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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校長坐享400萬年薪,對基層教職員侵權到底!? 檢舉文化大學董事會違法干涉校務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原標題:校長坐享400萬年薪,對基層教職員侵權到底!?工會檢舉文化大學董事會違法干涉校務 違法決議變更教職員薪資 教育部應立即介入調查予以糾正

五一勞動節在即,私立大學編制內教職員雖然還未能與一般勞工一同放假,但不表示勞動權益可以被無故侵害!文化大學校方高層,日前以「遵守董事會決議」為由,試圖違法、片面變更教職員薪資,要將數十年以來皆屬薪資一部份、固定1.5個月的年終獎金,改為考績式核發,全然無視教職員透過問卷發出9成以上的反對聲量(參見附件報告)。被文大董事會以超過年薪四百萬聘任的校長王子奇,亦強勢表達無論如何勢在必行。

已向教育部檢舉文大董事會違法干預校務

對文大教職員來說,董事會給予校長行政院長等級的高薪,大筆一揮慨然大方,對教職員卻執意要片面變更薪資,強烈對比實難接受。工會更要強調文大董事會此決議已違法!教職員年終獎金發放標準或數額,明顯屬學校一般行政,無論依《私立學校法》、《財團法人中國文化大學捐助章程》,或教育部歷年立場,皆非董事會得以干涉。

文大董事會此一決議違法事實明確,工會本週已正式向教育部提出檢舉,要求教育部必須對文大董事會違法做出干涉校務之決議的作為,立即進行調查與糾正。特別是文大董事會現任董事長,還是在2021年由教育部一手推薦、法院裁定後進入董事會,並成為董事長的陳泰然擔任,教育部更有負起嚴格監督的責任與義務!

文大年終工作獎金屬教職員薪資,依法不可片面變更

今年3月初,文大校長王子奇對校內一級主管發出一紙主旨為「因應113年年終獎金將納入績效評估」的公文,明確表示此一對教職員勞動條件的片面變更,乃是「依112年12月30日第19屆第17次董事會決議辦理」。(見附件一)

但長期以來,文化大學教職員的年終獎金是載明於教職員手冊中的「薪資」項目〔「伍、薪資」第七點「年終工作獎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在職者發給1.5個月〕(見附件二)。由此可知「年終工作獎金」歷來均屬薪資的一部分,發放條件僅與教職員在職與否有關。且文大向無其他法規規定年終工作獎金要做出差異化。因此,變動年終獎金,應屬對教職員重大勞動條件(薪資)的變更,本應以「勞雇雙方合意」為前提。

若校方是為了要拼招生,可另設招生績效獎金激勵員工,而非透過年終獎金考績化,損及教職員的既有薪資。再者,不論勞資合意如何變更,終歸是校內一般行政事務,依法根本不是學校董事會可討論與決議的範圍。

依據《私立學校法》第29條:「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本法及捐助章程之規定行使職權」,再參照《財團法人中國文化大學捐助章程》的「董事會之職權」中,文大董事會的職權,僅能及於對校務之「監督」,而不應涉及直接議決具體學校一般行政事務。再者,教育部過往亦曾函釋指明:董事會依法監督校務,不應干涉校務 [1]。且教育部歷年更已多次重申:「(私校)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應依法及捐助章程之規定行使監督學校職權…不得干涉學校行政事務」。

教職員願共體時艱,但不接受高層罔顧民意以權強壓

事實上,文大教職員並不是不能共體時艱,之前的問卷結果顯示,倘若學校在經營上有不得不的需求與考量,基於愛護學校的心理,多數教職員都同意:只要在公平、合理、民主機制共同決定下,願盡最大努力與學校共度難關。9成以上教師願意配合學校招生活動,超過6成職員甚至表示,若為共體時艱,願配合由校長、一級主管帶頭共同調降「年終獎金」

然而,對於此次先由董事會違法決議,再由校長等管理高層由上而下強壓,完全不尊重、更罔顧真正最在乎學校永續發展的基層教職員意見,文大教職員完全無法接受!

工會表示,針對董事會逾越權限做出要求變更教職員年終工作獎金的違法決議,除已向教育部提出檢舉外,因事涉上千名文大教職員重大勞動條件變更,工會代表文化大學教職員會員,也將依法正式要求與校方進行協商。在未經校內基層教職員以民主程序機制充分討論,並與工會進行協商前,文大校方任何對教職員「年終工作獎金」的片面更動,都將會涉嫌違法,工會日後絕對會監督、追究到底!

表一、中國文化大學董事會成員

董事長 陳泰然 教育部推薦進入董事會
董事 吳清基 前教育部次長
董事 胡茹萍 曾任教育部法規會委員
董事 徐興慶 前文化大學校長
董事 王寶輝 文化大學特約講座教授
董事 張海燕 文化大學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董事 彭誠浩 文化大學校友總會名譽理事長
董事 白省三  
董事 黃永琛  
董事 蔡政文  
董事 劉宗德  
[1] 出自教育部臺高教(一)字第1020087680號文。

 

附件一、文大對內公文

附件二、文大教職員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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