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
2022年7月21日,台中高等行政院判決坤輿公司敗訴;2024年4月25日,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高行判決無誤,駁回上訴。
但自救會為何選擇在2022年9月16日退場,原因在於2021年9月時廢清法修法,就有訂定落日條款,要求坤輿這類在多年前通過部分程序、但遲未取得處理許可的廢棄物處理場,必須在一年內──也就是2022年9月13日前──跑完所有程序,否則過去取得的同意設置文件也將失效,所以其實2022年9月16日(法律生效期)時,坤輿公司想要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得要跑環評(適用無論多大面積,事業廢棄物都得要跑環評的新法)。
這次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坤輿上訴主要有兩個意義:
1、再次證明為了反坤輿站出來的龍昇鄉親的正當性與道德勇氣!
2、苗栗縣政府不需要國賠給坤輿公司!
而坤輿公司選擇在宣判隔天,又用柵欄將坤輿公司再度封堵起來,可能是不想繼續雇傭保全省錢,相信也是想要轉手給哪個只想要賺取暴利,卻不瞭解來龍去脈好騙的倒楣鬼吧!
最後還是想要藉坤輿案20多年的爭議來提醒中央、地方政府行政單位,台灣是法治國家,也給予行政官員極大的行政裁量權,今天坤輿爭議之所以讓龍昇村民痛苦20多年,就是因為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放任坤輿公司「規避環評」,以及中央政府環保署不願意要求地方環保局應處理「規避環評」的情事,這是嚴重的瀆職!雖然人民拿瀆職的公務員沒有任何辦法,但這不太代表瀆職就應該成為行政官員工作的常態!
#法律的最底限,是道德、是良知!
#感謝坤輿自救會的 本全律師事務所 在行政訴訟上的努力!
#曾經幫過反坤輿龍昇鄉親的好朋友們,好久不見!在此文末再次感謝你們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