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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清大入主蓮池潭毀風景區,陳其邁欽點選址恐違法!牴觸劉世芳推動之國家級觀光發展政策

文/森林城市協會

6/18(二)上午09:30在國土署有一場由劉世芳部長主持的會議,高市府提案將「蓮池潭風景區舊左中5.9公頃變更公園用地案」撤案,以方便清大高雄分部設校計畫,未來蓮池潭風景區湖岸綠地將消失,變更為文大用地,一半以上的綠地景觀會被水泥建築物取代,嚴重破壞蓮池潭、大小龜山一帶的綠色廊道串聯,原本可舉辦市集、音樂會的草地將消失,能興建植物園、水上樂園、兒童樂園、旅客中心、自行車租借中心…等提升遊客數量的觀光發展計劃將無法實現,重創蓮池潭未來的觀光發展潛力。而且清大設校計劃恐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故蓮池潭守護聯盟眾多團體,將帶隊前去參與會議,表達反對立場。

會後莊傑任表示:國土署科長直接在記者會直播中宣布這個案子已經先撤掉,這次不會審查。可見他真的是有很多問題,內政部長劉世芳都不敢貿然地通過。

陳其邁欽點的清大高雄分部校址,未設校計劃恐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建議計劃應另闢他址:「蓮池潭觀光風景區,在內政部長劉世芳推動下,於2022年12月升格成為國家級觀光地區,範圍就包含5.9公頃舊左中綠地。依發展觀光條例,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已經違反條例第18條、第62條,罰則50萬,並限期恢復。若陳其邁市長執意要清大選址在此,文大用地建蔽率50,容積250,開發強度遠超過原本公園用地5倍以上,恐造成綠地景觀與觀光資源的破壞,產生違法的問題,與劉世芳部長推動的國家級觀光發展政策相互牴觸。因陳其邁市長主導的清大高雄分部設立案,其計劃明顯與現行法規衝突,希望內政部長不要貿然同意這樣的變更,應請高市府回去先做法規研究,建議另闢他址,以免未來計畫不可行,又要變更地目,導致政策反覆。這公園變更案走了兩年,曠日廢時,希望不要隨意棄捨,以免虛耗政府行政能量。」

|蓮池潭觀光地區範圍與新聞:https://reurl.cc/LWgz63

蓮池潭國家級觀光地區,舊左中綠地若不作為清大選址,反而有機會帶動巨大觀光商機,對此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行動聯盟理事長陳銘彬表示:「蓮池潭觀光風景區每年有540萬遊客,觀光產值百億以上,2022年又成為國家級觀光地區,在國家政策上,觀光發展應該是蓮池潭最重要的事情,清華大學設立高雄分部,有很多土地可以蓋,怎麼會反而去犧牲蓮池潭重要的觀光腹地與綠地景觀?請問這對高雄的觀光產業有什麼幫助?這個案子教育部還沒審查過通過,我也不懂為何中央可以這樣隨意核定1.8億預算?

原本政府要把這裡變成公園用地,是經過3次的公民參與,結論是要發展能帶動觀光、兼顧商業、綠地景觀保護的公園,最後公民參的成果直接被撤案,真的不太有民主風範。我們觀察,高雄的美術館、文化中心、科工館,都是在公園用地上興建,請不用擔心公園用地會限制觀光發展,公園用地也可發展觀光主題植物園、多功能旅客中心、自行車租借中心、水上樂園、主題樂園,草地可以舉辦市集、音樂會等大型活動,若配合舊左中的兒童之家打造文創園區、4條百年水圳,結合蓮池潭、大小龜山的綠色廊道,好好規劃,對比台北植物園、台北兒童新樂園每年都有500萬以上遊客造訪,市府若善加運用舊左中綠地,有機會讓蓮池潭觀光人數翻倍。」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公開說,給清大高雄分部5個設校選址,表示選址沒有非得舊左中,無須犧牲蓮池潭國家級觀光地區的綠色觀光資源,許志誠建築師表示:「高雄市政府都發局長曾公開對媒體說明,有5個選址給清大選擇,我們民間清點至少11個可用選址,多數鄰近高鐵與台積電園區,符合清大對外宣稱的設校條件;若校址能避開每年百億商機的蓮池潭觀光地區,可避免高等教育發展,去犧牲觀光產業與生態綠地的問題,讓高雄產業結構比較多元,有韌性。綠地與自然風光,是觀光風景區重要的資產,過去陳其邁市長也曾公開承諾舊左中做公園、帶動觀光人潮,我們希望市長要信守承諾,讓觀光與高等教育雙贏。」

訴求:清大高雄分部選址避開舊左中綠地、「蓮池潭風景區舊左中5.9公頃變更公園用地案」不應撤案。

|記者會出席團體:蓮池潭守護聯盟、森林城市協會莊傑任理事長、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行動聯盟陳銘彬理事長、許志誠建築師、台灣樹人會潘翰疆秘書長….。

|媒體畫面:劉世芳、陳其邁面具人,手持標語呼籲政治人物遵守法規誠信)

|會議資訊網站:https://reurl.cc/jW2jGZ

附註發展觀光條例:

第 18 條:具有大自然之優美景觀、生態、文化與人文觀光價值之地區,應規劃建設為觀光地區。該區域內之名勝、古蹟及特殊動植物生態等觀光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嚴加維護,禁止破壞。

第 62 條: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再處行為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旅客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未依規定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