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陳韻宣
有關昨日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身高限制案),宣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違憲,本會及聲請人陳韻宣聯合聲明如下:
1.本會自創立初即支持種族及性別平權,支持不分性別及種族皆能獲得平等對待,並消除對不同族群的歧視。
2. 針對此案,本會肯定大法官給出進步且正確的違憲判決,使釋憲人及未來有熱忱從事消防工作的人們,得以跨越性別歧視的高牆,得到公平的機會,對於消防人力極度缺乏的消防體系,無疑是注入一劑強心針。
3. 本會呼籲考試院及內政部在未來針對公務人員進用標準修正時,應採用科學、客觀、可量化之標準,取代僵化的年齡、身高、性別比例限制,以能達到消防工作所需之能力要求,做為人才進用標準,以符本次憲法判決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