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立委范雲國會辦公室
立委范雲今(5)日召開「領隊國外性騷無法管?
受害當事人表示,自己和家人出國旅遊時,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郭玲惠教授表示,針對此案,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政府機關(構)、
在性騷擾防治法中,管轄權的部分是非常清楚的。例如,
郭玲惠最後強調,旅行社需要檢討帶團過程中的危險性,
勵馨基金會王淑芬副執行長表示,即使此案發生在國外,
此案發生於去年十二月,而在去年七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了《
衛生福利部回應,根據《行政罰法》第六條第三項: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表示,隨著國際交流越來越頻繁,
在旅遊的情況下,觀光署應該要求業者自律,
觀光署應該要求旅行團在出團時,
從更大的面向來看,郭怡青呼籲,
婦女救援基金會伍維婷董事表示,
婦女救援基金會呼籲:
一、針對交通部觀光署,需立刻補強漏洞,
二、針對該旅行社,立刻以性騷擾犯的行為懲處該領隊。
伍維婷強調,這些措施對於保障旅客的權益和安全至關重要,
立委范雲向臺北市政府詢問,北市府表示性騷擾為屬地主義,
立委范雲表示,國人出國旅遊時,大小事都依賴領隊,
對此,立委范雲提出四大訴求,期待讓出國旅遊之國人,
一、 呼籲衛福部和勞動部,確立國人間海外性騷行為之管轄權,
二、 呼籲觀光署修改導遊人員管理規則、領隊人員管理規則,明文納入「
三、 針對導遊、領隊、旅行業者之培訓及考照,應納入性平課程,
四、 針對行政院現正研擬之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劃,
與會者發言稿
當事人:
去年12月我跟媽媽參加雄獅旅行社販售的日本旅行團,本來想著雄獅的知名度應該可以得到有品質的旅遊體驗,但卻是惡夢的開始,我至今無法愉快地想起那趟旅程的回憶。 在旅途的第二天,謝領隊就開始言語性騷擾,不但將日本裸湯文化情色化,收男客小費去看裸體,起了生理反應。還說他曾收取男旅客小費,趁女遊客突發疾病讓他進入房間,甚至覺得男遊客提議要把內褲套到女生頭上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我當下感到十分震驚與害怕,旅客在國外凡事需要依靠領隊,身為保護者的領隊,卻可以因為收受小費傷害其他旅客權益,那我不知道該如何信任這個領隊,也會擔心安全問題。
當晚我立刻與雄獅業務聯繫,希望該領隊改善,但該領隊在最後一天卻拿這件事賣慘,跟整團旅客抱怨被客訴,並說成年人有什麼好不能聽黃色笑話,拒絕道歉。
回到台灣我再次聯繫雄獅總公司,主管告訴我他們不大清楚,也承諾會去調查懲處,但我等到4月才有人聯繫,我要求雄獅旅行社提出針對旅客遭受領隊性騷擾事件處理的機制,提升員工性別意識,拒絕性騷擾領隊帶團,危害旅客權益,但最終雄獅旅行社拒絕提供相關資訊,甚至試圖撇清責任給子公司。
5月台中女中畢業旅行遭到領隊言語性騷擾,承辦旅行社業者公開道歉,並表示,已開除該名謝姓領隊,永不錄用。
我希望雄獅旅行社這個知名產業龍頭能夠做出相當表率,而不是忽視旅客權益!
