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 環境

台東綠野仙蹤渡假旅館開發案環評 下賓朗部落族人北上抗議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臺東縣卑南鄉綠野仙蹤渡假旅館開發案」今(7/4)日在環境部進行環評初審延續會議,開發商預計建造面積約2公頃的渡假飯店,由於緊鄰Pinaski(下賓朗)部落的傳統聚會所,基地更是舊部落原址,地底下正是採「室內葬」習俗安葬的祖靈,部落不滿廠商完全無視部落祭儀、生活和文化資產,會前在環境部召開記者會抗議,要求環委退回開發案。

環評委員要求開發單位強化鄰近部落、文化資產(含傳統祭儀)等調查資料,研擬減輕措施;開發案的聯外道路也是部落主要進出口,環委認為目前退縮空間及交通動線規劃仍然不夠,要求至少退縮至8公尺以上;涉及國土計畫部分也要求加強說明與台東縣國土計劃功能分區符合情形等,最終決議補正再審。

「綠野仙蹤渡假旅館」基地位於台東縣卑南鄉下賓朗部落東南側,位於國家風景區,面積約2.17公頃,均屬私人土地,鄰近台9線道路。創立國際開發公司預計建造地下一層、地上四層的旅館大樓一棟、Villa別墅11棟,客房共計177間,可容納約400名旅客。

去年12月14日在環境部進行環評初審,但由於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罕見未出席,因此前次初審專案小組僅作意見收集,此次延續會議才是第一次初審,要求台東縣政府說明非屬環境部所管轄之法規爭點釐清。

台東縣政府表示,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函,本案屬「私人土地」因此不受《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的限制,不需諮詢部落意見但仍建議開發商應與部落充分溝通。

對此,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顏士程強調,法院的見解不一定會與原民會相同,《原基法》第21條的立法原意應是無論公有地、私有地都應優先取得部落諮商同意,以知本光電案為例,最終法院判決即以部落自治、保障部落自主大於行政機關程序。

顏士程批評,開發單位刻意漏載開發基地位於台東縣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區」的重要資訊,根據已公告實施的全國國土計畫,除非是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否則「農業發展區」依法不得為非農業使用,意即不得開發渡假旅館,呼籲環委作成不予通過的結論。

「我們是活生生的人,怎麼可以在環境報告裡面一句話都不說?」下賓朗社區發展協會理事林蕙瑛語帶哽噎地說,廠商的環評報告書中研究了土壤、植物、灰塵,唯獨就是沒有提到下賓朗部落這些在呼吸的、活生生的人。林蕙瑛批評,廠商將噪音監測點設置在600公尺外的國小,完全無視開發基地旁5公尺就是部落的天主堂和集會所,部落祭儀一直在舉行,文資也記載下賓朗部落的遷移史,卻直接被無視。

「所謂環境影響評估不是真的只要評估環境就好,必須還要做的是文化影響評估」,顏士程補充,本案緊鄰部落的巴拉冠(成人聚會所),不只是部落文化傳承中心,更是部落族人舉辦「大獵祭」等重要祭典跟祭儀的神聖場所,都會受到開發案嚴重衝擊,但廠商卻在環說書中隻字未提,更未具體說明如何減緩對部落傳統領域和文化的負面影響,已違反環評法第4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6條等相關規定。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發出的法律意見書中也提到,「大獵祭」Mangayaw(含猴祭、除喪祭)已被台東縣政府在2009年2月公告為「民俗類無形文化資產」,但開發單位的環評書只分析有形文化資產,並無對該地區無形文化資產、部落文化、當地居民生活型態的現況調查和影響分析,已違反環評作業準則第36條第1項相關規定。

孫少中表示,紅色框框為開發基地面積,橘色框框為部落傳統領域與生活場域,藍色圈圈則為傳統祭祀場地。而紅色框框是部落在大正五年之前居住的地方,是部落遷徙前的舊址,文書上都有紀載,而環說書卻隻字未提。

「又是一件準備蠶食我們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事件」,Pinaskii部落祭典委員孫少中表示,觀光渡假村要蓋在部落的傳統領域裡面,甚至是在安葬祖靈的土地上,部落青年與老人們才大老遠從台東坐火車北上抵擋開發案。他提到,去年12月14日環評初審前一天部落才得知這個開發案,所幸緊急登記發言成功,環委也要求開發商要與部落居民溝通。

孫少中指出,由於原民會並未要求開發商應按《原基法》進行諮商同意權,只以公文要求廠商與族人說明,因此開發商只在今年3月開了一場說明會,僅止於說明,並未取得部落同意,部落對此案也已召開三次會議表達不同意此開發案。

「這個環境報告書完全避開下賓朗部落族人居住的事實」,孫少中強調開發案周遭都是族人的祭祀場域和生活場域,但環說書只評估了周遭的山勢、土質等,對於重要的文化和居住事實隻字未提。

卑南族的花環代表著「人、土地、祖靈」三者的連結,孫少中帶領族人將花環卸下,他說戰爭中族人不會戴著花環,而進入環評會就像是一場戰爭,不知道輸贏如何,也希望社會大眾一起監督,守護文化和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