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終止司法人員、基層公務過勞死 書記官工會呼籲納入《職安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年2月發生苗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陳姓書記官疑因過勞病故,4月時再度發生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墜樓離世的憾事,引發外界重視司法人員的過勞問題。去年甫成立的「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5月8日時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為了解決書記官等司法人員的過勞問題,針對主管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提出3項訴求,包含補人力、減業務並將公務員全面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

當書記官倒下 司法品質也倒下?

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是開庭、筆錄繕打、與當事人案件聯繫、卷宗整理及案件出差執行等,立委吳宗憲表示,法官跟檢察官最好的夥伴就是書記官,自己過往擔任檢察官時,碰到重大案件「深夜去復興鄉驗屍體」,書記官必須與檢察官一起行動、進行專案,整晚不能睡覺,兩者都得辛苦面對每個刑案,但是外界經常只聚焦在檢察官身上,很不公平。書記官除了搭配法官、檢察官的開庭、審判及偵查工作外,很多時候還要接應當事人。

根據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統計,以案件量大的北部院檢工時為例,書記官大約每月含加班時數往往會超過200小時,而管轄範圍人口較少的地區,工作時數就會相對少一些。

關於「補人力」訴求,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常務監事丁柔云表示,法院的紀錄科、民事執行處、少年及家事法院部分及地檢署案件量近幾年都激增,108年到111年間最高增幅達136%。地方法院在107-112年間法官跟書記官人力配置比為1:1.5,地檢署在112年間檢察官跟書記官的人力配置比為1:1.234,但是在「艱困戰區」新北地檢署的人力配比則是1:1.08,遠低於全國平均。

台北、新北、桃園地檢署因案件量龐大,立委吳宗憲說常聽到有人考上書記官若分發到台北或新北地檢署,寧願再重考一次,因為北檢的工作量超過全國案件平均負荷。新北地檢署113年增額43人,只有28人報到,台北地檢署112年增額26人,只有20人報到。

丁柔云說,如果大家都是考書記官,卻因為志願分配不同而工作量有所差別,造成書記官離職率高,將使得北檢人力越來越不足,呼籲法務部應盡速補足檢方書記官人力,解決地檢署人力不足、案件量過大的問題。

立委黃國昌則表示,書記官工會訴求補人力所攸關的不僅僅是書記官個人的工作權益,更會實際衝擊到司法裁判的品質,以及司法正義的實踐。他提到自己在台灣公益揭弊脆弱者保護協會時曾接到有人檢舉,一個在新北地檢署已經偵查終結的案件,結果隔了半年都還沒有移到法院審理,因為新北地檢署書記官的工作量超標,「書記官都被卷宗壓垮了」,被壓垮的不僅僅只有書記官的權益跟健康,還有是司法裁判的品質。黃國昌說新任法務部部長鄭銘謙曾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他期望鄭銘謙應理解書記官第一線工作的狀況,盡速補足書記官人力。


公務員也有職業傷害 政府作為雇主應負起責任

對於訴求公務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書記官工會顧問朱智宇認為,從消防員到書記官協會、從外勤公務人員到文職公務人員都認為「要職安」,明確認定有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的必要,因為《職安法》的核心重點在於預防發生職業災害,並加以保護,但是在台灣政府目前對於公務人員職業安全的相關法規,僅處理「撫卹」的問題,並沒有真正在職業安全上達到法律的保障。

常務監事丁柔云提出兩份政府部門相關回函,可證明公家機關有意將公務員適用《職安法》。一份由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企業工會發函詢問職安署「公立醫院之公職醫事人員是否適用職安法」的回函,職安署回應「一體適用該法,尚無身分別之差異」;保訓會也曾以函釋回覆學校公務人員適用《職安法》。丁柔云質疑,難道要每種類別的公務人員都發函詢問?呼籲政府應將公務員一體適用《職安法》。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表示,現在公務員僅適用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授權訂定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看起來跟《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點像,但是公務員被認為不是勞工,就沒有勞動檢查,且公務人員對機關職業安全的意見只能建議跟請求,如果請求不成,可以進行救濟;但是就算救濟成功了,卻對機關沒有額外罰則。

洪瑞壕認為若能訂定實質罰則,對於受裁罰的機關而言,除了要編列預算支付罰金以外,公務員將面對自己作為行政爭訟對象。他提到自己曾經在防疫機關工作過,見識過衛生福利部因為國防大學歧視感染者歧視而進行裁罰 裁罰是代表主管機關直接表態對該違法行為的不認可,可要求另一機關限期改善,一次不改再罰第二次。

若能進行裁罰將提高公務機關違法的成本,才能抑制機關怠於執行的可能性。因此洪呼籲當權者應將公務員全體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而非漏洞百出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這不只是公民政治權利及國際公約施行法當中,人人有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的法律規定,而是政府作為雇主對受僱者應盡的責任。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盛世傑說,去年9月發生屏東明揚大火殉職案後,政府表示將會修《消防法》來處理消防員職業安全問題,但是消促會認為如此修法不僅會造成消防署球員兼裁判的問題,更忽略了消防員以外的其他基層公務員職業安全問題。

消促會認為根本性的作法不應該是個別種類的公務員各自去修法,政府應面對長期以來全體公務人員職安保障不足的問題,只有全面將基層公務員納入《職安法》保障,才能徹底檢討政府作為基層公務員的僱主,卻沒有肩負起公務員職業安全保障的問題。

今年基層員警發生多起職安及自殺案件,2/29發生基隆員警於值班台遭貨車撞擊的殉職案,直到今年4月總共已發生6件警察自殺案件。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監事郭歷軒說到,6年前已召開記者會訴說警察過勞及心理健康問題,如今還在向政府訴求「補人力、減業務」。

郭提到在公務員缺乏完整職業安全規範的情況底下,導致缺乏完整的數據及統計,也無法進一步得知應如何預防憾事一再發生。警工會呼籲警察職安問題,不應該在事情發生後才亡羊補牢,公務員應全面納入職安法,才有完整的罰則跟職安數據,讓機關正視基層公務員的訴求。

最後書記官工會呼籲,書記官人力缺乏,卻是法院及地檢的重要幫手,也是第一線接觸民眾的人員,希望司法院跟法務部要修正相關行政作業,找書記官工會一起召開簡化業務會議,討論如何減輕書記官人員負擔及優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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