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萬一你家發生火災的時候,你家裝設的探測器沒反應,是不是會造成延誤逃生?甚至葬生火場?」「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員工尤先生4月底向媒體揭露,有檢驗員向他舉報消安基金會檢驗兩家火警探測器廠商認證放水,基金會當下就將尤先生停職,至今逾一個月未給付薪資。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5月24日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表示法律缺乏對吹哨者的保障,消安基金會不是第一個惡意對待吹哨者也不會是最後一位,呼籲政府應盡速通過《吹哨者保護法》或《揭弊者保護法》等相關立法,才能真正保障勞工以及將公共利益擺在第一優先的人以吹哨者身分挺身而出、揭露弊案。
尤先生表示,消安基金會副執行長洪嘉飛還威脅他若不向監察院、吹哨者保護協會、法務部及廉政公署等單位刪除陳情資料,就不給付資遣費,且將向尤先生提告妨害秘密或洩漏工商機密等訴訟事由。尤先生說:「雖然當吹哨者我被停職,但我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而已。我也希望擦亮基金會的招牌,不是要公司倒,而是要讓公司好,走向正向的途徑。」
本揭弊案件已送監察院陳情,消防署5/20已陸續前往基金會內部進行調查,並召開專家會議,目前調查報告還未完成。消防署回應若查出有違反法規情事將依規定處理,最嚴重者將暫停業務,絕不包庇。消促會呼籲消防署必須公開調查報告,若消安基金會有任何違反刑法的疑慮,也要移送檢調處理,嚴格審查消安基金會登錄工作的業務。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會員代表吳恩碩說:「對於違反消防規定的公司,就是不在意公共安全,對於惡意對待吹哨者的公司,就是藐視公共安全。」
火警探測器認證若放水 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誰負責?
尤先生在消安基金會工作已經23年,近年檢驗員同仁向他揭露兩件基金會對火警探測器廠商認證放水案件,他認為基金會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單位,檢驗更要有公正性,所有火警相關產品應全數合格才符合國家標準,檢驗合格才能在市場販售、進而安裝在每個消費者家中。「這件事情攸關全國人民,可能侵犯到每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應嚴正看待!」
尤先生說明其一放水案件是日本廠商向消安基金會申請300顆火警探測器個別認可檢驗。法規規定合格的火警探測器必須在30秒內有反應,有位科長做試驗時發現有一顆探測器超過90秒仍沒反應,便報告上層主管,隔天廠長指示日本廠商來到實驗室討論,之後就給予日本廠商合格證明。
尤先生查詢該日本廠商測試報告發現,消安基金會把第4顆探測器產品直接劃掉,原本檢查探測器產品外觀構造時標示嚴重缺點,先把它改成一般缺點,最後測試報告總結竟然是讓日本廠商就299顆產品給予合格,讓他認為劃掉刪除的產品就是檢測時無反應的產品。
基金會則發聲明反駁,說明原本標示嚴重缺點的探測器是在驗完後才發現有大面積的凹陷,且日本製火警探測器貼有日本消防檢定協會認可合格標示,故在缺點判定上不可不謹慎以對。尤先生認為理由牽強,正確流程應該是先檢查完產品外觀構造,若當下發現了大面積凹陷就應該要停止試驗。
尤先生說《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的「參、六、(一)合格批量之處置」規定「即當批量雖經判定為合格,其不良品部分之個數,如無預備品替換或無法修復調整者,仍判定為不合格」應向日本廠商呼籲加強檢查產品品管,才能保障台日兩國人民使用探測器的穩定度。
消安基金會聲明則指出,此規定是指該不良品要判定為不合格,因此不能貼有合格標示被賣出,而並非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故該批合格品數量299個,不合格品1個無誤。
尤先生提到第二案是台灣某公司申請288顆檢驗「更誇張」,抽樣時承辦科長就拿錯數量25顆,應抽樣28顆才對,回到基金會請檢驗員試驗時,就出現了沒反應的探測器。
尤先生在記者會上撥放影片證據表示,兩顆探測器進到煙箱裡面做試驗,檢驗員一邊手拿碼錶,一邊比照煙箱機器上顯示的時間軸,正常運作的探測器接觸到煙6秒後便有反應,若符合規定也應該在30秒內出現動作,但是另一顆缺失產品直到煙箱機器上顯示超過90秒仍沒有反應。
檢驗員反應給組長後,最後組長先要求該檢驗員288顆樣品全檢,發現高達19顆完全沒反應,組長居然直接剔除19顆缺失產品後再做第2次的個別認可試驗,甚至變更數量為269顆重新申請試驗。尤先生說法規規定廠商要在試驗前5天才能變更數量,怎麼可以容許試驗後剔除不良品才變更數量重新試驗,難道不是為了廠商解套?
消安基金會聲明則表示,員工指陳兩案其一為日本消防檢定協會合格品、另一為美國UL認證產品,因進口品依我國法規需進行檢測,有關過程均依規定辦理並無不實。
為公共安全把關的員工想說真話 「吹哨者」下場慘、誰還敢揭弊?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莊福凱表示,在《吹哨者保護法》還沒產生以前,身為基層勞工若明知公司為求獲利卻可能導致消費者受害,多數人可能為了明哲保身而沉默,像尤先生富有正義感並挺身揭弊公司問題的人,最終可能就會丟掉工作,甚至連資遣費、退休金通通沒有,會讓人覺得國家真的在法律上缺乏保護吹哨者等真正捍衛正義的人。他呼籲立法委員們應盡速研擬通過相關法案保障吹哨者的工作權,讓全台勞工看到公司不公不義的時候,能夠有膽量挺身而出。
尤先生最後提到,消安基金會董事會22名中,有12名具有廠商身分,且董事跟副董事長兩人都兼任執行長,他認為若廠商擔任董監事會成員恐怕會介入檢驗業務,呼籲消防署應修改法規讓專家學者擔任基金會董監事,才能讓檢驗員公正的行使判定認證合格與否的權利。
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吹哨者保護法》要立法 事隔7年仍躺立院
吹哨者被惡意對待持續發生,今年4月曾發生復興商工的67周年校慶暨師生美展,優勝者使用AI輔助作畫,爆料此事的吹哨者被校方以損毀校譽警告並要求在網路平台刪文,甚至提出記大過處分。
前總統蔡英文在2017年8月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之一為《吹哨者保護法》立法,卸任前並未達成。行政院在2019年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規定不得對揭弊者採取不利人事措施,包括免職、降調、減薪等等,否則公部門依《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規定懲處,私部門可罰5萬到500萬元。當事人可要求回復職務、回復原有工作條件與管理措施、補發工資及損害賠償等。然而2019年5月立法院初審後便未二三讀,甚至2020年就面臨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必須重頭來過,後續立委提出的草案也未進行審議。
立委黃國昌在今年2月新國會總質詢時詢問行政院長陳建仁何時提出《吹哨者保護法》,當時陳建仁回應要再研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4月則表示,預告4月中旬將排審《吹哨者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