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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職安未到基層先死,納入公職勞權解嚴

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臺大醫院企業工會、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多起職安事件,政府失職失能

前日(26日)深夜,新竹市不幸有兩名消防人員殉職,今早新竹縣也有一名年僅25歲警察自殺,今年尚未過半已有11位公務員在任非自然死亡,包含7名警察自殺、1名書記官過勞死以及1名法官跳樓。

在去年底屏東明揚大火案,讓公務人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呼聲終於受到重視,但政府機關也屢屢以「身份不同」「實務困難」推卸,在今年前內政部長林右昌更妄稱「公務員保障完整」,再再顯示政府對於公務員保障的不重視與逃避問題;但今年發生至今的多起公務人員非自然死亡案例,顯示已經不能再將這些事件切割而視為個案,而是擺明與事實的,政府作為雇主,對於所屬人員的職安與權益保障的嚴重失職。

公務員非超人,需要納入《職安法》保障

我國職安法,本就不以身份為必要區分,這不單純是法律問題,而是長年來政府已經習慣以身分不同為由,對公務員進行勞動剝削與不正當差別待遇。而這樣的剝削體制,造成將公務員當成超人而非自然人看待、缺乏對等的談判,更不用擔心處罰。

在警察自殺問題中,長年缺乏雇主責任認知的制度,導致對警察人員心理健康的資源、研究、政策至今仍處於石器時代;而在另一角度,政府為因應消防員職安訴求,不要上升到全面改革,更是刻意只在消防法做改革,是為了切割與稀釋政府的責任。

這樣的惡性循環,使公務員的職安與權益持續惡化,而要打破這樣的惡性循環,就必須公務員納入《職安法》保障。

別讓公務員做功德,賴清德總統請將公務員全面納入《職安法》

我們是自基層公務員發起的組織,在團結推動公部門勞動改革的過程中,遇到的最大困境,是公部門對於自身雇主責任的曲解。公務員的身份,以及所謂「公法上職務關係」,代表的是特別的責任,而特別的責任,同時應伴隨應有的保障,但至今我國公務員,卻連最基本的《職安法》的一體保障、組織工會的權利都沒有。

因此我們以基層組織的立場,呼籲我國公部門的最高階雇主,賴清德總統,面對逐年惡化的公部門勞動狀況,別再讓公務員做功德,承諾將公務員全面納入《職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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