也期待中央及觀光署可以針對性騷擾事件修正補全現行法律,謝謝大家。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此次領隊人員,在日本帶頭性騷擾女團員以及物化女性的事件,即使因為行為發生在國外,行政罰無法處理,但旅行社仍應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工法,做有效的處理措施,尤其領隊對於團員係因業務受自己監督照顧,涉及權勢性騷擾,更應積極處理,加強領隊的性平訓練,以免影響企業形象,因小失大。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指出,這類的事件在台灣並非第一起事件,過去國人至海外旅行,也曾有被領隊、團員、乃至於當地人性騷擾,許多受害者第一時間都不知道如何因應,是要隱忍回台灣再報警處理,還是應該在當地立刻報警,怎麼樣才能維護自身權益的資訊十分缺乏,整趟旅程花錢買傷心,最後還只能不了了之。
旅遊業的管理及從業人員的培訓是有觀光局執行,我們認為觀光署除了要求業者應該自律外,應有以下作為,以更積極發揮主管機關的角色:
1.釐清國人於海外旅行時遇到性騷擾事件,應該如何自我聲張權益,並彙整相關資訊公告、宣導。
2.相關從業人員如領隊、導遊、旅行業經理人的專業培訓中,應納入性平意識及性騷擾事件因應對策的內容。
3.應要求旅行團,出團時提供性別暴力事件防治提醒事項、海外性暴力事件對策(如領隊及導遊可協助事項、旅行社可支援事項與其他支持管道)等單張資訊予團員,以讓團員有充分的資訊維護自身權益。
我們呼籲防治性別暴力事件的政策做法,應納入交通部的性別平等推動計畫,希望交通部觀光署應擔負起更積極的角色,保障國人旅行時的權益;7月初,也就是近期,行政院即將針對新訂定的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劃召開公聽會,我們也呼籲行政院性平處在研擬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劃時,應留意勿遺漏國人在海外旅遊、工作、就學時性別暴力事件的防治相關政策與協助措施。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同時也是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伍維婷指出,國人旅遊團不能成為性騷擾侵害的法外之地。尤其暑假已到,不少家庭帶著小孩出國旅遊,難道要讓家庭在無處可躲的遊覽車上一起聽領隊大開黃腔?更何況,去年5月31號臺灣 #MeToo 運動,因著被害人勇敢發聲所促成的性平三法修法,怎麼能夠存在國人海外旅遊團這個法律漏洞?伍維婷董事指出,除了性騷擾防治準則第3條已有規範,雄獅旅遊應該立即以性騷擾犯懲處領隊之外,她更呼籲,雄獅旅遊作為臺灣指標性旅行社,應該負起企業社會責任,立即採取必要懲處,更要進行內部員工訓練,切莫讓雄獅旅遊與性騷擾畫上等號,讓所有消費者活在擔憂被性騷擾的恐懼中。
勵馨基金會會後稿:
此次領隊人員在日本疑似性騷擾女團員,以及物化女性的事件,本會認為雖然發生地在國外,行政法規即使無法處理,也並不是三不管地帶,公司仍然可以秉持性騷擾防治法規的精神,為了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發生,採取適當的預防、糾正、懲處及其他措施,因此不需要政府法規,也可以用公司內部的性騷擾防治規範處理,主要是避免再次發生性騷擾事件。尤其這事件發生在去年七月修法之後,當時已新增權勢性騷擾樣態,我們認為在國外旅遊期間,領隊對於團員因為業務關係受自己的監督照護,是是具有權勢關係的,一旦發生性騷擾事件就有可能涉及權勢性騷擾,並且依據衛福部的回應提到,若受害者回國後仍然因為性騷擾事件影響到日常生活,那麼依據行政罰法第六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或”結果”,只要其中之一發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就視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違反行政法,因此法律上仍然有處理的空間,呼籲旅行社應該受理申訴並進行調查,對調查屬實的行為人予以懲處,並且要求員工(包括領隊導遊等)參與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今年5月也有一所台中高中的畢業旅行,女學生們遭到領隊言語性騷擾,最後旅行社致歉,並且「開除永不錄用」該名領隊,可見這樣的事件並非偶發,有時候領隊或導遊為了炒熱氣氛,喜歡開黃腔,誤把肉麻當有趣,又因為多日的朝夕相處,容易踩線,做了違反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因此期待觀光署能夠加強要求旅遊產業的性騷擾防治規範,並且落實領隊、導遊、觀光業者的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給國人一個安心的旅遊環境。
以下為記者會當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