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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給漁民留一條活路!繳交罰款就了事?

文/社團法人釣魚台教育協會

日前我基隆籍漁船「福洋266號」在我釣魚台專屬經濟海域進行捕魚作業時,遭日方公務船登檢,船長與船員當場被扣押,家屬被迫繳交鉅額保釋金才讓「福洋266號」人船獲釋。而在「福洋266號」是否越界仍有爭議的情況下,台灣執政當局竟然自我限縮,主動聲稱我漁船捕魚地點「超越護漁範圍外」!政府維護漁民權益消極至此!

更讓人氣憤的是,我駐日代表謝長廷事後居然指責被扣押的漁船,指稱該船「違規在先」,又說「不該縱容少數違規漁船」!過去駐日代表謝長廷頻頻為日方說話雖已不是新聞,但此次不僅不站在我漁民立場,還對我漁民倒打一耙!印證台灣民間對謝長廷究竟是駐日代表還是「助」日代表的質疑。台灣漁民的權益如此被犧牲,難怪船東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憤怒地說台日友好只是假象,並且批評政府護漁不力。

我執政當局在維護主權與漁權方面明顯失職,本會在此強力譴責日方侵門踏戶擾我漁民作業安危,簡直是不給漁民留活路!

沒有主權就沒有漁權

「福洋266號」究竟是否「越界」捕魚?該船受到日方扣押的地點是北緯28度58分,東經126度3分,此地點日方、我海巡署、外交部或駐日代表處,皆一致似乎頗有默契的評定為「越界」,然而,他們評定的「越界」是從台灣本島或彭佳嶼為基礎劃定200海浬的專屬經濟海域的範圍。問題出在主權,釣魚台主權屬於我方,因此我們若以釣魚台做為基準來劃定經濟海域,則該扣押地點仍屬我方經濟海域範圍,因此「福洋266號」在該海域捕魚沒有「越界」,我漁船在我專屬經濟海域內作業完全合法。

我方政府與日方一致認為「福洋266號」越界捕魚的反應,正體現台灣政府面對日本就軟弱無力,自動放棄我釣魚台主權!外交部與駐日代表無法有效維護我漁民權益,嚴重失職!

相對於我政府自動放棄聲張我釣魚台主權,漁民在事發地點附近海域捕魚,都是以釣魚台做為經濟海域的判斷基準,因此我漁民並不將此視為越界行為,對比台灣政府,我漁民對我釣魚台主權與漁權的捍衛立場堅定多了!

強力譴責台灣政府面對日方不作為,應堅持釣魚台主權立場

我方政府面對日方態度軟弱,嚴正要求我政府與相關部會,不應面對日方就自我限縮,應堅守釣魚台12海浬領海與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主權權利的立場,我漁民不僅有權在此範圍漁撈作業,政府更應善盡職責確保我漁民漁撈作業之安全,面對日方的惡質行徑,政府應該在第一時間予以驅離、譴責,並撤換失職的「助」日代表,還給台灣漁民一個公道;保障台灣漁民海上作業的權益,還給漁民一條活路!絕對不是讓受苦的漁民繳交保釋金後才能返還,如此作法只會讓我漁民合法權利持續受損,而日方囂張氣焰持續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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