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筑樹小丘護樹工作室
文化局只為建商服務護樹法立意全被翻轉
小市民愛惜樹群將變小市民買不起的捷運豪宅
會議時地: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14屆第4次委員會
113年7月3日(星期三)暫定約11:00後討論樹保自治條例修法
北市府N206會議室、N207旁聽室(本市市政大樓2北區)
列保護不到一年木柵建商地上老樹離奇全死光
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238巷列保老樹群,在去年8月護樹民眾向文化局申請老樹保護成功後,宛如遭詛咒。不滿一年內陸續死亡。
今年2月份該處建商土地上,四棵老樹被砍除,皆為健康並樹齡超過50年之喬木,包括兩棵申請保護中之芒果樹與血桐樹。
去年9月已列保兩棵青楓(編號4275,4276)葉片焦枯樹身異常,護樹民眾陳情北市府多局處,未見養護。五月份市府即已樹枯死為由,神速當場解編,受保樹始終未得醫治。
(是在保護甚麼?)
會勘不通知開會不追究文化局只為建商服務護樹法立意全被翻轉
北市文化局文資科僅兩位基層承辦戮力服務,積極現場護樹,奈何許多關鍵執法需要長官權限。
- 2023年12月中,文化局事隔4個月才為樹掛牌,被建商拒絕入內,讓建商自拍樹照回傳了事,受保樹樹況明顯異常,因此無法得到及時養護。
北市樹保自治條例第7,第13條, 若規避會勘,市府可強制執行, 規避行為應一日一罰至改善為止。文化局不僅未執法,樹保委員還在現場。
- 2024年2月,申保中老樹樹齡會勘,護樹民眾/陳情人全不知情。文化局會勘後悄駁回申請,植樹者提供之樹齡證據無法讓樹保委員們審閱,便於建商合法砍樹。依行政程序法第20, 第42條,陳情人為當事人,會勘應要通知,文化局執法明顯違法。
- 2024年3月砍樹事件後,只有建商到場的會勘報告,樹零鑑測結果未公布,建商重機具砍樹刮傷鄰近受保樹,裁罰也未公布,執法透明度零。
- 文化局樹保委員會本屆第13次委員會,未追究局內人員以上疏失,於是5月份再度舊事重演,青楓從列保至枯乾從未得到過養護,文化局辦會勘神速解編,此次會勘再度違法未發文給當事人護樹民眾,經里長辦公室證實。
連署中 : 督促樹保法令公正透明執法
恢復法令設置之初的公共精神
過去台北市的樹保自治條例, 立法與保護成效皆領先各縣市。但如今急速惡化。當初立法的精神,是肯定老樹的生態與歷史文化情感價值, 以公共財的角度保護。但近一年來, 台北市的受保護老樹爭議案例頻頻發生,文化局身為受保護老樹主管機關, 不僅未見監督,未積極促成樹木養護,甚至在決策過程中,市府執法已經明顯倒向土開方,配合以嫻熟手法操弄法律灰色地帶,達成傷害樹木目的。包括各種程序瑕疵, 對護樹陳情當事人多次故意隱瞞會勘, 甚至無視植樹人重要樹齡證據,放任建商亂砍受保老樹,文化局人員甚至到場也不制止。北市樹保自治條例,此法早已慘遭架空翻轉,相關局處極度配合土開方殺樹毀樹。
執法可能回歸公正,良心與樹保精神嗎?
別讓大都更時代加速盆地熱島效應,破壞已經樹木稀少的難得都市綠島。
我們的訴求 :
- 切實修法”台北市樹保自治條例”, 依照現任市長蔣萬安選前承諾,積極養護巡檢列保老樹,專人公開透明執行
- 市府對老樹死亡有責,被砍伐的老樹應有機會重新審查,檢視各方證據。若審查此樹原應符合受保資格,應要求復原(原地補植)生態環境。
- 文化局應就文化資源科承辦以上人員,執法偏袒、違法與不透明等失職程序,立即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該建商從規避檢查、申請移樹計畫不合格、砍樹傷樹不養護樹,多項違法,無理由相信之後會保護樹木,但其建照還在跑流程,請文化局及時保護老樹,針對該屢犯建商,比照青雲閣重建前例處理,並暫停其建照流程。
- 將生態專家兩名納入樹保委員會,樹木移植或砍伐前,必須有生態評估流程,將以上納入修法。
- 文化局執法應及時,受保樹木若有養護需要,應在1個月內及時確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