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我國生育率長期偏低,根據內政部公布的人口統計數據,2023年全年累計出生新生兒13萬5571人,較2022年減少3415人,近五年新生兒人數不斷下滑,少子化同時導致人口結構趨於高齡化,朝野咸認這是影響國家整體國力發展與國安問題,提升生育率已成當前國家重要課題。
產假制度攸關勞工權益以及母性保護政策,憲法第156條明文規定:「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第153條對於婦女從事勞動者予以特別保護。現行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規,對女性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及相關假別有所規範與保護。
根據國際文獻資料分析,我國目前產假制度明顯應予調整,落實產假之母性保護,另,產假制度設計應避免造成懷孕歧視,其中產假薪資與人力調配等問題,是影響雇主支持產假制度意願,進而影響勞工的產假權益,因此,本會要求政府應提出周全之友善生產養育政策,落實母性保護。
政府應提高產假週數 落實母性健康保護
健康需求於近代社會,已從基本的生理健康逐漸延伸到心理健康、家庭健康層面,因此產假的立意與保護的範疇,應從對於孕婦、產婦至育兒階段的健康面考量。相關醫學文獻也顯示,發現產後婦女心理狀態與產假長短有顯著的關聯,產後六週即返回職場的女性相較於產後12至14週重返職場者,有較高的心理負荷。在產後哺乳方面,產後12週才返回職場的女性工作者之哺乳意願、哺乳行動、哺乳時間皆較為理想。在家庭及嬰幼兒健康方面,產後12週才返回職場的女性工作者,亦有較佳的結果發現。
此外,國際勞工組織(簡稱ILO)母性保護公約規範,2000年修正產假至少14週,世界各國產假之相關規範至少超過10週以上,例如日本、新加坡、澳洲等國皆超過14週以上。對照我國勞基法產假保障制度仍為產假8週,公教人員為娩假42日,顯示我國產假保障制度未能與時俱進,且遠遠落後世界各國14週產假之水平,朝野既認為少子女化已是國安危機,就應從延長全體受僱者產假做起。
全教總認為,目前少子化問題日趨惡化,鼓勵女性勞動者生育下一代應為當前重要政策。為促進我國產假保障制度與國際接軌,提高母性保護政策,本會認為我國受僱者產假應至少14週,其他包含分娩前後產假及流產假,也有相關配套,以供婦女產前休息、產後母體恢復健康。
另,受僱者妊娠期間所做努力與準備,除生產,還有產檢、陪檢、身心準備,以及伴侶陪伴和支持的所有事項,都是生產孕育的一環。準備生產不僅僅是孕婦的責任,也是伴侶共同的責任,因此陪產假以及陪產檢假也應同等被重視。
打造友善孕育環境 應有完整生產養育政策
全教總強調,有關產假人力成本責任方面,國際母性保護公約國家有以國家社會責任方式分攤雇主責任,以強制的社會保險之國家責任為主;亦有採取國家與雇主共同負擔薪資責任之綜合式責任;我國目前產假人力成本規範係雇主責任之制度,每種面向對應不同的政策,亦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政府也應一併提出相關配套措施,才能消除婦女懷孕就業歧視、打造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