞動商品進入台灣,然而台灣由移工所產製的商品本身就有高度風險是涉及強迫勞動的產品:涉及移工債務拘束、讓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讓移工在被濫用弱勢處境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商品。移工及人權團體呼籲立法院務必將本次MOU議案從備查改為實質審查,並且要把相關的勞權保障納入MOU的內容裡。

相關報導:

政府7個機關對直聘的失能

仲介制度鬼故事 ?

移工盟要求政府扛責任、拒絕仲介

標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