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台灣近年學生自殺、自傷人數不斷攀升,
自殺增加的現象只是其一,台灣孩子的心理健康狀況,
但孩子自殺自傷、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周排審學生輔導法,
目前,我們觀察到學生輔導法亟需處理的問題有:
一、未能透過調查研究,找出對心理健康不利的環境因素
學生輔導法並未規定國家透過定期系統性調查,
(一)環境因素被忽略,
(二)現場人員面對學生自殺自傷只能自行摸索累積經驗,
二、未能以制度具體處理學輔不合
以豐原高中師對生霸凌,導致學生自殺的案件為例:
這樣的狀況並不是特例,本會商請台中、桃園兒少代表協助了解,
三、未建立專業領導、督導制度
輔導教師的增能,需要專業培訓、專業考核、專業督導相互配合,
(一)依照目前法規,輔導主任的資格,
(二)現行法規並沒建構輔導人員的督導制度,
四、輔導能力落差大,需專業考核而非行政考核,
教師輔導專業加註,與臨床心理師、
但如同前述,在校長、
又加以部分學校的輔導教師仍然時常負擔輔導以外業務,
五、未賦予倫理規範法規效力,缺乏專業保障,也造成學生疑慮
專業輔導人員不論是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
在倫理規範上,輔導人員其實已經有一定程度的共識,
(一)相關規範能夠保障被服務的學生權益,同時,
(二)具法規效力的專業倫理規範,能夠保障輔導人員的工作,
此外,也需注意,因為輔導主任目前不盡然是由輔導人員擔任,
綜上,本會對於學生輔導法的修正,有下列建議,
一、中央應建立兒少自殺及嚴重自傷事件事件之逐案回顧調查,
二、明定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擬定之輔導方案,
三、明定專業督導機制,協助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專業發展。
四、輔導應建立專業領導;考核機制,輔導主任、
五、明定輔導主任、組長、輔導教師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