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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從八年無成到國會濫權, 多數暴力強推國會改革斲傷民主

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上週五(5月17日),立法院因院會處理「國會改革」等法案,爆發了嚴重肢體衝突,並有多位立法委員受傷送醫。當晚,並有關心的民眾,自發性地於立法院外集結,立法院院會當天進行至凌晨12點,將於今天(5月21日)繼續處理相關法案。

本次國會衝突的核心,在於席次占多數的在野黨(國民黨、民眾黨)要聯手通過遭執政黨(民進黨)執政八年無成的國會改革法案,因而爆發一連串的議事衝突。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布3點聲明並呼籲如下:

一、國會改革法案都需要經過實質討論,5月17日議事錄應不予承認。
二、國會立法過程應遵守程序正義、並充分辯論,朝野政黨接受全民監督。
三、執政黨應體認國人對國會改革的殷切期盼,拿出更積極的作法。

一、國會改革拖八年,執政黨責無旁貸

本次國會衝突的核心,在於國民黨、民眾黨要聯手強推「國會改革法案」。

2016年的大選中,國會改革曾是民進黨的主要競選訴求之一。但當民進黨贏得國會過半優勢後,卻曾託言「先提案先表決」及「一事不再議」,強推己案搶先表決,在程序上完全封殺在野提案與民團建議加入立法的可能。歷時八年「強化國會調查權」、「完善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落實立委自律」等重要改革項目,毫無進展。在此評價民進黨,因立於執政黨的地位,即不樂見強化立法權對於行政權的監督而無意推動國會改革,應不為過。事實上,當執政黨與國會多數黨同一時,此現象屢見不鮮,已為多數國人共同見證。

從這個角度來看,有提出自己版本的民進黨,現在固然可以指責在野黨聯手強推法案,但對於今日的亂象,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懷抱雙重標準的藍白兩黨,喊著改革反改革

在野黨推動國會改革,能否具有進步性、符合民眾期待、並超出黨派利益然,必須仔細檢視其提出的法案內容及實際行動,並經過充分討論,以呈現各方意見的優劣。但在這波法案推動中,我們看到更多的是多數暴力的蠻橫。

現在的國會藍白兩黨一方面主張推動國會改革,一方面又聯手重啟程序委員會擋案的陋習,顯與國會改革的理念背道而馳。此外,國民黨團在今年2月19日更拒絕向「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繳交涉及利益迴避的相關自律資訊。請問這樣拒絕受監督的態度,如何讓人相信在野黨推動「國會改革」的目的?

再就法案內容而言,藍白黨希望通過的「藐視國會罪」,明顯適用範圍過廣且程序不明;同時,在不經院會決議的情況下,官員違反個別質詢委員提供資料的要求,就可被處罰鍰或送彈劾懲戒,實屬「個別立委調查權」的極度擴權。

這些問題大大增加了各界對其改革正當性的質疑。尤其是在經過藍白兩黨脫序的議事表現後,更讓人懷疑這究竟是「改革的大旗」還是「濫權的令旗」?

這種「喊著改革反改革」的作法,從2月以來,不斷地侵蝕著「國會改革」大旗的正當性。人民看到的不是改革願景,而是在野黨取得國會多數後的跋扈。

三、呼籲重啟朝野對話,化解國會僵局

(一)本次修法,程序及實質正當性皆備受質疑

在上述爭議下,現在的國會藍白兩黨派採取激進的策略,排除民進黨的法案進入委員會實質審查。當然,這就違反了「理性討論、透明公開」的國會改革理念。我們呼籲,不論政黨,都不能濫用「逕付二讀、全案保留、封殺提案、散會動議」等來阻絕討論。

我們認為,「批評執政黨背棄改革承諾」無法使「全面封殺執政黨」得到正當性。而是應當在執政黨也推出草案及對藍白兩黨版本提出合理質疑時,由各政黨回歸內容的實質的辯論,並向公眾訴求改革的理念。
事實上,目前藍白兩黨拒絕對話的不只是執政黨,同時更是整個公民社會。民間團體最在意的是,在5月17日院會朗讀多數黨派私下喬好的條文之前,各界無從得知我們的國會到底將會被改成什麼模樣!

