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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大漢校方帶頭違反私校法,未經程序停招已在招生系所。教育部意圖護航?罔顧民眾報考權益,殘害花蓮就學機會。

文/高教工會

大漢技術學院爭議不斷,違法事實明確,教育部卻未盡職責監督調查。昨日(6/28)高教工會才剛與大漢校方進行第一次團體協約協商,雖雙方並無達成共識,但工會仍抱以最高的誠意進行,期望協商可以持續進行。然會後大漢的教師卻突然得知,校方已決定將正在進行的113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終止,無視學生權益違法停招。根據招生簡章,這次招生到113 年 6 月 24 日止,至今已有報名學生企管系24位,土環系23位。依規定將於113 年 7 月 6 日舉行面試。然而學校逕自在招生期間於113年6月14 日發文教育部取消113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嚴重違法及罔顧考生的權利。

教育部放任大漢突襲停招碩班,恐已涉及瀆職。

日前教育部葉丙成政務次長與技職司長楊玉惠,於立法院回覆立法委員萬美玲及郭昱晴質詢時,針對大漢技術學院學校董事會違法自行對外公佈學校停招及停辦一事,葉丙成表示未收到及未核准學校停辦計畫,大漢技術學院113學年度繼續招生,若學校違法不招生將依私立學校法懲辦。

然而校方卻在6月14日,瞞著大漢的師生,在完全沒有與師生溝通程序,甚至沒有經過校務會議決議的情況下,逕行向教育部發函申請取消113學年度碩士班及外國學生申請入學2管道招生名額。儘管葉丙成政次的警告聲猶言在耳,但掌管技職教育體系學校的技職司,竟於6月25日火速回應大漢技術學院,對學校在考生完成報名後,卻攔腰停止碩班招生的惡行,函覆表示「已悉」學校作法,並親切叮嚀「妥善」退還報名費,以及「交代」學校停辦計畫「儘快」送到教育部,之後其他學制招生就可停辦。

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卻未經實質審查,在學校未進行溝通程序及校務會議未通過的情況下,就以「已悉」答覆,形同護航大漢校方誇張的違法行為。學校和主管機關狼狽為奸,肆無忌憚地胡作非為,毫無廉恥和道德底線,完全無視學生和教師的權益,這樣的惡劣行徑再一次的挑戰社會大眾的底線。

校方違法干擾招生事務,惡意將學校辦倒

今年教育部核定大漢技術學院碩士班招生名額,日土木與環境資源管理碩士班16名,流通與行銷管理碩士班20名,至6月24日報名截止日,兩碩士班報名人數達23人及24人,已超過開班人數,考生依簡章規定將於7月6日到校參加面試。

大漢技術學院校方,收到教育部僅表示「已悉」未表示「同意」之函覆後,表示將依據教育部「已悉」之函文,停止碩班招生作業,再次顯示大漢董事握有學校資產卻無心辦學。依據私立學校法第 80 條規定,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私立學校校長、主辦及經辦相關業務之人員,於學校辦理各項公開招生,有違反招生相關法規或其他影響招生事務之公平,對上述行為人開罰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然而教育部不但沒有盡到監督的職責,反而是一路護航大漢的種種違法行徑。

教育部技職司巧妙的以一紙公文,意圖「卸責」並「誘導」學校自行處理碩班招生事宜,即使學校違法私校法,但教育部仍只願意表示「已悉」。就算將來校方違法人員遭受裁罰,技職司恐將推諉卸責。然而突襲式的停招已經對於學生的受教權構成極為嚴重的侵害,教育部已非怠忽職守可以形容,不得不令人懷疑大漢董事會與技職司人員之間是否有不當利益暗藏背後。

系所停招直接影響學生受教權,非校方可以獨裁決定!

保障學生受教權一直是教育部處理學校事務的最高原則,依常規大學院校若有意停招系所,必須先招開說明會與在校生溝通,再經系務會議通過,再提校務會議通過,才可報教育部核准。但此次,這些對學生受教權的保障措施,只憑教育部技職司一紙公文,這些規定程序就一切都免了,形同將行政機關凌駕於法律之上。

據悉已完成報名碩士班之考生,為了維護個人受教權益,也為了杜絕學校違法亂紀的歪風,絕不接受大漢校方違法「不招生」,更絕不接受退還報名費。若校方執意停招,將自組自救會,尋求各界人士,協助至法院按鈴申告及召開記者會。

我們在此提出四點訴求:

1. 大漢技術學院必須維持113學年度碩士班及外國學生申請入學2管道招生名額,校方不得干涉招生事務。
2. 教育部應撤回6月25日回覆大漢技術學院之函文,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3. 教育部應立即對大漢技術學院展開調查,並對於校方違法干涉招生事務之行為予以開罰。
4. 鑑於大漢技術學院已有多項違法事實,教育部應立刻改組董事會,並以專家學者、教職員生組成公益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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