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
公務人員勞動團結應以何種法律架構實現,考試院與行政院並未與公部門基層團體充分溝通的前提下,直接定案以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方式來處理,忽略工會法這個更直接而完整的修法途徑。
而在實際與各團體互動上,更是一再擺出高姿態。
6/7銓敘部致電各公部門基層團體,告知將召開《公務人員協會法》(下稱《協會法》)修法草案會議,但並未給予確切開會時間,只說再另行通知。儘管各團體早已被告知,出席代表將以現職人員為主,但因輪班及工作性質(書記官開庭等),考量工作無法臨時請假,請銓敘部事前提供會議日期或電子郵件提供公文,盡快讓各團體協調代表出席。
然而銓敘部遲至6/14(週五)才致電辦公室,表示將發「紙本開會通知」給各單位理事長,並致電表示會議日期為6/21,但各團體今(18)才收到正式公文,在會議前三日才收到正式公文,是以技術方式造成各團體代表請假困難而無法出席,進而喪失發言機會。 甚至在邀約團體名單上,也遺漏上次與會討論《協會法》的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各團體質疑,銓敘部號稱將修正《協會法》提升基層公務員勞動權益,但尚未開會就在實際行為上展現「上對下」的高姿態,一再為難基層團體,試圖挑起沒有意義的勞資衝突,且作為主管機關,沒有思考到各類基層公務員勞動模式之特殊性,僅給予短短一個星期的作業時間,各團體認為無論是輪班輪休制公務員,又或者是一般的文職人員,皆需要考慮到單位的人力配置及工作樣態。
各團體強烈要求銓敘部,若要談基層權益,請從實際行為上尊重基層團體開始!
不論這次修法,或未來其他的修法、政策規劃等會如何進行,我們須嚴正的聲明,所謂的對等溝通,是重視訴求、是注意困境、是尊重不同的處境,我們要的不是一個「長官覺得這樣很好」的團結權,而是「真正能為基層爭取權益」的團結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