在高舉國會改革大旗的今天,委員會審查及黨團協商皆未實質討論草案內容的作法顯不恰當。開會當天,才從關閉對話管道的在野黨收到隨即要三讀的條文,這會是人民支持的國會改革嗎?如此一來,人民看的到就不是推動改革的堅持,而是多數暴力的失控。

依《憲法》第63條規定,立法院通過法案必須先「議」後「決」,程序上方有「通過」可言。若「議而未決」或「決而未議」或「未議未決」,難認為已具備「法律」的基本成立要件。有此欠缺,應屬於違反法的明顯重大瑕疵,與《憲法》第63條「議決」後始能「通過」的規定不符,此有司法院釋字第342號解釋楊建華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可參照。

再者,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立法院議決法律案、預算案,必須經過「三讀」程序,其間又必須經過審查及辯論等階段,然後付諸表決。此規定的目的,在使少數意見得獲發表的機會,也透過議事公開,使社會大眾得以影響表決結果,並凸顯爭點,確保相互衝突的利益可獲適當平衡,並藉由嚴謹程序以提升決定的實質正確性。

總之,民主政治不只是數人頭,更需要參與決策前的理解、思辨及審議。這在框架上及細節上,必須倚賴程序及技術的支撐。任何民主程序及技術設計上的調整與變更,理當審時度勢,瞻前顧後,也必須避免國民在情感上的徹底決裂,拒絕實質討論已屬對民主的斲傷!

(二)停止亂象,朝野共同解決問題!

在我國憲政體制內,具有夠匯流眾意並予整合之功能者,當屬由人民選舉立法委員組成的立法院。然而,現行選制使席次集中於少數主要政黨,反而壓縮台灣民主的多元意見。因此,多數黨更需要謹慎面對、尊重少數黨背後所代表的民意。

在國會改革下被提出的各種新制度,終究只是監督的工具。工具如何發揮功能,仍要看政黨及立委怎麼揮舞!我們認為,不論過去及現在都不應容忍議事陋習與多數暴力。在野黨如果認為提出的改革法案內容具有正當性,更應該展開對話,捍衛自身提案的正當性,並以行動以身作責,接受人民監督,而不是在程序委員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阻擋排案與審議。

就執政黨而言,則應該積極面對過去跳票的改革承諾,除了否定多數黨派的提案不合理外,對於讓立法權有合宜、有效的方式監督行政權,也應有積極且具體可行的方案。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目前的國會僵局,朝野政黨都有一定的責任,雙方應各退一步,重新坐下來使國會發揮公開透明、理性討論的功能。如此,國會改革才不會只是法條文字的改變,而是可以透過實踐及約束脫序行為,進一步改變國會與政策辯論的現狀。

我們期許:

不同的政治主張,雖然在政策與意識形態上彼此對抗,仍應該在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層次上和解並合作。政治工作者與輿論領袖固然可以激烈指責持反對意見者是「反民主」,但這並無益於國會進行民意匯流與整合的功能,更無法彌縫社會大眾因政治歧見所產生的裂痕。政治上不會有永遠的多數黨,因此任何政黨都應該理解議事規則在憲政上作為政治競賽規則的意義,不應再視之為一種純技術性、或違反亦無所謂的次要規範,僅於策略上需要時方予以遵循。立法院的議事程序,也不應該是一種即興創作,任由院長或多數黨視乎黨派利益,而隨時以裁定或決議加以改變。否則,縱然貫徹黨意,使支持者稱快於一時,終難取信於全民。

合理設計並共同遵守正當議事程序,讓多元民意都能獲得程序保障與公平對待,都能自由且充分地表達己見,彼此尊重、瞭解、包容、溝通與妥協,期使經由程序產生的結論能令各方心悅誠服,台灣的民主才得以持續深化、鞏固並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