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今(4月23)日,我國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開庭行言詞辯論。然而,近日媒體、公眾人物有與事實不符的報導及評論,質疑憲法法庭「挑選的法庭之友」大多偏向「廢死」立場。
為避免錯誤資訊之傳布,本會說明如以下,以利「死刑存廢辯論」的理性討論:
憲法法庭於今年1月25日向社會大眾公告,於2月16日前可主動聲請為「法庭之友」,針對「死刑存廢」提出專業意見。如經許可,應於4月9日前提出意見書。
就此,社會大眾無論贊成或反對死刑,皆可依法聲請為「法庭之友」,其並非由憲法法庭指定。又基於廣納諫言的目的,憲法法庭亦不能「挑選」、僅許可「支持廢死者」為「法庭之友」。故相關報導或評論據此指出「大法官心證已成」云云,顯有誤會。
相反地,本次憲法法庭依職權「指定」的6位專家學者及2所鑑定機關中,正好呈現支持、反對各半的持平比例。因此,憲法法庭在本次指定提供意見的專家、鑑定人中,也無偏頗特定立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