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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電可主動撤案協和四接,何來破壞環評制度?

文/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

媒體報導台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表示,四接已是進入環評階段的特定開發案,若將四接納入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中討論,可能破壞環評審查體制。

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表示,若政府想要開發協和四接,才需要將協和四接送審環評,但「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討論後,若願意採納民間倡議的以「永續四能(節能、能源管理、儲能、再生能源)」取代高碳排的「協和四接」,其實大可請台電自行撤案,環評委員亦不須繼續審查協和電廠更新改建計畫。

王醒之指出,政策決定有高低位階之分,若高位能源政策決定屈從於環評送審,宛如「尾巴搖狗」般荒謬!如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討論後認同仍有更永續的替代方案不應強行開發,台電環評撤案即可,何來破壞環評審查體制?

小組成員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協和燃氣火力機組預估每年排碳623萬公噸,約為目前低度使用下的協和3、4號機排碳量的2.5至3.4倍,改建後碳排未減反增;且四接預計2032年12月才能完工,距離2050淨零排放目標年所剩時間不多,政府若重視氣候變遷,協和四接應盡早撤案。

過去深澳燃煤電廠環評通過後,因爭議過大,台電曾主動申請廢止「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已有前例。本件尚在環評審查中,盡早撤案,不僅更節省國家資源,並可展現政府重視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